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日本股灾:政府未直接托市致经济“失去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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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日本股灾:政府未直接托市致经济“失去十年”

作者:朱禁弢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27期

自 1986 年开始的“平成景气”期间,日本的经济总量世界占比升到 1990 年的 13.7%,持有的国外资产达到 3830亿美元,位居世界首位。良好的经济形势刺激了日本股市的大涨。虽然1987 年日经指数随着美国股市的崩盘有一些回调,日经指数还是从1985年12月的13113点上升到1989年12月19日的38915点,经济的繁荣和股市的疯狂使得日本国民丧失理智,纷纷投入股市。

下跌原因:金融自由化和超低利率政策致资产价格泡沫

20 世纪 80 年代初日本推行的金融自由化和超低利率政策是经济和股市狂飙的重要原因,包含着很重的泡沫因素。1989年,日本政府 5次提高官方利率,日本股市开始出现高位大幅波动,1990年的海湾战争使完全依赖石油进口的日本陷入恐慌,股价大幅下挫。海湾战争结束后,日本股市虽然又强劲反弹,但已无法达到原来的高度,日本股市从此一路狂泻,跌至1992年 8月 18日的 14304点。

强力救市举措迟到近九年

随着股市的下跌,经济的下滑和地价的下降,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了,随着危机的进一步加深,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面临生存危机,甚至破产倒闭。面对股市的大跌,日本政府在1995 年前按照传统的危机处理方式来被动解决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日本货币当局重新转向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连续降低利率(在随后失去的十年中,利率降低到零)增加货币供应,但是收效甚微。日本政府也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稳定股市和经济,但力量太小,几无成果。

日本政府没有采取有力的稳定市场的措施,直到 1997 年以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日本金融系统崩盘,日本政府才最终彻底改变了态度,手段包括: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体系。

1998年 6月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接管大藏省的监管职能;1998 年 10 月通过了以金融机构破产处理为核心的《金融再生法案》和以事前防范金融危机为目的的《金融健全化法案》。主要的举措包含两方面:

1.透过入股方式进行暂时性融资。1998 年 10 月,基于《金融再生法案》,日本政府对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与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实施了暂时国有化。存款保险机构收购两家机构的全部股票,继续维持经营。

2.由政府指定机关予以清算。《金融再生法案》的核心是成立金融再生委员会来处理金融机构破产问题,即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注入救济性资金,增加其自有资本,同时制定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危机管理等的计划和法案。日本政府还将问题银行的交给政府资助的过渡性银行处理。

日本政府直到 1998 年10月才宣布开始直接将资金注入到问题金融机构中,市场对于救援计划的反应非常正面,日本的银行股在救援计划公布后三个月内上涨 20%、一年后上涨88%,直接注资的救援效果较先前宽松货币政策,或是刺激财政方案来得直接,但到此时,日本经济已经度过了“失去的十年”,救市效果不能称之为好。日本金融危机发生后直到 1998 年才出台大规模的救市政策,最终整体花费成本占总体经济 GDP 的 13%,居历次金融危机之冠。

参考资料:国泰君安研报《历次股灾:原因、救市、效果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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