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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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
摘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场合,火灾主要可分为建筑火灾、森林火灾、工矿火灾、交通运输火灾等类型。其中建筑火灾对人们的危害是最直接、最严重,因为各种类型的建筑物是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财产高度集中的场所。而其中商场又是最易发生火灾的场所之一。所以本次主要谈一谈地下商场消防的一些设计要点。
关键词:商业综合体防火措施面积划分疏散参数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fire happened, the fire can be divided into building fire, forest fire, and fire, fire and other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the building fire hazards to people is the most direct, the most serious, because of the various types of buildings are the main places for people life 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is also a highly centralized place of property. the shopping mall is one of the places most fire-prone. so the mainly talk about some key points in the design of the underground mall fire.
keywords: commercial complex,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area partition, evacuation parameters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防火措施的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商店的规定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由于国家规范对防火隔间、下沉广场没有具体要求,现结合上海、江苏、重庆等地地方规范作一些分析:
1、防火隔间的设计要求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且防火隔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防火隔间应采用防火墙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
围护,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之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隔间短边不小于4m,面积不小于45m2
3)靠近防火隔间的两侧应分别有疏散楼梯间,其袋形距离不应大于10m,隔间内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详下图所示
4)防火隔间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功能使用《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50-054-2006)第5.4.5 条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设置防火隔间(其余措施省略):
1) 防火隔间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 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4m,防火隔间相邻区域间距不应小于5m。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50-054-2006)第7.2.3 条规定: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其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0000m3/h;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送风余压值应为40~50pa。
因此,根据以上规范对防火隔间的要求,现总结如下:
1) 防火隔间应采用防火墙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围护,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之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2) 防火隔间短边不小于4m,面积不小于45m2;
3) 靠近防火隔间的两侧应分别有疏散楼梯间,其袋形距离不应大于10m,隔间内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0000m3/h,送风余压值应为40~50pa;
4) 防火隔间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功能使用;
2、下沉广场设计要求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且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 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 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 的通道连接。
4) 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 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 折算)。详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