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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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项目风险管理要则
第一条为控制项目风险,降低项目经营成本,提高项目的效益,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所指项目风险是所有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一)风险管理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建立、选择、管理和解决风险的可选方案的组织方法。
(二)项目经理是风险管理的主体。
(三)风险管理应注意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的组合。
第三条项目全体成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观。
(一)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
1.未实现营销目标,导致顾客抱怨,公司声誉或形象受到损害,市场份额丢失。
2.法律索赔。
3.负债。
4.导致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
5.危及健康和安全。
6.使用和运输中出现问题。
7.顾客的信任丧失。
(二)风险可能带来的机遇
1.风险与利润同在,风险愈大,利润愈大。
2.风险可以激励人的能动作用。
3.在险象环生的背后其实有规律可循。
4.风险与安全具有辩证的统一性。
第四条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有损失发生之前和损失发生之后两种。
(一)损前目标
1.经济目标。项目经理应以最经济的方法预防潜在的损失。这要求对安全计划、保险以及防损技术的费用进行财务分析。
2.减轻项目团队对潜在损失的恐惧和忧虑。
3.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
(二)损后目标
1.企业生存。在损失发生之后,企业至少要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能部分恢复生产或经营。
2.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3.收入稳定。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便能实现收入稳定的目标,从而使企业保持持续增长。
4.社会责任。尽可能减轻企业受损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因为企业遭受一次严重的损失会影响到员工、顾客、供货人、债权人、税务部门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周到原则
项目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对不同风险的处置要实现不同的目标,往往需要采用多种措施,每一种措施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项目管理者要把所有可供选用的对策仔细分析、权衡比较,在全面周到的基础上寻找对策的最佳组合。
(二)符合企业发展总目标的原则
企业发展总目标是一切项目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项目管理者制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必须符合项目总目
标的要求。
(三)量力而行的原则
在进行一定的投入(即选择某一风险机会)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能力。
1.财务状况。
2.承担风险的能力。
3.选择某一风险机会时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
(四)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
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要以成本与效益相比较这一原则作为权衡决策方案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获取同样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选择成本最小的决策方案。
(五)注重运用商业保险的原则
项目管理者制定风险管理的损后目标,尤其是处置那些估测不准,发生概率小但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运用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
第六条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指对企业所面临的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性质的过程。
(二)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是通过对这些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得到关于损失发生概率及其程度的有关信息,为选择风险处理方法,进行正确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是针对经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之后的风险问题决定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与评估,使选择的风险管理技术适应变化了的情况需要,从而保证管理技术的最优使用。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衡量项目进展状况的标准。
(二)监视项目实际进展所需的信息。
(三)必要时采取调整和纠正行动的权限。
(四)从各种备用措施中选取最优者加以实施的能力。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更好地防范项目风险,明确权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则
(一)风险管理的主旨是找出必要的对策以满足风险分析提出的要求。
(二)风险分析中识别出的风险应该按下述顺序依次处理
1.影响程度高,发生概率大的风险。
2.影响程度高,发生概率较小的风险。
3.影响程度较低,发生概率小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的不同对策
1.风险避免。
2.损失控制。
3.自留风险。
4.风险转移。
第三条风险避免
(一)拒绝承担风险。
(二)放弃以前所承担的风险。
第四条损失控制
(一)一般处理
1.在损失发生前全面地消除损失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
2.在损失发生后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
(二)具体途径
1.损失预防。在项目活动开始之前,采取那些能够降低损失发生概率的措施,减少风险因素或防止风险因素的出现。
2.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3.将风险因素同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以达到减少损失和伤亡的目的。
4.经过对风险辨认后,应对每一个风险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风险产生原因、条件、环境、后果与控制发生的要领等。
5.通过全员教育,使员工树立风险意识,进而主动控制风险,把风险消灭在萌芽中。
6.以制度化的方式从事项目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增加可供选用的行动方案数目,提高项目各组成部分的可靠性,从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8.合理设计项目组织形式。若项目发起单位在财力、经验、技术、管理、人力或其他资源方面无力完成项目,可以同其他单位组成合营体,以预防自身不能克服的风险。
9.减少损失程度。在损失发生后尽量采取各种措施,以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和不利后果。
第五条自留风险
(一)风险可以自留的情形
1.自留费用低于保险人的附加保费。
2.项目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公司的估计。
3.项目有许多参与单位,即相对来说,每个单位的风险较小,共同抵御风险的较大能力。
4.项目的最大潜在损失与最大预期损失较小。
5.短期内项目有承受预期最大损失的能力。
6.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的时期内,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
(二)风险不自留的情形
1.自留费用大于保险人的附加保费。
2.项目的期望损失大于保险公司的估计。
3.项目的风险单位较少。
4.项目的最大潜在损失与最大预期损失较大。
5.投资机会有限且收益低。
6.项目在短期内没有承受最大预期损失的能力。
第六条风险转移
(一)转移原则
1.必须让承担风险者得到相应的回报。
2.对于各具体风险,让最有能力管理风险的企业分担。
(二)转移方式
1.出售:通过买卖契约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单位。
2.发包:通过从项目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而把风险转移出去。
3.开脱责任合同:在合同中列入开脱责任条款,要求对方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不要求项目班子本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