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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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一、名词解释5×2'

二、简答6×5'

三、判断10×2'

四、案例2×15'

五、论述10'

一、知识产权: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精英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给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依法对知识产权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管理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施行,开展知识产权审查、保护、运用、服务、教育等工作。

三、论工商行政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给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依法对知识产权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管理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施行,开展知识产权审查、保护、运用、服务、教育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商号、商业秘密、部分商誉的保护,其范围界定为市场,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求规范知识产权秩序。

四、知识产权:使人们对于自己治理创造活动中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属性可以从私权和无形财产权两方面来把握: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的基本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即无形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所有权有明显区别。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主要由文学产权、工业产权两大部分构成,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权等。

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读后感

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关系(主要是区别)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联系:

1.使用人使用的作品都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的作品;

2.在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制度下,使用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作品,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但是使用人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要明确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使用范围都是法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区别:

1.主体不同

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使用人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均可成为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然而在罗列的几条法定许可的规定中,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

2.使用的目的不同

合理使用讲求的完全是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不仅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法律规定,使用人合理使用作品的无需支付报酬,这是基于使用人使用作品是出于非商业性的目的。

但是在法定许可中,使用人使用作品是为了营利,即是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故而使用人在使用作品后应当向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使用的限制不同

在法定许可的制度中,法律允许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而合理使用则没有此限制。

4.法律关系复杂程度不同

合理使用制度下,往往只是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法定许可制度下,除了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外,还常常涉及与邻接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一般要复杂得多。

七、著作权的管理: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

八、为什么营业场所背景音乐需要向著作权人付费?答:因为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MTV属于电影,对应放映权

网络著作权(网络---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九、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将扣除必要费用之后犟所获收益返还给授权人的行为。

十、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在权利归属上的区别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个人,特殊情况下归单位;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归单位,特殊情况下归个人。委托作品的权利要在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没权利归创作人。

十一、专利保护与管理的意义

1、利于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

2、促进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及国际有关规则衔接

3、利于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4、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

5、利于规范市场行为

6、利于促进对外经贸发展

7、利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十二、专利审批(审查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发明的审批过程:受理申请→初步审查(从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申请(申请日起3年内)→发明人要求实质审查申请→专利授权公告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授权公告

十三、用100字对专利进行概述(根据理解自己发挥)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固有显著性:1、臆造2、任意3、暗示

获得显著性:描述。本没有显著性,通过人们的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具有标识性和区别性。区别性对应制止混淆;标识性对应防止淡化(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类的商品)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

(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十四、案例分析

(一)由甲作词,乙作曲的一首歌曲,被歌唱演员丙演唱,音像出版社丁将其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发行。

1、未经许可,某广播电台将这首歌曲的录音制品作为广播节目播出,广播电台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侵权侵犯作者的广播权,需经作者许可,对其付费。

2、未经许可,某饭店将这首歌曲的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播出,饭店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侵权。饭店的使用系商业性使用,侵犯了作者的机械表演权。

3、未经许可,另一个音像出版社将这首歌曲的录音制品收入该音像出版社汇编出版的另一个录音制品(如CD唱片)之中,该音像出版社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侵权。侵犯坐着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以及表演者的录制权,侵犯录制者的录制发行权。(二)中国的鸿运公司生产DVD,需要使用解码器作为DVD配件,科斯公司去的解码器在甲国的专利权,但是没有再乙国申请解码器的专利,问题:

1、如果科斯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解码器的专利,鸿运公司从甲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解码器,是否需要经过科斯公司的许可?

不需要。科斯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所以中国不保护其权利。

2、如果科斯公司已经在中国去的解码器专利,鸿运公司从甲国购买进口合法的解码器,是否需要经过科斯公司同意?

需要。科斯公司在中国对其专利产品享有进口权,需要通过其同意并付费才能购买。

3、如果科斯公司已经在中国区的生产解码器的专利,奥奇公司未经科斯公司许可,从甲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解码器,鸿运公司利用从奥奇公司购买的解码器生产了DVD,科斯公司是否有权制止鸿运公司使用从奥奇公司购买的解码器?在什么条件下,科斯公司有权要求鸿运公司对科斯公司损害进行赔偿?

有权制止。当鸿运公司不能够提供出商品来源,即不能提供出解码器购买于奥奇公司的凭证,则科斯公司可以要求鸿运公司对科斯公司损害进行赔偿。

4、如果科斯公司已经在中国取得专利,鸿运公司未经许可,从乙国购买进口了在乙国生产的解码器生产DVD,鸿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科斯公司专利权的侵害?

构成侵权。侵害了科斯公司的进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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