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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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适宜性评价
1、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概念
2、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
3、评价单元的划分
4、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
5、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概念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性,结合特定土地用途对特定土地质量的要求,对土地资源针对特定土地用途的适宜性及适宜性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适宜性评价直接服务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建立在生态适宜性基础上,达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评价单元的划分
土地资源评价之前,应先确定土地评价单元,土地评价单元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位。农用土地评价单元的划分有三种方法。
一、以土壤类型为评价单元
以土壤图为基础,以土壤类型作为评价单元。其优点主要是能充分利用土壤调查中的资料,是有较好的土壤和土地利用基础,只要将土地评价地区的土壤图连同土壤调查报告收集起来就可以确定土地评价单元的数量及其位置。
其主要问题是土地评价单元在地面上往往缺乏明显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和地面的地界和行政界不一致。
二、以土地利用类型为评价单元
就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土地利用类型图斑为评价单元,是农用土地评价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最大优点是土地评价单元的界限在地面上与田块的分布完全一致,用土地利用类型作为评价单元便于各种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基层生产单位的应用。其主要问题是土地评价单元的土地性质选取很困难。因为土地性质只能在一个土地类型单元内才相对均一,而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可能由多个土地类型构成,这样土地性质的选取就比较困难,从而可能使土地评价工作很难进行,或者使土地评价的结果不准确。
三、以土地类型为评价单元
就是以土地类型图为基础,以土地类型作为评价单元。
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
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案是联合国粮农组织1976年正式公布的《土地评价纲要》。《纲要》所规定的评价系统有四个等级:(1)适宜纲;(2)适宜类;(3)适宜亚类;(4)适宜单元。
见下表:
联合国粮农组织《土地评价纲要》的系统
S1 S2m S2e-1
S(适宜)S2 S2e
S3 S2me
Sc(条件适宜)
N1 N1m
N(不适宜)
N2 N1e
1、土地适宜纲
土地适宜纲,表示土地对所考虑的特定利用方式评价为适宜(S)或(N)。适宜纲,是指在此土地上按所考虑的用途进行持久利用预期所产生的效益值得进行投资,而对土地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破坏危险。不适宜纲,是指土地质量显示不能按所考虑的用途进行持久利用。土地被列入不适宜纲可能有许多原因,如技术上不能实行,会引起严重的土地退化,经济原因(得不偿失)等。
2、土地适宜类
土地适宜类反映土地对某些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用阿拉伯字母按适宜纲内的适宜程度递减顺序排列。类的数目不加具体规定。最常见的是在适宜纲类分出三类:(1)非常适宜类(S1):土地可持久应用于某种用途而不受重要限制,或受限制较小,不至于降低生产力或效益,不需增加超出可承担水平的费用;(2)中等适宜类(S2):土地有限制性,持久利用于规定的用途,会出现中等程度的不利,降低生产力或效益并增加投资及费用,但仍能获得利益;(3)临界适宜类(S3):土地有限制性,对某种用途的持久利用是严酷的,因此将降低生产力或效益,或者需要增加投入,而这种投入从经济上说只能是勉强合理。上述适宜程度的差异,主要取决于费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技术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是易度的,因此不同适宜类之间的界限也应随之而作出相应的调
不适宜纲类通常分成两类:(1)当前不适宜类(N1):土地有限制性,但终究可加以克服,但在目前的技术和现行成本下不宜加以利用;或限制性相当严重,以致在一定条件不能确保对土地进行有效而持久的利用;(2)永久不适宜类(N2):土地的限制性相当严重,以致在一般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加以任何利用。对这两类土地一般不需做经济上的定量分析,因为它们所指定的用途从经济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算的。N1
的上限还是S3的下限,它可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N2的上限(即NI、N2之间的界限)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因而一般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3、土地适宜亚类
土地适宜亚类反映土地限制性类别的差异。亚类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附在适宜级符号之后。高度适宜类(S1)无明显限制因素,故不设亚类。不适宜纲类的土地也可按其限制性划分为亚类,但因为这类土地实际不投入经营使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没有必要进行亚类的划分,更没有必要划分为适宜单元。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设置亚类一般遵循两条原则:(1)亚类得数目越少越好,只要能区分开适宜类的不同质量的土地即可;(2)对于任何亚类而言,在符号中应尽可能少用限制因素,一般只用一个,偶尔用两个。如果可能,只列出主要符号。如果两种限制因素同样重要,就同时列出两者。
4、土地适宜单元
土地适宜单元是适宜亚类的续分。每一适宜亚类内的所有适宜单元具有同样程度的适宜性和相似的限制性。不同适宜单元之间在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的细节方面不同。适宜单元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置于适宜亚类之后,如Sze-1、Sze-2
等。一个适宜亚类可划分出多少适宜单元,无明确规定。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增加划分“有条件适宜”的类别。指在研究区可能有些小面积土地,在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下对某些指定用途而言是不适宜的,但如果实现了某些条件,这类土地可变为适宜。条件的变化可能与经营方式有关,或与所需的投资有关,或与作物的选择有关。在这些情况下,设置“有条件适宜”的好处是如果土地用途发生局部变化或采取局部的改良措施,可不对土地重复进行适宜性评价。然而,为了避免给人们带来含糊不清,除了迫不得已,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条件适宜”这一类别。
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划分到那一等级,取决于研究区的范围大小和研究目的与深度。如果研究区范围较小,目的地较狭窄,那么需要划分出土地适宜单元;否则,划分到纲、类和亚类就够了。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步骤
《纲要》规定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包括:
一、初步商讨
二、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
三、调查研究区的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
四、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照
五、提交评价成果
初步商讨
1、评价目的;
2、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设想;
3、评价的区域范围及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