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作者:————————————————————————————————日期:ﻩ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ﻫ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ﻫ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ﻫ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ﻫ——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ﻫ——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ﻫ——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ﻫ——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ﻫ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ﻫ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氯气是一种常用的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水处理、污水处理、漂白剂等领域。
然而,氯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使用和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氯气的安全规程:1. 氯气存放:氯气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禁止存放在明火和高温处。
存放场所应禁止吸烟和明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设备。
2. 氯气容器:使用氯气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在移动、搬运或存放氯气容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和摔坏。
3. 氯气泄漏处理:一旦发生氯气泄漏,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逃离泄漏区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应全面关闭氯气容器和阀门,封闭泄漏区域,并使用专业设备进行紧急处理。
4. 氯气接触:避免直接接触氯气,应穿戴好防护设备,包括防毒面具、耐酸碱手套和防化服等。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防护培训,了解防护知识和使用方法。
5. 氯气操作:在使用氯气时,应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避免将氯气与其他物质混合,以免产生危险气体。
6. 废气处理:废气应通过适当的排气系统进行处理,以避免在室内产生有害气体浓度过高的情况。
排气系统应定期检查和清洁,确保正常运行。
7. 预防火灾:在使用氯气时,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
禁止在氯气周围使用明火、高温和易燃物质。
工作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8. 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在使用氯气时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9. 通风系统:使用氯气的场所应配置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定期检查和清洗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10. 装载和卸载:在装载和卸载氯气时,应使用专用的装卸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设备,注意操作规程,以避免意外发生。
总之,氯气的安全使用是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氯气安全规程》word版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2条
符合要求
3
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3条
符合要求
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2.1氯气单元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结果
依据
事实记录
备 注
通用安全
1
新建、扩建、改建有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1条
符合要求
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6条
符合要求
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7条
符合要求
8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5.4条
符合要求
23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体器中液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8批准 1990-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术语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C 6531+-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4 通用安全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
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氯气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广泛应用于水处理、消毒、制药、化工等领域。
然而,由于其具有剧毒性和腐蚀性,使用和储存氯气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氯气的安全使用规程。
1. 接触防护。
在接触氯气时,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防护服应具有防化学品渗透性能,防毒面具应具备有效的过滤功能,防护手套应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防护眼镜应具备防护腐蚀的能力。
2. 通风设施。
在使用氯气的场所必须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氯气的及时排放和稀释。
通风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氯气泄漏处理。
一旦发生氯气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迅速撤离泄漏区域,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在处理氯气泄漏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以免接触到泄漏的气体。
4. 储存和运输。
氯气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储罐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并远离火源和热源。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氯气泄漏造成意外伤害。
5. 废气处理。
在氯气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培训和教育。
所有接触氯气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氯气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7. 应急预案。
针对氯气泄漏等意外情况,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综上所述,氯气的安全使用规程涉及到防护、通风、泄漏处理、储存运输、废气处理、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要求,才能有效预防氯气造成的意外伤害和环境污染,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希望所有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都能高度重视氯气安全问题,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氯气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止氯气泄漏,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公司及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一)领导班子的责任公司领导班子要对氯气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印发氯气安全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安全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氯气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程和执行方案。
(三)员工安全教育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知悉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作业前准备在进行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作业前,要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安全检查和准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无泄漏隐患。
第三章生产安全(一)原料安全对进货的氯气原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生产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设备安全标准,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生产设备的泄漏口和排气口都应定期清理,防止氯气泄漏。
(三)氯气试压每年定期对氯气储罐进行试压,确保储罐的安全。
(四)保护装置根据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安装防爆装置、安全阀、泄漏报警装置等保护装置。
(五)氯气泄漏处置发生氯气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周围人员要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转移等工作,确保事故得到最快速的解决。
第四章储存安全(一)氯气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氯气场所应选择安全、通风性好的地方,储罐应稳固有力。
每个储罐应放置于防火防雷区域内、高出地面50厘米以上,周围需要清理干净。
(二)氯气储存容器储存容器的品质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设备要标志清晰,定期维护保养。
(三)氯气储存安全作业对存储的氯气储罐要进行定时巡查、保养、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章运输安全(一)氯气运输车辆选用选择专业氯气运输车辆进行氯气运输,要保证车辆质量,必须有资质的司机和押运人员。
氯气安全规程【范本模板】
氯气安全规程1、氯气使用的库房、厂房建筑必须符合GBJX16《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2、氯气使用单位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氯气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氯气生产、使用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配合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6、氯气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
7、车间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8、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氯气使用安全规程1、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大于使用侧压力。
2、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温水加热。
3、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4、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上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7、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8、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形阀调节氯气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9、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100kg钢瓶应保留5kg 以上余氯.10、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1、空瓶返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料搭设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1个月。
4、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流动,并留有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1、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严禁撞击。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履行前言本规范的悉数技能内容为强制性。
本规范替代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规范与GB 11984—1989比较首要改变如下:——修正了氯气单位应恪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规范(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添加了氯气出产企业应恪守的卫生防护间隔要求(见3.5);——修正了氯气单位应装备的抢修器件和防护器件(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添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添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添加了对三氯化氮目标的要求(见4.6);——添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添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修正了气瓶加热水温的目标(1989年版的,本版的;——添加了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用安全(见6.2);——添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端围堰(见;——添加了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送安全(见8.2);——删除了防备走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总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出产规范化技能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能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规范首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讨所、我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规范所替代规范的每次版别发布状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规模本规范规则了氯气在出产、充装、运用、储存、运送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氯气的出产、运用、储存和运送等单位。
本规范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证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含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 20xx-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 。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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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1、氯气使用的库房、厂房建筑必须符合GBJX16《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2、氯气使用单位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3、氯气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氯气生产、使用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配合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6、氯气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
