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49969c652e3f5727a5e962cf.png)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与其他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
这里依次讨论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律关系几个基本概念。
一、行政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
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能。
在"公共治理"框架下,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承包等法律形式合作履行公共职能,改善和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活动都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范畴。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
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有重要作用,例如,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给付行政。
这种以行政职能为内容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法的类型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秩序行政是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属于秩序行政法;如果行政给付成为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应当属于公共服务行政法或者社会行政法。
01行政法概述
![01行政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1f808d6a1eb91a37f1115ccc.png)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取得、行使与运用,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后果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行政法的基础知识,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掌握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明确学习行政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为学习后面的内容打好基础。
重点问题:行政法的涵义与特征行政权的涵义与特征,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Administration)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要学习行政法必须先了解“行政”的概念。
“行政”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涵义较多,学术界对行政的解释也有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1.“排除说”。
2.“目的说”。
3.“内容说”。
我们认为应该从行政的实质意义和形式统一的角度对“行政”进行解释,因此,行政就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的这一定义包括了三层意思:(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即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不属于行政。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二)、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反映的是行政自身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是行政与非行政的区别。
行政主要有以下特征:1.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5.行政内容具有公益性。
6.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二、行政权行政权不仅与行政有密切的联系,而且直接规定行政权力、公民权利的具体拥有和行使,因而,必须对行政权力、公民权利及它们的关系有一些基本认识。
(一)行政权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60af4e26ed630b1c59eeb555.png)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76e9988eaf1ffc4fff47acb2.png)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法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b8095a7d48d7c1c708a1458c.png)
出退货。曹某拒绝。胡某将所购化肥送化工厂检验,证明为伪
劣的假货。化工厂向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技术监督部门将曹某
处剩余化肥查封,并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同前。依据《标
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派执法人员将剩余货物没
收,并对其罚款。并于第二天将处罚决定书送到曹某家中。曹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
案例2:
●刘某与王某为夫妻,双方均系再婚。王某曾有一女,归
男方抚养。1991年初,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村委
会妇女主任到刘家作妇检工作,告知其到间隔年龄可以再
生一胎。1991年底,王某生育一女。1992年乡计划生育办
公室工作人员到刘家,以其生育没有办理准生手续,属于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
授权性的行政主体:
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含义: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地位
●行政法规范的正确实施
●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和疏漏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
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意义
行政主体:权力和权限的法定性
行政相对方: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法治原则的派生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fff85dff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9d.png)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5页]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5页]](https://img.taocdn.com/s3/m/f6fbe8f3a5e9856a5712609c.png)
❖ 二、行政法的特征 ❖ (一)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 (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 ❖ (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 ❖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
个法律文件之中。 ❖ (二)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 ❖ (2)行政法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先规定的。 ❖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
其特殊性。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1、行政主体 ❖ 2、行政相对人 ❖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 1、物 ❖ 2、行为 ❖ 3、精神财富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所承受的义务的总和。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一)行政法律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产生
❖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而在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义 务关系。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 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依据。
❖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 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 律理性。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 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包括:
❖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bfc8ad08767f5acfa0c7cd20.png)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3、行政补偿既可以是先有损失后有补偿,也可以是在损害发生之前先行补偿
4、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国家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
