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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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一种侵害人身健康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有实施医疗行为的事实。

即被告人必须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

其次,要求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必须给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这一点是非法行医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再次,要求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等。

最后,要求有明显的过错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过错而非出于正当行医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具有明显的过错性质。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和明确的,只有在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时,才能够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摘要:一、非法行医的定义与法律规定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三、非法行医罪的刑罚与处罚四、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影响及如何防范正文: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在我国,非法行医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打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这类行为指的是未经合法途径获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这是指个人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并从事医疗活动。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在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期间,从事医疗活动视为非法行医。

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这类行为包括未取得任何医学教育背景和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与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影响严重,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可能导致就诊人遭受不必要的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高压打击态势。

为了避免非法行医所带来的风险,广大群众在就诊时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向医生了解其执业资格和诊疗范围。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案号]被告人:XXX(男/女/性别不详,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 日,户籍地/居住地:XXX省/市/区/县/乡/村)罪名:非法行医罪事实及证据:被告人XXX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XX省/市/区/县/乡/村非法从事医疗行为,违反医疗法规,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下为主要事实及证据:一、非法行医事实1. 证据一:XXX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情况的查档证明在XXX省/市/区/县/乡/村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查档记录中,未发现被告人XXX取得从事医疗行为的合法注册和执业证明。

且经询问,证实被告人XXX并无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因此,被告人XXX的医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2. 证据二:被害人证言被害人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住址:XXX省/市/区/县/乡/村)作证称,他/她于XXXX年XX月XX日前往被告人XXX处接受XXXX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XXXX,导致其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后被紧急送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经医生诊断,确认被告人XXX的医疗行为不符合规范,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二、法律适用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非法行医,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以上事实证据,被告人XXX在未取得合法注册和执业证明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医疗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害人XXX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XXX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要求被告人XXX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逾期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取证权和辩护权。

特此起诉。

起诉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人民检察院XXXX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卫生与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筑牢打击相关犯罪、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固防线。

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

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

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量刑(3篇)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量刑(3篇)

第1篇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围绕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量刑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非法行医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 概念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医疗管理法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这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前提条件。

只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才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包括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患者开具处方、进行手术等。

(3)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必要条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年内非法行医两次以上、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非法行医所得金额较大等。

三、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1. 量刑原则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即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不分性别、民族、地域等因素。

2.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行医罪的刑罚适用1. 累犯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即对于一年内非法行医两次以上的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 自首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自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对于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非法行医行为前,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立功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立功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无证行医的法律后果(3篇)

无证行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证行医现象日益严重。

无证行医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我国法律法规对无证行医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无证行医的法律后果。

二、无证行医的定义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无证行医者包括个体行医者和医疗机构内部无证行医人员。

三、无证行医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1)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无证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聘用无证行医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刑事责任(1)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无证行医者因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恢复名誉:无证行医者给患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个体行医者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

那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是非法行医罪的首要构成要件。

这里的“医疗活动”是指医疗行为的总称,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一系列医疗过程,包括针灸、推拿等传统医疗服务。

二、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在医疗活动方面,要求从事者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相关手续。

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手续的从业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是违法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罪。

具体来说,这就意味着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从事这项工作,却仍顽固地从事。

三、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最后构成要件是,罪犯的行为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在法律中被划分为两类:轻微伤和重伤,轻微伤是指伤害程度较轻,影响较小,而重伤则是指影响到人体重要部位和器官,且对人体机能的影响比较大,例子则比如头部受伤而导致脑震荡等。

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几个方面所体现的:一、引起重大社会关注非法行医罪被打击的首要考量是社会影响,因此只有引起社会关注,才可能唤起检方的重视,进而得到立案追究的机会。

特别是在如今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的当下,非法行医罪引起的关注程度尤其高。

二、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是评定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包括罪犯是否从事相关医疗活动,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都被满足,非法行医罪才可以真正立案。

三、患者受到损害或威胁患者是否受到损害或威胁也是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危害或者损失,那么无论其过程有多么危险和不人道,都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案号】(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426号;二审;(2007)深中法刑一终字第53号【案情】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

2005年8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9月6日出生)因呕吐导致身体不适前往蔡某某所在诊所就诊,蔡某某经诊断,在不知道被害人曾某某头部的情况下,将刘某某诊断为肠胃炎进行用药。

