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的现状,教师如何使用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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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的现状,教师如何使用教育惩戒?

关于教育惩戒,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比如韩国,允许体罚,把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并具体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刑具对学生进行惩罚。而在我们中国,什么是教育惩戒、体罚、变形体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教师在进行惩罚的时候陷入尴尬境地。所以,我国在教育惩戒立法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今的中学生,绝大多数生活条件很好,父母很少让孩子受苦,更不要说挫折了。从小生活在“糖密罐”中,根本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累,因而他们的心理素质欠佳,对于各种打击的应变能力很低,致使青少年逃学、离家出走、自杀现象等不断出现。

2006年的一天,16岁的初三女生**由于和同学打架,学校进行了点名批评,该女生回家后即喝农药自杀,她在遗书中写到:“我没有勇气再走进学校大门”。学校因此官司缠身。

有一高一学生课堂上捣乱,教师批评后跑到外地,学校领导带人去找三个月才找回。

某小学的一位副校长上数学课时,一学生未带作业本,老师让回家取作业本(家很近),不知为何却喝农药自杀了。

真不知道现在的学生为何如此的懦弱,经受不了批评。

有一学生未写作业,老师进行了批评,回家后该生向家长哭诉,家长随后到学校大吵大闹,说:“我孩子在家我们都舍不得骂,却在学校受罪”,非要学校给个说法不可。

有的家长一听孩子说“今天被老师处罚了”,就暴跳如雷,认为教师违规对学生实施了体罚。

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们一个不经意的言语、一个细小的动作,就有可能让孩子出现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因此,一些赏识教育、成功教育便成为教师学习的宝典。可有时候,学生的行为真的很恶劣。如某小学高年级有几个学生,他们故意气一个年轻的女老师,女老师一批评,他们就在一边起哄,还挑畔说:“有本事你就打呀,一打你就是体罚学生!我告你!你侵害我们人身权。”结果把老师都气哭了,实在没办法,只能是离开这教育阵地,这也许是做为一个教师的悲哀!

如果学生犯错,难道一味纵容吗?对违纪学生教师还要不要进行惩戒,如何惩戒?教师普遍感到困或!

1、要不要惩戒,如何实施惩戒?

所谓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教师惩戒权来源于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权利。教师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惩戒是万万不可能的。”因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不失是一个有效的教育手段。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人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近十几年来,我们都在倡导“愉快教育”、“赏识教育”等教育教学方式,新课程实施以来,更提出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是完全平等的身份,提倡进行交互式

的讨论、探讨,按照这个思路,今后“教育惩戒”似乎大概很难有容身之地!

教育惩戒,成了教师无奈而又难堪的话题!!

2、古人、专家谈教育惩戒

--苏东坡有言:“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诛,指重罚。看来他是赞同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他老爹苏洵也有言:“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他说的“课”,不是学生上的课,而是指对官员的考核,这话对学生的教育也有共通之处。一些专家和教师们指出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说的都是一个道理。

--“从相关规定可以推断,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权力。不行使教育惩戒权就是一种渎职行为”。

--“惩戒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利,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惩戒手段虽可运用,但需慎重,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因此我们认为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般不可滥用。

--“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教育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对于教师如何使用惩戒权这个话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认为:“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必须要因人而异、适度,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教师的惩戒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的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一旦被家长或媒体认定是体罚,问题就大了”。因此,建议从法律角度明确授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如何使用惩戒、惩戒的场合、惩戒的时机,都应用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如果学生觉得教师的惩戒不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正确的运用教育惩戒,让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感悟,使惩戒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崭新境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艺术和艺术的教育来实现的。

因此我认为: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感到一种责任。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戒”不等于“体罚”,惩戒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教师是否应有惩戒权而在于如何正确行使惩戒权。我们不提倡恶性的体罚,但作为教育必须对学生有一种约束,才能保证教育目标的落实。

作为教师,如果只知道引导而不施惩戒,引导就会变得苍白无力,但只用教育惩戒而抛弃教育引导,就会适得其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真正意义。如果实施教育惩戒时,人为地对两者进行割裂,给学生以“恶性刺激”,惩戒就变为体罚,就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把两者辩证的结合起来,运用艺术的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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