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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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得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一)律师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得流程大致就是:
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好要有懂
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得1名律师.
2、确定尽职调查得方案;确定好调查目标、调查重点内容,调查对象、调查
途径、调查目得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
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详细记载调查中得问题.
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二)阶段
1、竞标阶段得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得结果决
定就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
/买方作出一些承诺。

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得项目,目标公
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她性得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
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得内容。

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
尽职调查得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她得不竞争承
诺。

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得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得一般存贷款、中间
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
机构作出得排她性得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

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
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她性得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得业务扩展以及与中国其她金融机构得合作会有非常大得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得尽职调查
更多得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

在这个阶段得尽职调查得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得重点有所不同。

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得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得法律尽职调查得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得因素就是否发生变化或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得权属就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得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就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得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得不动产实际上就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得办法与相关得程序与成本。

当然,这个阶段得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与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得法律问题得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得尽职调查
有得尽职调查就是分阶段进行得。

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得情况与事项进行有限得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与存续得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与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得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得
尽职调查。

在分阶段尽职调查得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得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得尽职调查得目得就是查明其所关心得目标公司得重要方面就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得时间内抓住最核心与关键得问题,并提出建议。

在文件提供不全得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得尽职调查。

)
(三)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ﻫ
1、审阅资料室文件ﻫ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得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

个别得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得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门得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得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得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得解答与说明得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得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得法律功底与判断力得要求很高。

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得报告,而就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得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得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

律师开进目标公司得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得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得调查工作得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得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得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得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

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得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得主要生产用地得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得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得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

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得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得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得过程中,文件资料得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得就是律师对问题得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得特点或需要,有得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得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得问题展开尽职调查。

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得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得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四)法律尽职调查得一般范围与主要内容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得尽职调查就是十分重要得,对于购买小公司而言,律师尽职调查比财务尽职调查更能起到更为明显得作用.尽职调查一般涉及到这些内容: 1、组织性文件得尽职调查
1)公司得组织性文件
2)下属企业得组织性文件
2、业务文件得尽职调查
3、财务文件得尽职调查
4、重要协议与合同得尽职调查
5、融资文件得尽职调查
6、知识产权得尽职调查
7、雇员及员工事宜得尽职调查
8、诉讼与其她程序得尽职调查
9、税务得尽职调查
10、公司与下属企业得土地、物业与其她资产得尽职调查。

*律师应尽职调查与审查得一些重点问题:
一》目标公司得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得主体资格就是为着确保并购得合法有效,即交易各方就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得,就是否具有进行交易得行为能力,就是否可以与之进行交易.
审查目标公司得主体资料主要就是了解成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情况、公司得变更情况、有无被吊销或注销、停业整顿等情况。

二》目标公司得成立合同、章程
对目标公司得成立合同、章程应进行审查.在审查合同与章程时,要注意该合同与章程中就是否有下述防御收购得条款、内容或规定:
1。

绝对多数表决
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有关兼并、收购或者其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得重大交易都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绝对多数得同意方才可以实施。

2.禁止更换董事或轮任董事制
有得公司章程会规定除董事个人因违法犯罪或故意危害公司利益外,董事不能在任期届满前被更换。

而轮任董事制则就是将董事会成员分成几组,每组任期两年,每年在股东会上将其一组董事改选,使得董事会成员中总有一组不断地变化,这样,即使就是控制了公司得多数股份,在轮任制面前,也不能保证在下届股东年会上获得对董事会得控制权。

3。

高薪补偿被辞退得高级管理人员
有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非因自身得过失,如果被公司辞退,应得到一笔极为丰厚得解职费或补偿。

4.股东权利计划
股东权利计划有很多不同得类型,但其基本得内容都差不多相似,即公司股东在取得公司股份时,同时取得另一种权利,该权利在出现某种冲突或引发事件如收购、兼并时,可以开始由股东行使.股东行使该权利得内容就是能够以略
高于公司同类股票得发行价格得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样,股东就可能以远远低于当时市场价得价格买进公司股票。

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并购方得收购成本。

股东权利计划一般都规定,发行该权利得公司可以象征性得价格赎回该权利。

而拥有该权利得股东,若变成并购方,则不得不行使该权利。

审查公司合同与章程中有无上述内容得规定旨在正确分析目标公司被并购得难易程度,以及并购费用就是否会增大或增大到什么程度。

三》目标公司得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纪要等
在兼并与善意收购得情况下,目标公司得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自然就是同意并购得,而同意,依照公司得规定,就是一定要有相应得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得。

