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北省2008 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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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
鄂卫函〔2010〕383号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北省2008版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
修改说明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我厅根据卫生部《规范》,对湖北省2008版《医疗
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请认真贯彻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或省
病历质量控制中心。
附:湖北省2008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
附:
湖北省2008版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湖北省2008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湖北省08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更内容如下:
一、根据《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中第九条的内容,《湖北省08版》第3页、第35页基本要求中增加“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湖北省08版》第52页“住院志说明”,改为“入院记录(住院志)说明”,即入院记录、住院志两名称通用。
三、《湖北省08版》第52页的说明⑼现病史包括:“④诊疗经过:……”修改为“④诊疗经过:患病后的检查、治疗及结果和疗效,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及结果,治疗方案、疗程、副反应,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四、《湖北省08版》第40页和第47页既往史中的“药物过敏史”改为“过敏史”,“过敏药物名称”改为“过敏药品、食物等”,即所有的入院记录(住院志)(包括手术科室住院志、非手术科室住院志及各专科住院志)都需要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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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修改如下:
手术科室和非手术住院志(入院记录)
(第二页)
内分泌代谢症状:有□ 无□
神经精神症状: 有□ 无□
生殖系统症状: 有□ 无□
运动系统症状: 有□ 无□
传染病史: 有□ 无□
其他 预防接种史: 有□ 无□ 不详□
预防接种药品 手术外伤史:
手术:无□ 有□ 手术名称及时间:
外伤:无□ 有□ 外伤情况及时间: 输血史:无□
有□:1、全血□ 2、血浆□ 3、成分血□
4、特殊成分血□
5、血液制品
血型(ABO) Rh(D) 输血时间
输血不良反应:有□ 无□
临床表现 过敏史:有□ 无□ 不详□
过敏药品、食品等名称 临床表现
个人史:
经常居留地:
地方病地区居住史:
吸烟史:有□ 无□ 平均 支/日,时间 年
戒 烟:否□ 是□ 时间
饮酒史:有□ 无□ 平均 mL/日,时间 年
戒 酒:否□ 是□ 时间
毒品接触史:有□ 无□
毒品名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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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北省08版》第59页说明中的“⑶诊断:……”修改为“⑶诊断:根据患者病例特点作出初步判断,应与入院记录(住院志)的初步诊断一致。要求简要说明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对诊断明确(包含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明确)者无需鉴别诊断,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六、《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中的“⑴日常病程记录……”中删除“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七、《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⑷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中,将第四行“诊疗操作或”删除,并增加“⑸日常病程记录应记录临床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已向患者说明的情况,操作医师签名。”
八、《湖北省08版》第62页说明中“⑴疑难病例讨论……”修改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主要是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其‘讨论意见’栏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九、《湖北省08版》第68页说明中增加“⑷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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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修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术前小结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区 床号 住院病历号 简要病情:
术前诊断: 手术指征: 拟实施手术名称和方式: 拟实施麻醉方式: 注意事项: 术者术前查看患者后签名:
经治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1、术前小结应当在手术前完成。其“简要病情”主要包括:病史的摘录,与诊断有关 的主要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阴性体征及诊断依据。
2、术前诊断应与入院志诊断一致。“注意事项”栏中要求记录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疑难问题和重大风险,以及防范重大风险的措施。
3、术前小结应另页书写。如是中、大型手术应进行术前讨论,不必另页书写术前小结。
4、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后签名。
十、《湖北省08版》第69页说明中⑶修改为“讨论意见为具体讨论意见,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并书写主持人小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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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修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术前讨论记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区 床号 住院病历号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姓名: 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讨论意见(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主持人小结:
记录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1、对中、大型手术或者是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要进行术前讨论并有记录。
2、要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良后果和应对措 施进行讨论。
3、讨论意见为具体讨论意见,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 外及防范措施,并书写主持人小结意见。
4、术前讨论要求另页书写,于术前完成。进行术前讨论的,不再书写术前小结。
5、在急诊抢救手术前因病情危急而未行术前讨论的病例,在手术抢救完后及时在病程记 录中补记术前、术中的抢救情况。在记录时间后,注明是“急诊手术抢救记录”。
十一、《湖北省08版》第70页“麻醉术前访视单格式及说明”,根据《规范》的内容要求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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