当晚19时许,刘某某的父亲见刘某某未有好转,又将刘某某带到蔡某某的诊所,蔡某某便开了两瓶吊针让刘某某打点滴。

刘某某在打第二瓶吊针没多久,便嘴唇发白,手脚僵硬。

随后,蔡某某从刘某某母亲处得知刘可能曾撞到头部,遂要求刘某某的父亲将刘某某送去医院救治。

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于9月5日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05)3341号鉴定书鉴定,刘某某符合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并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深圳市公安局技法鉴字(2005)0416号鉴定书鉴定:一、刘某某符合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后呈脑死亡状态,后并发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二、蔡某某的医疗措施存在明显的误诊和对病情的延误,导致刘某某在原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的基础上丧失抢救机会而死亡。

经查,被告人蔡某某毕业于某卫生学校口腔医学专业。

1998年12月15日广东省揭西县人事局以蔡某某于1998年9月经揭西县职改办核准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了口腔医士专业技术资格,发给蔡某某《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2000年11月24日蔡某某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口腔医学,类别为口腔;2004年3月1日蔡某某获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可以在深圳某门诊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口腔内医疗活动。

2004年7月开始,蔡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经营一无牌诊所,但其一直未在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审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某某是因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并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而刘某某的家属将其送往蔡某某处就诊时并未告知蔡某某刘某某头部曾某到碰撞的事实。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医生执照,只有一点医术却为人们看病,看处方药等行为。

在国内非法行医的人还不在少数,每年许多病患也因为医生非法行医的关系而死亡或发生其他的危害。

非法行医是会遭受处罚,那么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种情况可以判定为非法行医?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民法典非法行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非法行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法⾏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所有的医⽣在给患者治疗的时候都应该持证上岗,并且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医,如果在⾏医的过程中出现了⾮法⾏为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法⾏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法⾏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效。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诊疗活动中医务⼈员过错的界定】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医犯罪的刑事责任⾮法⾏医者不仅⽆视国家法律,不经卫⽣⾏政管理部门批准,需要承担相应的⾏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且病房表现为医疗技术⽔平低下,甚⾄根本不懂得医学,往往给病⼈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考虑到危及⽣命。

由于⾮法⾏医与医疗纠纷的性质不同,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条件也有很⼤差别。

从本质上讲,⾮法⾏医与其他普通伤害是相同的,但从犯罪的主观⽅⾯来分析,⾮法⾏医⽆论⼿段如何恶劣,仍然属于过失犯罪。

即⾮法⾏医者对发⽣的伤害结果应该预见,因累信能够避免,以致发⽣了这种结果,⾮法⾏医者对伤结果的发⽣不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是持不定的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法⾏医者,还是靠诊疗营利,⽽是打着诊疗的旗号,或直接骗取钱财,或兜售伪劣“药品”,或在病⼈⾝上实施明知有毒或有害的措施,此时已不属于单纯的⾮法⾏医,应按故意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医给病⼈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应分别承担过失重伤罪和过失杀⼈罪的刑事责任。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

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一、关于“非法行医”中“行医”行为的认定问题何谓“行医”?行医就是指从事执业医生所从事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执业医生都是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能的专业人员,医生所从事的业务是凭借专业知识与技能而进行的或者以其为基础,这就决定“行医”是医生凭借其医药卫生知识与技能而实施的专门性医疗行为。

但医疗行为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反复实施的业务行为。

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应当是指后一意思即以医疗为业的医疗行为。

这里的“医疗为业”并不要求行为已实施了多次,也不是专指以此为惟一职业。

以继续反复实施的意思实行医疗行为,其第一次治疗就足以成立“行医”;同样,行为人有正当职业,将医生业务作为兼职、副业也不影响“行医”的成立。

反之则不属于“非法行医”中的“行医”行为。

例如:出于“帮忙”的目的偶尔为同乡接生造成被接生人死亡的,不符合“非法行医”主观上所需的特征,不能将其视为一种“行医行为”。

如果被告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下列行为因不具有“行医”性质,也不是非法行医罪所要求的“行医”:(1)以求神问卦、赶鬼驱邪的迷信方法对他人的疾病进行所谓“治疗”。

(2)以推销药品为目的采用简单电子仪器对他人作笼统性“体检”。

二、关于对“非法行医”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刑法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何含义,理论界原来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没有《执业医师法》中所称的执业医师资格,有的认为是指有执业医师资格而无执业证书的,有的认为是指有执业证书但是未经工商批准擅自从事医生职业活动的。

