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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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摘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舆情危机。特别是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的出现,涉警网络舆情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增加,解决的难度日益增大。在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进行涉警网络舆情应对成为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涉警;网络舆情;社会管理创新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国公众最能产生广泛影响的重要媒体。近年来,随着一大批互联网公司在美国的上市,互联网迎来了自2000年以来的又一个大发展时期。资本市场的强劲介入,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舆论载体和传播方式的变化;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积累和叠加,导致互联网成为社会压力的“出气口”,各种表达利益的诉求者、维权者、爆料者都希望通过上网“发声”引起大众关注和政府介入,从而呈现出舆论压力超过法律威慑力的局面。在诸多领域的舆情中,涉警网络舆情已然成为公众特别关注的舆论热点,不仅时刻的影响着警民关系、党群关系,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妥善的化解舆情危机,已成为现实工作中新挑战。

1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及其特点

1.1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涉警网络舆情就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对涉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公安工作或公安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一般而言,这种倾向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以及对个别民警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影

响的各种网络媒介信息。互联网的传播面广、影响巨大,涉警信息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的热点,形成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网络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甚至转化为现实的警民冲突。

1.2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是舆情主体的隐匿性和复杂性。涉警网络舆情的主体是网民,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只需要一个账户名和密码,并不受其身份的限制。不论什么职业的人群,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言论,且基本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的追究。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状态中,对涉警事件进行讨论,将某一观点或行为传送给处于同一网络空间的其他网民。二是舆情内容的特殊性和不对称性。其特殊性表现在网络涉警舆情的内容都是以实际发生的涉警事件为背景或依据,不管是网站、网民发布的信息还是网民转发、评论的信息。由于公安机关是我国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的专门机关,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目前国内外形势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公安机关成为处于

各种社会矛盾交汇点上的“强势群体”,所以当前与警察有关的案件极易引起网民激烈的反应。同时,受网民的思维水平、社会背景、生活阅历、当下心境和意愿诉求的影响,网民在发布和转帖相关涉警信息时往往会偏离事件的真相,这就会出现涉警舆情的内容负面报道多于正面报道的现象。三是舆情传播的广泛性和持久性。鉴于网民与日俱增的社会参与需求,一些公共舆论事件在网上传播的速度更快、扩散的范围更广。而涉警事件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内涵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和可评价性,很容易就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媒体监督的重点、网络炒作的热点。因此,网络对于涉警事件的敏锐反应能力、持续关注能力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民众的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他们追求公平公正,追求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服务职能要求也越来越多,这就极可能导致与事件本身并没有利害关系的网民对涉警事件给予高度关注,参与到涉警信息的传播和评论中,使得舆情传播和影响的更持久。

2涉警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管理环境下,涉警网络舆情事件日益增多,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涵盖到以下几个方面。

(1)舆情主体方面。网络舆情的主体是网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互联网络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网络普及率为42.1%。[2]互联网络成为网

民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而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由于聚焦点直接关注公权力及民生领域相关矛盾,一直以来也备受网民关注。1)网民的素质直接决定其对待涉警舆情事件的态度。相关资料显示,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我国目前网民的增长动力来自低学历人群。虽然大部分网民具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遇事能理智平和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但是其中也不乏一部分素质较低的网民抱着围观、凑趣、搅局、恶作剧的态度,经常使用一些粗俗低级的语言,甚至对他人、对政府、对社会、对制度进行谩骂和攻击,给网络舆论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与网民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不相适应的是其法制观念却相对薄弱,用正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网民中有些人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点,一旦涉警舆情事件发生,网络上就会出现大量的“仇警”情绪,煽动网民将此情绪带入到对事件的判断中,致使网民失去了理性思考,增加了其主观臆断性。2)网民的心态直接影响涉警舆情事件的处置。网民群体中,大部分人对待涉警舆情事件的心态比较平和,关注事件的主要动机是寻找事件的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但如果此事件触发某些网民的敏感神经、对他们产生不同程度的刺激,那么他们极易产生不满心理。这种心理通过网络互动的宣泄、感染形成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社会失衡心态,[3]给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置带来较大的难度。

(2)舆情客体方面。公安机关及其引发网络舆情的相关社会事

项为涉警网络舆情的客体。通过对2011年88起、2010年61起影响力较大的涉警涉法类舆情热点事件进行分析发现,2011年涉及司法执法部门的舆情热点事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舆情事件较为高发。[4]在公检法系统中,公安机关尤其是负责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层公安局、派出所和交警部门等机构与群众日常生活的接触最为频繁,因此较多的舆情事件都与其相关。1)信息不公开造成公安机关信息回应被动。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事实真相之间可能存在一定误差。而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的特殊性,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案件信息较为谨慎,通常是在详细调查案件后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信息发布的滞后性导致网民经常发布没有经过核实的消息和言论,特别是有些网民为了获取较高的点击率,发布的信息或言论往往很极端,具有极强的煽动性,这就造成了公安机关在信息回应上的被动。同时,公安机关回应方式缺乏针对性、内容缺乏一致性等问题也让网民不得不怀疑公安机关在处置涉警事

件时是在“遮家丑”,质疑公安机关最终发布的权威信息。2)应对机制不健全带来公安机关处置能力薄弱。在处置涉警网络舆情事件时,不少公安机关尚未形成完善的应对机制。一是工作缺乏预见性,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涉警网络舆情带来的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发现、判断和处置负面舆论炒作的机制,未能正确看待网络传播效应。二是缺乏统一指挥和协调,目前公安机关内部的众多部门都涉及公安宣传工作,如政工宣传部门、指挥中心、网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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