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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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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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专项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和清洁等。
案例名称:XX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案例
案例简介:该小区物业通过合理使用维修基金,解决了小区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问 题,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案例分析:该小区物业在申请和使用维修基金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充分 发挥了维修基金的作用,实现了物业和居民的双赢。
案例总结:该案例表明,合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可以有效解决小区设施老化、安 全隐患等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需要物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解答:根据相关 法规,物业维修 基金的用途是特 定的,不能用于 其他目的。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需经业主大 会或业主委员会 同意并报政府相 关部门批准。
监管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
职责:负责对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透明使用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职责:负责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账目清晰、准确、完整
案例名称:某小区电 梯故障
案例描述:小区电梯 故障,物业公司申请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进 行维修,但遭到部分 业主反对
案例分析:物业公司 未能及时与业主沟通 ,导致信息不对称, 引发误解和不满
案例结论:物业公司 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提高透明度,确保 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 使用的知情权和参与 权

维修资金百问[1]

维修资金百问[1]

维修资金百问维修资金----基本概念1.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2.为什么要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来是怎样的?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系根据市人大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组成,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

其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设专账专户代管。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合并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两金合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样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为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标准的2%一次性交纳;另一部分为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交纳。

4.目前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现行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等原则。

6.《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哪些区域范围?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一、什么是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物业管理机构代收代付的用于维修和保养共同用于的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以及楼宇公共区域的维护和改造。

二、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以定期收费的方式进行收取。

通常,物业管理公司会根据每个业主的所属楼栋面积和房屋使用性质来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向业主进行收费。

三、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1.维修和更新共用设施设备,例如电梯、消防设备等;2.维护楼宇公共区域的设施和环境,例如走廊、门禁系统等;3.改造和提升楼宇公共区域的设施和环境,例如装修、景观等;4.处理紧急维修和意外损坏的费用,例如突发漏水、电路故障等。

业主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明细账单和报告,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确定。

具体确定收费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楼栋的面积和房屋使用性质;2.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类型;3.楼宇公共区域的规模和设施等级;4.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需求。

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会向业主大会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何作用?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楼宇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通过定期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及时维修和保养,提高生活环境和设施的品质。

此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可以应对紧急维修和意外损坏,确保业主权益的保障。

六、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是否合法?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在我国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合法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共用设施设备和楼宇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1. 什么是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维修、改造、更新等费用支出的资金。

2. 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住宅小区内的住户每个月缴纳的维修基金;•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的专项资金;•其他相关政策和资金补助。

3. 如何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专项维修资金:•[Step 1] 填写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小区信息、维修项目等;•[Step 2]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明、住户共同签署的维修方案等;•[Step 3]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或相关部门;•[Step 4]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4. 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以下维修、改造、更新等方面的支出:•公共设施的修缮,如楼道、电梯、给排水系统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如门窗、外墙、屋顶等;•公共设备的改造,如水电路改造、设备更新等;•环境卫生整治,如小区绿化、道路清洁等;•安全设备的安装,如消防设备、门禁系统等。

5.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Step 1] 预算编制:由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修项目的预算;•[Step 2] 方案制定:根据预算、实际情况和业主意见制定维修方案;•[Step 3] 立项审批:将维修方案报请社区或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立项;•[Step 4] 施工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Step 5] 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Step 6] 结算审核: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Step 7] 资金支付:根据结算结果支付相关维修款项。

6. 居民可以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决策吗?是的,居民有权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决策。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一、为什么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是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业主利益的得力措施。

特别是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抢修提供资金保障。

二、遇到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时,向哪个部门咨询、投诉?你想咨询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或遇到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时,可以向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咨询或投诉。

咨询及投诉电话:83389108和83369850(兼传真);地址:广州市朝天路60号。

三、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的?用在什么地方?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交多少?(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定的即由购房者交纳)。

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接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五、建设单位和业主分别在何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1)建设单位交纳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合同鉴证)手续前,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代管银行的指定帐户。