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
3、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节行政补偿的依据
第三节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行政补偿的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262ac1a60029bd64783e2cf9.png)
• 我们引导游客在游泳池内游泳。我们同时不断广播告知游客不要 • 在湖内游泳。我们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能因为答辩人采取了许 • 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但仍发生溺水事故,仍表明答辩人不积极履行 “ • 法定职责。
争议焦点: 1、原告起诉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判 权限范围; 2、原告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资 格; • 3、被告是否具有保护在紫霞湖内嬉水、 游泳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 • • • •
•
• 被告答辩: • 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2001年6月16日9时,原告之女乔某某与同 学共三人到中山陵园风景区紫霞湖公园,没有购买门票,径自从 公园旁一公共厕所边小路攀爬铁丝网围栏进入紫霞湖公园,并擅 自下湖姨水、游泳,很快发生溺水事故。乔某某不幸溺水死亡。 被告认为,乔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脱离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又 不购买门票翻爬入园,摆脱公园管理者的管理,答辩人对未购门 票偷入园者无法行使管理职责,其自身也当然不能受到《南京市 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保护,其与答辩人之间 既无合同法律关系,也无法定管理、保护之行政法律关系,原告 以死者乔某某近亲属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具备原告的诉讼 主体资格。原告所诉的没有尽安全保护义务,不能成立。所谓行 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而存在的,指的是行政机关怠于 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答辩人在组织实施《管理条例》中各项 职责时,采取了积极的方式予以实施。防范措施:第一、在门票 上已加盖了警示印章;第二、在湖边我们树立了6块警示牌;第三、
• • • • • 为理解行政定义,应辅以行政之特征认识: 1.行政是社会塑造活动。区别于司法。 2.行政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 3.行政主要是积极的、针对将来的塑造活动。 4.行政是为处理事件而采取具体措施或者执行特定的计划的活动。 区别于立法。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49499c8fad6195f302ba632.png)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测试参考答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 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c. 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d. 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b.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c.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d. 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b.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c.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d.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11.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 行政法律规范b. 行政关系c. 行政法律事实d. 行政行为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客体变更b.主体变更c.内容变更d.形式变更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c.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c4501d2b0912a2161479294c.png)
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学校
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
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
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
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
校退还该项罚款。
•
问题:结合两个案例,理解被授权组织的非
国家行政行为。
•
法条链接----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
•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强化任务审批管理 (一)审核审批部门职责。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
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授权审批因公出国(境 )任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 位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外事审批权限。
• 2.我国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内部关系
• 2.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
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
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
•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 (1)行政主体。
• 即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一 方主体),是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的社会组织。
•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2)行政相对人。
•
即处于被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享受个人利益
的一方主体),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416f101ba0d4a7303763aea.png)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PPT资料23页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PPT资料23页](https://img.taocdn.com/s3/m/10c78543f111f18583d05af7.png)
(2)相对人之义务不确定:因不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缘故,行政主体未达到行政目的,可以以特别命令和特别规则 限制相对人之权利或者课以更多之义务,从而导致相对人义务 之不确定。
(3)行政主体有特别规则权:行政主体或公營造物均得 另行制定行政规则或特别规则,限制相对人之自由权利或科以 更多义务。
特别权力关系意指“为达成公行政之特定目的, 使所有加入所定特别关系的人民处于比一般人更加 从属的地位。”换言之,即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 政高权一方基于特别之法律原因而对相对一方享有 概括之命令强制权;而相对一方处于更加附属之地 位,负有特别服从之义务。
§3 行政法律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之领域主要为: (1)公法上之勤务关系,如国家、地方自治团
三、行政概念的界定
行政是一种在法律的支配和控制之下,通过 制定公共政策、作成具体决定等多种方式积极干 预和参与社会生活,以满足和实现国家社会需要 的连续性国家作用。
§1 行政的概念与种类
四、行政的特征
◆行政是一种国家作用 ◆行政是一种从属于法律的国家作用 ◆行政是一种形成性的国家作用 ◆行政是一种连续性的国家作用 ◆行政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
§3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公务人员
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3 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行政相对人的类型 (三)行政相对人资格的转移
§3 行政法律关系
五、行政第三人
§3 行政法律关系
§3 行政法律关系
六、特别权力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是传统德国行政法学对行政法律 关系所作的一种类型化归类,其相对于一般行政法 律关系而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为拉班德首创,奥 托·迈耶进行了系统阐述。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9020658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ce.png)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腔医学院 赵峥 494906697@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与行政有关的联想
行政
行政管理 行政机关
法