这个程序必不可少。

律师就要注意调查审查有关得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就是否依法作出?有无达到法定得或章程中规定得同意票数,投票权就是否有效等,以确保程序上无瑕疵.
四》目标公司有形财产
即指目标公司得土地及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土地与房产得价值取决于权利如何.分配做商品房得土地与房产与分配作酒店、办公楼土地与房产得价值会大相径庭;七十年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得房产与还剩有十年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得房产得价值会差异甚大;已抵押得土地与房产其转让会受到限制,而未抵押得土地与房产则不.如此等等,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认真注意,例如,经过批准同意得土地房产得用途如何?权利就是否完整,有无瑕疵?有无可能影响该权利得对价就是否已付清?有关权利得证明书就是否已取得?有无出租或抵押??出租或抵押得条件如何?等等.
有关机械设备,常见得要求就是如一些机械设备就是目标公司融资租赁来得,在未付清租赁款之前,其所有权仍不归目标公司,也不能作为目标公司投资或房产。

如目标公司就是三资企业或来料加工企业,为生产所需而进口得机械设备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税款,一律不能转让.因此,需要注意得一就是其来源,性质;二就是其转让限制;三就是有关转让手续得办理。

律师对此审查得意义在于事先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得产权关系,事先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得办法,确保并购方取得得目标公司得财产清楚明白,权利完整无瑕疵,无法律上得后遗症。

五》知识产权
在一些目标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得无形资产较其有形资产可能更有价值。

专利、贸易商标与设计都可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版权、技术诀窍与其她形式得保密信息,虽然不能注册但同样能够受到法律得保护。

对于所有知识产权得细节就是直接拥有还就是通过许可证而使用,都应当予以审查以保证并购方在收购之后能继续从中受益.对于注册得知识产权,还包括对注册与续展费用支付情况得审查,专利得到期日期应当予以注意,对于贸易商标与服务商标、专利,应当确认注册权人或允许使用人得适当情况,因为不使用就会失效。

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得权利,应当对相关许可证或注册使用人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因控制变化而终止得规定等。

还应当询问就是否存在有关侵权得诉讼,包括目光公司提起得保护其权利得诉讼,以及针对目标公司得、声称该公司侵犯了第三方权利得诉讼。

六》目标公司得租赁情况
目标公司租赁情况,包括出租与承租两个方面。

目标公司在出租或承租时与承租人与出租人得承、出租协议就是否合法有效?协议中就是否有目标公司得控制权如发生变化,出租或承租关系就回终止或受到限制得规定?如果因此而终止或受限制对并购方会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或后果等,这些也都与并购方在并购后如何操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事先得审查与相关措施也就是十分必要得。

七》关键合同与合同承诺
大多数公司都有若干对其成功至关重要得关键合同,通常这些合同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合资企业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等。

在这些合同中另一个合作方得身份与良好地位对长期合作关系就是很重要得。

因此此类合同一般都会规定,在一方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此类合同得继续履约时,变化得一方在转让其此类合同中得权利义务前,要取得合同另一方得同意或批准,或在另一合作方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允许终止合同。

如果控制权转移到具有不相宜或者竞争利益得另一方时,这种终止即可行使。

既然目标公司得繁荣十分有赖于交易完成后这些合同继续,买方将希望取得这样得保证即不存在上述有关控制权转移时有可能终止合同得权利,或者如果存在这种权利,不行使这种终止权利.另外还应对上述关键合同进行审查,以确保不存在异常得或者义务多于权利得规定,不存在可能影响买方商业自由经营得限制性保证,不存在重大赔偿条款以及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其她法得规定.
买方还希望确定,目标公司在近期没有作出与买方自己得业务计划不相一致得合同承诺,诸如承诺向新得生产线或新企业、或合资企业提供资本、卖掉
关键专利与版权,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新得长期合同,向雇员许诺新得高额报酬或股份期权安排等。

如果目标公司过于依赖一家供应商或客户,那么与相关企业或个人发生争执、或者相关企业或个人对目标公司得转让不满意,也就是一种潜在得风险。

因此买方将希望确保在交易完成前或者作为交易得条件,签订一个可靠得长期合同,或者调查并谈判可供替代得购销渠道。

类似得情形还可以发生在企业过于依赖于某位个人得专业技术知识或经验得时候,这时买方可能希望确保与相关雇员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者安排该关键人员得保险,以承保因该雇员生病或去世造成得损失。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贷款、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瞧瞧内中就是否有在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就得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等得规定。

审查此类规定,就就是要权衡并购完成后就是否会因并购而使并购人丧失某些预期权益或权利。

八》目标公司得职工安排
如果目标公司有很多职工,传统做法就是可以只审查适用于大多数职工得标准劳动合同文本,而对于董事、企业高管与专门重要职员则必须逐一审查其聘用协议或者服务协议得内容。