物业维修基金18问

物业维修基金18问

物业维修基金18问多数业主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以及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

今天就主要为大家解答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1.一:共用部位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3.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幢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5.三:物业维修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般是由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

1.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均应建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维修工程预决算、维修基金使用分摊方案的审核和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向业主续筹维修基金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2.3.五: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按栋建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

4.5.六:物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或6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实施)6.7.七:公有出售住房中属多层住宅的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提取20%、属高层住宅的提取30%缴交。

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8.9.八: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10.11.九: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12.13.十:售房单位在售房时或拆迁人在安置房屋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

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屋产权督理局代管。

(委托商业银行,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所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问:什么样的房屋需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谁交纳?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名词解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包括哪些?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渠、池、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使用的房屋等;“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蚌埠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问: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置?答: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面余额退还给业主。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哪里交纳?如何查询自己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答: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国治街248号)设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见问题答疑样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见问题答疑样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见问题答疑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

2、为什么要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物业保修期满后, 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保修单位转移到物业产权人身上, 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 如果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要在短时间内向业主筹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十分困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 为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 其建立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 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3、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不得挪作她用。

”缴存的维修资金存入监管专户后, 由银行发放户名格式为”楼盘-幢号-房号”的专用存折给房屋所属业主。

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其中,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物业管理费与维修资金有什么不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其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分享

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分享

维修资金常见问题解答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类别三、责任主体1、责任主体: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及使用决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办理的责任主体:(1)业主委员会(2)维修、更新、改造事项涉及的相关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申请人: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专业维修机构。

四、制定使用方案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未设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可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从事消防、安防、房屋结构、电梯维修施工的单位,以及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以上单位可以从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的物业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抽选,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其他合法形式确定。

五、业主表决意见的形成(一)表决规定同一建筑区划内有两幢以上建筑物的,可根据维修工程实际,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组织其全体业主进行表决。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书面委派代表参与表决。

业主参与表决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或业主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反馈意见或者未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是否认定为同意可以在建筑区划管理规约中明确规定。

对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表决权予以约束。

(二)表决方式(1)集体表决通过会议形式收集相关业主意见。

(2)书面表决通过业主纸质签名方式收集相关业主意见。

(3)网络表决按《成都房屋业主投票表决平台使用规则》,通过“成都房屋业主投票表决平台”收集相关业主意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常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常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常用)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哪些部分?(一)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

(三)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因注销,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者反复维修仍未能解决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应当如何使用?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5、房屋账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如何办理?房屋账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

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续交。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几种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分类模拟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有答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分类模拟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有答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分类模拟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A.政府决策、统一管理B.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C.政府决策、所有权人监督D.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管理答案:B[解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2. 公房出售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高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的提取。

A.10%B.20%C.30%D.40%答案:C[解答]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方便快捷、公开透明、。

A.全体分摊B.平均分摊C.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D.自愿分摊答案:C[解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 确定住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范围的主要依据是。

A.相关协议书B.住房管理规定C.物业服务企业规定D.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答案:D5.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

A.全体业主。

知识问答题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多少时

知识问答题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多少时
A.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B.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C.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D.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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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城市规划的区域环境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7
B.10
C.20
D.30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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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测定电力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应使用1千伏的摇表,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
A.0.2MΩ
B.0.5MΩ
C.1MΩ
D.2MΩ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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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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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报废物资可采取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收入上缴部门出纳。同时,那些人需要在《待处理物资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A.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员
B.出纳
C.出质人
D.资产管理员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
问题:
[多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的权利有()
A.城市化
B.城镇体系
C.区域经济
D.自然环境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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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填空题]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的安全。

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文章。

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文/王路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伴随着物业管理的诞生而产生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以前(约1998年前)这项资金基本上都由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控制和使用管理,后来(约1998年后)这项资金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由政府监管,并实行财政专项储存。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后,明确了三项法规内容:一、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属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大会履行使用职责;二、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数通过;三、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

由于目前两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相关法规不健全,因而引发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问题目前,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上出现多头管理问题。

