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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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校研[2000]02号
发展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创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客观需要。

高水平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学术研究队伍中富有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学校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存量不变,增量改革。

存量不变,即由国家提供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然按月照发。

增量改革,即学校专门筹集经费,设立助教、助研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

研究生在完成一定量的教学、科研和开发任务的前提下,获得适当增量报酬。

未获助教或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无增量报酬。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

实行助教、助研岗位津贴制度后,原来由学校筹集资金增发给硕士研究生每月4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不再发给。

二、岗位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300元/人;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400元/人。

硕士研究生A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350元/人, B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250元/人。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每月500元/人。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津贴经申请并获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

三、经费来源
助教岗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

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导师和研究生院负责筹集。

四、岗位的设置
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助研岗位的设置根据导师的科研、开发项目情况来设置。

所有承担各种科研、开发项目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都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设立助研岗位,并交纳部分助研费。

每个硕士生A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1000元,B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700元;博士生助研岗位每年交1500元。

上述款项从导师的科研经费、开发项目经费,或知识创新工程基地等经费中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到校财务处的专门帐户上,作为助研岗位津贴专项经费的一部分。

五、研究生业务费
试行助教助研岗位津贴制度之后,对由学校发放的研究生业务费作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申请到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业务费每年400元, A类助研岗位的业务费每年800元, B类助研岗位的业务费每年600元,不设助研岗位又没有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业
务费每年400元。

博士研究生:申请到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业务费每年1200元,助研岗位的业务费每年1600元。

知识创新工程基地和大科学工程研究生的业务费不再发放。

六、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考核
参加教学辅导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环节。

每个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内必须承担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辅导工作。

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超过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由各教学单位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并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

每年6月份申请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每年12月份申请次年春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将于秋季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本校本科毕业)也可以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6月份申请当年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聘期为一个学期。

助教岗位的申请要增加透明度,坚持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

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职责范围由教务处另行制订。

主讲教师负有指导、督促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责任,并要和教学单位一起加强对助教工作的考核。

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将当月考核不合格的助教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停发下个月的助教岗位津贴。

整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下一个学期的助教申请资格。

严重失职者,可随时终止聘任。

七、助研岗位的申请和考核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导师申请,经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助研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开学初两周内受理,聘期为一学期。

担任助研岗位的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完成一定的科研开发工作量,导师要加强对助研工作的考核。

对表现好的学生,导师可以从自己的科研课题经费、应用开发经费或创新基地经费中另外适当增发岗位津贴;对于学习和科研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学生,导师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建议,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从下月起停发助研岗位津贴。

停发的助研岗位津贴中属于导师交纳的部分可按抵作下学年的应交助研费。

八、本学期助教、助研岗位的处理办法
1.本学期已经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包括培养方案要求承担助教并记学分的研究生在内)其岗位津贴提高到每月300元。

2.有科研、开发项目经费的导师,知识创新工程基地和大科学工程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置助研岗位,本学期导师不交费。

3.本学期没有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研岗位,经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作为过渡阶段,本学期助研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250元, 博士研究生每月350元;从3月份到7月份,共5个月。

经申请并获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

九、代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助研岗位。

十、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从2000年3月开始试行。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0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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