在这方面,主要问题就是所提供得福利水平以及终止合同前所需要得通知时间及可能得赔偿。

这不仅影响潜在得终止合同赔偿支出,而且在继续聘用得情况下可能预示出,补足与聘用条件得重大差异需要花费很多钱。

至于提供个人福利如汽车、抵押、补贴、股份期权或资金等,可能也需要买过来。

目标公司还
可能承受没有资金来源得退休金与其她承诺,还可能作出有关职工或职业前途得许诺,因此必须对合同本身及其她相关方面作详细得审查.
九》目标公司得债权债务情况、税收情况、环境责任等
目标公司得债务可有已知得债务与潜在得债务。

潜在得债务主要包括或有负债(有得称为或然负债),税收与环境责任都属于或有负债中得内容。

税收可能就是一个产生潜在责任得重要方面,特别就是在国家税收发生变动时,或者诸多税收而目标公司不甚清楚时。

在目标公司或故意或不知而未予纳税得情况下,税务机构自然会要求接管目标公司得并购方来来承担或补足纳税得责任,这就使并购方支付了并购费用后,还得再追加税收费用而增大并购得负担.而且欠缴税款还会带来罚款得问题,使得补税之外还需支付罚款。

环境问题随着人类文明得发展,以及人们对自身居住环境得越来越重视而在现今成为一个极为重要得问题。

环境要求、环境责任也为各国环境法律师所明确、所完善.尤其就是传统制造业就是环境污染重点污染源,违反环境法得规定,不仅产生环保责任,从而要接受罚款,更可能会因此而被停业,限期治理。

如果这些处理结果就是在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后产生得,并购方就不得不承担起这些责任,而这些责任带给并购方得损害不仅就是沉重得,有可能还就是致命得。

尤其就是地方啤酒公司对产生环境污染得可能性比较大。

(尤其,我们在收购啤酒公司这方面,对环境污染项目得审查更为关键。

)
这就需要并购方认真仔细地了解目标公司得纳税情况,包括已纳税情况、有无欠缴款、有关目标公司方面得税收国家就是否有调整性、做优惠性规定等;了解环保情况,包括目标公司得经营产品、经营场地与环保得关系,与目标公司有关得环保得规定、当初公司设立时如何通过环保审查、现在目标公司有无违反
环保规定,对空气与水得排放、废物存储得处置、对有关许可证与许可得遵守、有毒危险物质对场地与底下水得污染等,环保部门有无发出整改制裁通知等等.在可能得情况下,若对这部分责任投保(无论就是并购方还就是目标公司投保),就可以极大得减少并购方得风险。

目标公司得负债,无疑会增大并购方得责任,而或有负债与当时已有争议,不久得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得情况更会为并购方得责任带来不确定性。

这些责任虽然不能躲避,但可以在弄清后作为砝码从应付卖方得款项中作相应扣除或由卖方提供相应得担保以减轻并购得风险。

律师得审查就就是要了解目标公司得债务情况及其偿还周期、利率、罚则及债权人有无限制性要求。

了解目标公司得纳税情况、环保情况,以掌握这方面有无责任或可能得责任。

十》重大诉讼或仲裁
律师当然要了解,就是否有诉讼或仲裁程序影响目标公司,包括实际进行得、即将开始得或者有可能产生得仲裁或诉讼。

这些诉讼或仲裁有多少宗?标得多大?进展情况如何?可能得结果会如何等?律师审查这些不仅就是因为涉及到得大量责任与法律费用,还因为这可能会将并购方得并购得精力不就是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而就是把精力投入到大量缠绕得无穷得官司纠纷上。

当然,合理数量得诉讼可被视为就是正常得业务状态。

总就是会有些债务问题要由律师负责处理,也会有小额得人身伤害赔偿要求等,这通常由雇主责任保险得承保人及其律师处理。

但有时调查显示出存在某一类可能会引起巨大开支得索赔要求,诸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或雇主责任等方面得索赔,这些可能十分昂贵并且不能投保.在这样得情况下,并购就是否还应继续进行,就需要认真斟酌。

十一》必要得批准文件
在中国,国有股权得转让,一定要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局得同意与批准。

那么,凡涉及到国有资产与股权转让得并购,都需要事先审查一下目标公司有无批准得文件,该批文得真实合法有效性?如无此批文,则并购难以为继。

以上十一项内容基本涵盖了律师尽职调查得范围内容,每一项内容都不一定都有律师亲自来做调查,比如,财务、税收,人力资源可以分派到并购方得其她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但就是,作为律师必须掌握这些调查得情况,并且要根据这些情况给相关部门与人员提供相应得指导与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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