7、车间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8、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氯气使用安全规程1、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大于使用侧压力.2、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温水加热。
3、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4、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上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6、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7、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8、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形阀调节氯气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9、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100kg钢瓶应保留5kg 以上余氯。
10、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1、空瓶返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料搭设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2、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1个月.4、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流动,并留有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氯气安全规程2008
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氯气的使用和储存过程,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遵守本规程是每个参与氯气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法规和标准氯气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氯气安全使用和储存规范》•GB 50650-2011《氯气储罐设计规范》•GB 12029-2006《液化氯气技术条件》3. 氯气的性质和危害氯气是一种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通常以压缩液态或压缩气态存储。
以下是氯气的性质和危害:•毒性:氯气是一种强烈的呼吸道刺激剂,对眼睛、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
•燃烧性:氯气与可燃物质接触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高压性:氯气以压缩液态或压缩气态存储,具有高压危险。
4. 氯气的储存和管理4.1 氯气储罐的设计和安装氯气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650-2011《氯气储罐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储罐应设计为耐腐蚀材料制成,具备良好密封性。
•储罐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储罐应配备液位测量装置和安全阀等必要设备。
•储罐应定期检测,确保其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4.2 氯气的运输和储存•氯气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专用的运输容器,确保密封性和稳定性。
•氯气储存区域应设置标识,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等危险行为。
•氯气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和泄漏。
•氯气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和容器的完好。
4.3 氯气的操作和使用•氯气操作和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氯气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氯气操作和使用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堆放杂物和易燃物。
•氯气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和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氯气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5. 氯气事故应急处理氯气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因此应急处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应急处理措施:•发生氯气泄漏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扩散。
《氯气安全规程》word版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6条
符合要求
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7条
符合要求
8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第6.1.6条
符合要求
39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6.1.7条
符合要求
40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6.1.7.1条
符合要求
41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9.4条
符合要求
14
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4.9.5条
符合要求
15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20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
是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5.2条
符合要求
21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f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GB 11984—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术语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ºC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14 通用安全4.1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设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
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续表1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用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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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138 工业用液氯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1807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 一般要求3.1 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
3.3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应符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3.4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和拟建项目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5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企业应满足GB 18071中的有关规定。
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具备氯气事故处理能力。
3.8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维护。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3.9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0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mg/m。
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
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a)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b)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c)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d)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3.13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定。
3.14 使用液氯铁路罐车应执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3.15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应执行汽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液氯集装箱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管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定期检验。
3.17 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4 生产安全4.1 液氯应符合GB 5138中的有关规定。
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
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 MPa。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
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5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5 充装安全5.1 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5.1.1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
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
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5.1.2 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 kg/L,不应超装。
5.1.3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1.4 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
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a)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c)新瓶无合格证;d)超过技术检验期限;e)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f)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g)瓶体温度超过40℃。
5.1.5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
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
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5.2 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5.2.1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对铁路罐车按规定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2.2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或铁路轨道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 kg/L,不应超装。
5.2.3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a)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b)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c)气、液相阀门加盲板;d)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
5.2.4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5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6 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a)新罐车无合格证;b)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c)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d)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e)罐体温度超过40℃;f)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 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处理,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
5.2.8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压力0.15 MPa~0.2MPa。
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应超过1.4 MPa。
5.2.9 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连接管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
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0.5%或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 MPa的余压。
5.2.10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和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5.3 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5.3.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5.3.2 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 MPa。
5.3.3 充装结束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 使用安全6.1 液氯气瓶的使用安全6.1.1 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
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6.1.2 使用液氯的单位不应任意将液氯自行转让他人使用。
6.1.3 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4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留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 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氯。
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
操作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