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包含着什么内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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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包含着什么内涵呢?
一、文学与意识形态
当我们面对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内涵”这个命题时,一般的解释方法是:意识形态指什么?审美意识形态有什么性质和内涵?文学具有怎样的审美意识形态特殊性?
文学从本质上说属于意识形态。根据社会科学和人文学常识,社会结构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层次构成,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等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两个层次构成;意识形态又可以分成许多种类,如哲学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
意识形态是关于人的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或者可看作是人对世界及自我的观念及其体现,它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身处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它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各种权力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文学属于意识形态,同样具有这种一般性质。任何意识形态都必然表现为话语形态,文学正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话语,在语言学中原指“构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单位的语段(text),通常限于指单个说话者传递信息的连续话语”。话语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而从事沟通的具体行为或活动,即一定的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语境中通过文本而展开的沟通活动。(参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59 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经济基础是社会结构中的最终决定力量,它制约着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比起政治法律制度,距离经济基础要远些,属于“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领域”(恩格斯语)。文学和其他艺术属于审美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的距离更远。它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但这种关系是间接性的和有距离的;另一方面它有其特殊性:是审美的意识形态。
从意识形态方面来透视文学,是因为,在现代人文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意识形态是一个具有强烈生命力的范畴,也是现代思想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重要的分析参照系。意识形态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范畴,包容量极大,争议颇多,但透过这个范畴,可以把许多基本问题囊括其中,可以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把握文学的本性,对文学作出总体性的解答。
二、文学与社会
所有的意识形态--哲学的、宗教的、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审美的意识形态,都有一个共性,即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不同:
哲学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总体的根本性的反映,着重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何者为根基的问题;宗教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幻想性的反映,着重回答人对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主宰力量的敬畏、崇拜问题;道德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中人道主义的反映,着重回答人在社会交往实践中行为规范的价值观问题;政治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生活中不同集团之间利益和权力的冲突与妥协问题;法律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中统治集团按其意志由国家强力执行的行为规则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领域;审美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中人的情感生活领域的反映。
各个形态的意识形态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但又互相独立。以文学与政治的关系而言,它们是一种“对话”关系,按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对话即同意、反对、争论和驳斥。诗人觉得这个时代是盛世,他会对这个政治形势加以歌咏,像西汉的大赋作者。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都是因为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不满,对这种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的生存状况不满,才会进行“诗意的裁判”。有些文学会为政治服务,这是文学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召唤作出应答,但文学总体上不是为政治服务,它可以否定它、远避它,如隐士之诗。由于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支配性的地位,所以历来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相当敏感,但本质上文学和政治是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
社会结构是一个比政治意识形态宽广复杂得多的存在,文学和社会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文学和政治、文学和经济、文学和宗教、文学和哲学、文学和道德、文学和风俗、文学和科学等的关系构成了“文学社会学”的有趣问题。由于社会结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所以文学的产生或衰落、进步或滞后并不是“单因论”可以解释清楚的。
但文学与社会结构中某些因素的密切联系,正是文学的民族性、社会性的突出特征,例如:中国文学自古至今都有非常突出的道德成分,德国文学自古至今都和哲学的关系极为紧密,西方文学的背后总是有一个基督教背景,现代小说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密切相关,
后现代文学的产生与后工业时代的经济方式和都市化、信息化密切相关,等等。
由此引出文学与社会关系的一般命题:
(1)文学是一种社会性话语活动。文学当然首先是个人的独特审美话语,但个人的审美话语却有着普遍意义的社会性内涵和人类情感。
(2)文学话语是社会的产物。第一,文学的惟一源泉是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是立体的生活,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风俗生活、道德生活、艺术生活、家庭生活、私人生活、梦幻生活、思想生活等,文学的素材、原型、母题都来自系统的社会生活。第二,文学的种种形式元素,无论是结构方式、表现手法还是言语方式,都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人民的公共生活交往习惯和时代精神养成的,如神话的思维方式,赋的格局,宋诗的好议论、用典故、散文化等。第三,文学家的创作感觉、审美情感、灵思幻想都是由社会生活激发形成的,如文人的失意、爱国主义的情感、世纪末的心态、热爱自然的情怀等。第四,文学的发展与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3)文学的社会性包括阶级性、地域性、时代性、人民性、民族性、人类性这六方面。一方面,这六方面的内涵(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伦理关系、世界观等决定)转化成一种文学家生存环境的社会风气、时代精神和群众思想,给文学家定下了一条发展的路,不是压制文学家,就是逼他改弦易辙[法]丹纳:《艺术哲学》,79页,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另一方面,文学家首先是这六个方面社会生活关系的人,然后才是一个文学家,他是在这种立体的社会生活中成长起来的社会人,同样,读者的文学接受也有一个社会文化语境的制约。
(4)文学的社会性在作品中的表现十分复杂。或侧重表现阶级性,或侧重表现时代性,或侧重表现民族性,或侧重表现地域性,或侧重表现人性等。但很多时候,文学的社会性总是交融着多种内涵表现出来,例如《阿Q正传》兼融着上述几方面内涵表现了一个极复杂的文学典型,从而成为一个永恒的文学形象。值得注意的是,文学的社会性表现,有些作品表现得十分鲜明,有些则表现得较为隐晦含蓄。如一些抒情持,或写梦幻境界,或抒写私人情怀,或写一些感觉,或写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没有明晰的踪迹,但如果作具体而细致的辩证分析,则可以发现其中的社会生活内涵。
5)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从认识论的角度,可看作是受动反映与能动反映的统一。反映是经过人的头脑(体验与评价)的表现,而且文学既反映客观的社会生活,也反映人的内在主体世界。因此,文学既是作家接受社会生活影响后的受动反映,也是作家主动、能动地再现、表现(经过加工、改造、虚拟、概括化或理想化)的创造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