对此《解释》第一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行医,也就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进行的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者一般都没有系统学习过医学专业知识,也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根本不具备行医的资格或条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妨碍着国家对医师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加大行政管理与制裁的同时,刑法设立了非法行医罪,以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客体首先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管理秩序和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次侵犯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使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因此,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非法行医罪并不强调必须有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的发生。

只要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即使未发生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的事实,也可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师执业法律制度和医疗机构管理秩序,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是本罪区别于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同样是造成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就诊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才构成本罪。

此外,本罪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但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除外。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

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故意违反国家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管理秩序。

至于造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和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可能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但不得因此而否定本罪的故意性质。

因为上述后果的发生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的。

杨文医师案件法律点评(3篇)

杨文医师案件法律点评(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杨文医师,女,1969年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1992年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2001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曾任江苏省扬州市某医院妇产科医师。

2018年,杨文医师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2. 杨文医师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3.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三、法律点评(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2.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3. 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

(二)杨文医师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1. 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根据案件事实,杨文医师在2018年涉嫌非法行医时,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因此,杨文医师的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杨文医师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因此,杨文医师的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之二。

3. 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杨文医师在非法行医过程中,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根据案件事实,杨文医师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考虑到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杨文医师的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之三。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杨文医师的律师提出了多项侦查程序违法的问题,如未依法进行搜查、扣押等。

针对这些问题,侦查机关应依法进行整改,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

2.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法院应依法审理案件,确保程序公正。

首先,法院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允许其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医
疗收入的行为。

非法行医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首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要素,即实施非法
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结果要素,即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结果。

对于行为要素,主要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

而对于结果要素,则是指患者因非法医疗活动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或者生命受到威胁的后果。

只有当以上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形式。


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非法医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而对于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行医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总之,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对非法行医
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医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远离非法医疗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起诉状非法行医罪

起诉状非法行医罪

起诉状非法行医罪附上所要求的文章:原告:xxx被告:xxx起诉状被告:因被告在行医过程中违法行为导致原告受到严重伤害,违反了《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本着维护正义和法律尊严的原则,我方依法向贵庭提起起诉。

一、案情梗概原告xxx,男,xx岁,现住xxx市,在xxxx年xx月xx日因身体状况恶化,前往被告xxx诊所就诊。

被告xxx自称具有执业医师资质,未取得合法从事医疗行为的资格,但趁机非法行医并进行了手术,导致原告术后身体出现严重并发症。

二、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1. 被告非法行医的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被告非法行医过程及相关情况)2. 证据材料:(列举与被告非法行医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病历、医学鉴定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无行医资格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仍继续行医活动,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对控告、指控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质证、辩论”。

根据该法定规定,我方有权拿出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辩论。

四、诉讼请求1. 要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非法行医罪成;2. 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行医所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请求。

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条的解释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以下简称《医疗事故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申请,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审理本案,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申请人(原告):代理人(如有):日期:PS:【文中使用的“原告”、“被告”等词语仅为示例,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案情修改或补充。

】。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非法行医是要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行医到底处罚多少钱呢?这个问题,小编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非法行医是要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非法行医的严重程度来对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二、非法行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1、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药房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3篇)

药房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药房非法行医是指药房或药房工作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行为。

药房非法行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药房非法行医的定义、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引起社会各界对药房非法行医问题的关注。

二、药房非法行医的定义药房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被吊销、撤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 药房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3. 药房以开展诊疗活动为名,实际上为患者提供非医疗性的服务,如美容、按摩等。

4. 药房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方式,诱使患者前来就诊,并对其进行诊疗。

三、药房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药房非法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刑事责任若药房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将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 民事责任药房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患者可以向药房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药房赔偿其损失。

药房若败诉,还需承担诉讼费用。

4. 职业资格被吊销药房工作人员若因非法行医被查处,其职业资格将被吊销,无法从事相关职业。

5. 社会影响药房非法行医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要件,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农村是经常看见的,因为医疗行业充满着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他们铤而走险。

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处罚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菲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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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如何防范非法行医?
就诊需注意观察以下几方面: 一看门诊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看门诊注册的诊疗科目;三看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四看医生坐诊地点与注册的执业地点是否相符;五看自身病痛是否属于医生注册的执业范围;六看门诊是否有专门的治疗室。

另外还要观察门诊是否设置了专门的治疗室,如果进行注射、输液等治疗时,一定要看护士配药是否在一个独立、封闭的房间内进行,否则就很难保证治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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