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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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渠、池、井、露天广场、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使用的房屋等;
“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
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
“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
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建住房〔1998〕)213 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 号)规定,蚌埠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标准如下:
物业类型
归集对象
交集基数
归集 比例
业主购房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面余额退
还给业主。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哪里交纳?如何查询自己的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账户余额?
答: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
场,国治街 248 号)设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点。在收缴物业专项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 30%以上,需要修 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 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购买公有住房
买受人
售房款
2%
注:各类房屋缴存基数: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以购房款总额为基
数;2、二手房以评估价为基数;3、拆迁安置房以房屋结算价为基数。
问: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结
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置?
答: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 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 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 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按 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所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
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问:什么样的房屋需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谁交纳?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
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 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 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 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 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 过电梯原造价 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 新的; 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问:哪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不得从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 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 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 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 (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 日后, 方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进行表决。
问: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如何列支? 答: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 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 新、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 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另根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4 号修正 发布)的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 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 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 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
维修资金时,应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住宅共用维修基金
专用收据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目前,我市已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查询自己资金账户余额: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建龙支
行查询(升平街 246 号);二、互联网查询(http://60.170.41.242);
三、电话 16895533 查询。
买受人 买受人
购房款总额 1% 购房款总额 2%
建设单位 自用或出 租的物业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同期同类商 1%
品房售房价 同期同类商
2% 品房售房价
独立非住宅物业
买受人
购房款总额 1%
出售高层住宅 公有住房出卖人 售房款 30%
房改房 出售多层住宅 公有住房出卖人 售房款
20%
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名词解释: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以及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
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