有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的,有物业主管部门单独管理的,有业主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也有物业管理协会管理的。

现在的问题是,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由谁管理更为适宜,更合乎实际,便于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

我个人认为,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因为维修资金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然而业主大会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正所谓“百家百姓,百家百言”,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

物业维修资金问答

物业维修资金问答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 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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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
答:根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 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 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 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可以由业 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 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 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屋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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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什么?
答:依据《胶南市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政府令第92号)规定:房屋共用设 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 梯、单元门、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 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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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到哪?
答: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规 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 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 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账户的设立、 交存、结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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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交存
14、商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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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屋的保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小区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

小区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

小区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问1:什么部位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答: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房屋共用部位主要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含阳台外墙面)、单元门、门厅、管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井、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避雷设施、排水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问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3:住宅小区有哪些问题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答:①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②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③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合同未约定的,应当由维修资金承担。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的2%标准一次性交纳;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纳。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和日常收取,那么如何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管理规定》,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该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初始登记前交纳。

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3月13日起所有竣工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开发建设单位均到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缴纳;2006年3月13日之前(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到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交。

问: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谁来监管?答: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付结算专户,并定期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监管。

问:那些已经在物业服务企业账上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如何处理?答: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清算后的原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余额,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继续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至依法使用完为止,也可以决定移交给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问: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诉讼主体身份追缴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求其缴纳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以代表诉讼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答: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哪些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答: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费用、水箱清洗、公用照明等)三、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能否使用维修资金?答:可以申请使用,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后即可使用。

四、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什么原则?答: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五、维修费用如何分摊?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分摊:1、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2、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3、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六、未售出的房屋是否也应该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维修资金紧急预案问答

维修资金紧急预案问答

一、什么是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指业主大会依法设立,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维修资金紧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维修资金紧急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舒适。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启动维修资金紧急预案?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紧急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破坏等人为原因导致的设施设备损坏。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老化、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维修、改造等原因,导致业主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四、维修资金紧急预案的启动程序是怎样的?1.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2. 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启动维修资金紧急预案。

3. 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启动维修资金紧急预案。

4.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资金紧急预案,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1. 公平合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公平合理,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2. 专款专用: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 高效便民: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高效便民,确保维修工作及时完成。

六、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是怎样的?1. 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方案,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

2. 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3.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4. 维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报告,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

5. 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费用结算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

6. 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维修费用结算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业主如何参与维修资金的管理?1. 业主有权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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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时,应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住宅共用维修基金
专用收据”。
目前,我市已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查询自己资金账户余额: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建龙支
行查询(升平街 246 号);二、互联网查询(http://60.170.41.242);
三、电话 16895533 查询。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 30%以上,需要修 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 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 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 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 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按 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建住房〔1998〕)213 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 号)规定,蚌埠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标准如下:
物业类型
归集对象
交集基数
归集 比例
业主购房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所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
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问:什么样的房屋需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谁交纳?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
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 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 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 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 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 过电梯原造价 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 新的; 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问:哪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不得从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 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 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 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 (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
买受人 买受人
购房款总额 1% 购房款总额 2%
建设单位 自用或出 租的物业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同期同类商 1%
品房售房价 同期同类商
2% 品房售房价
独立非住宅物业
买受人
购房款总额 1%
出售高层住宅 公有住房出卖人 售房款 30%
房改房 出售多层住宅 公有住房出卖人 售房款
20%
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名词解释: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以及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
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
购买公有住房
买受人
售房款
2%
注:各类房屋缴存基数: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以购房款总额为基
数;2、二手房以评估价为基数;3、拆迁安置房以房屋结算价为基数。
问: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结
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置?
答: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 日后, 方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进行表决。
问: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如何列支? 答: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 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 新、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 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另根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4 号修正 发布)的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 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 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 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面余额退
还给业主。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哪里交纳?如何查询自己的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账户余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答: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
场,国治街 248 号)设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点。在收缴物业专项
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渠、池、井、露天广场、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使用的房屋等;
“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
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
“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
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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