灋,刑也。平之如 水。从水,廌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从 去,会意。——《 说文》 廌,独角神兽,《 论衡》:“有罪则 触,无罪则不触” 。
公民一生的证件——人在征(证)途
曹志伟委员展示搜集的各类证件
4.授益行政与负担行政。以公共行政对公 民等一方产生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可将公 共行政划分为授益行政和负担行政。授益 行政是指给予公民等一方某种权利和利益 的行为,如行政许可、减免税收。 负担行政是指给公民等一方设定义务、增 加负担的行为,如行政罚款、行政收费等 。
5.消极行政与积极行政。以实施公共行政的主 动与否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划分为消极行政和 积极行政。 消极行政主张无为而治,将公共行政限定在极小 的范围内,只有在危及个人安全自由和公共秩序 时才被动采取相关措施。
2.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实施公共行政 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分为国家行 政和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设立行政机关,直接管 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又称为直接行政。 社会行政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管理公共事务 的活动。又称为间接行政。
3.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以公共行政的目 的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分为规制行政和 给付行政。 规制行政是指以规范限制公民等一方的自 由来实现某种公共秩序的行政活动,如交 通规制、经济规制等。 给付行政是指通过给公民等一方直接提供 帮助或服务以实现某种公共目标的行政活 动,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
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 一、宪法 法法(控权法)
控 权 法
国家权 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 行政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 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 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二、行政
(一)关于行政的几种主要观点 观点一:政治、行政二分说(国家意 志执行说)
பைடு நூலகம்
三、行政法
(一)关于行政法含义的主要学说: 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观点五:国家组织活动说。
马克思: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特点: 1.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般社会 组织对事务的管理; 2.行政不同于其他机关的活动。与立法、 司法活动不同,是以组织、执行为其活动 方式。
(二)行政的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 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 段发生作用的活动。它包括以下涵义: (1)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 行政组织; (2)行政基于行政权而发生; (3)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 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 管理和调控等。
【美】认为:政府系统的职能 可以分为政治和行政两种,即国家意志的表达 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绝大多数的行政和政治无关,应免除行政的 政治控制。
古德诺(1859~1939) 美国政治学家教育家 。1859 年1月18日生于纽约。1914~1929 年任约翰· 霍普 金斯大学校长,先后教授行政法、历史和政治学,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主要创建人。 1913 年曾到北京任袁世凯政府的法律顾问,古德诺在华两年期间,为帮助袁世 凯实现皇帝梦不遗余力于。1915年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共和制度不适宜 中国,为袁世凯的复辟制造舆论。 他在代表作《政治与行政》中,率先系统阐述了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认为政 治是表示国家意志的领域,行政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方法和技术,行政不应受政治
如何发挥权力的作用,既取决于掌权者 的素质高低等内因,又取决于法治状况等外 因。
(3)行政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1)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 ,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 和权能。 (2)公民权利的内容: ①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多为自由权和法律程 序性权利。 ②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③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④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 利。
私宅就是一个城堡, 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的手机显然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不仅 如此,公民的手机还具有公民住宅的意义。公民住宅是公民的身 体居住的地方,是公民身体安身立命的空间,正因为公民住宅是 如此重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对于非法侵入公 民的住宅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在西方国家,每个公民的住 宅就是公民的城堡,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 进”的神圣领域。而手机、电脑等等公民私有财产,是公民精神 居住的地方,收藏着公民的电话、私人记事、各种娱乐爱好等等 个人信息,是公民精神安身立命的空间,是公民的精神城堡,同 样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
积极行政指主动采取各种手段管理公共事务以推 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行政权——行政法的核心 (1)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 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 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 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2)行政权的特征
行政权具有二重性,它既能为实现社会 公益、稳定社会秩序、为公民权利提供强有 力的保障,又存在破坏社会秩序、腐蚀社会 肌体、侵害公民权利的危险;既可以为社会 服务,也可以为掌权者的私人利益效劳。
常见的行政执法机关
1、总工会 2、妇联 3、监察局 4、科技局 5、国土资源局 6、旅游民族宗教局 7、发展计划局 8、林业局 9、矿管局 10、商务局 11、药品监督局 12、轻工协会 13、交通局 14、运管站 15、供电公司 16、安全监督局 17、水利局 18、水产局 19、畜牧局 20、地税局 21、国税局 22、烟草局 23、司法局 24、民政局 25、计划生育局 26、卫生局 27、人事局 28、审计局 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0、档案局 31、物价局 32、统计局 3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4、质量技术监督局 35、建材协会 36、农业局 37、农机监督管理中心 38、肉食办 39、粮食局 40、工商局 41、公安局 42、教育局 43、文化局 44、城建办 45、财政局 46、残联 47、信访局
案例:乘客手机藏黄片受罚 乘警退钱道歉
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合川区太和镇40岁的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 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2008年9月18日,唐尚海和朋友陈海军乘坐重庆至杭州的K531次列车到 怀化。19日凌晨1时,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以唐尚海传播 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
(3)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①源流关系: 行政权力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 殊的转化形式。 ②对立统一关系: 每一方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一方 权力(权利)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必须履行相应的 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 ③目的与保障关系: 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是 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曹志伟展示 搜集的各类证件
曹志伟说,人一生办的证种类有400多个,其中常见 的证件、证明就有103个。出生之后我们要办出生证 、疫苗接种证、户口本,读书时要办学生证,还有学 位证,各种考级证书,就业还有就业证、社保卡、医 保卡、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等。到了退休之后,还 要办退休证、老人证,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你得开一 份活着的证明,生存证明,活着才能领退休金。死了 还没有消停,要办火化证、死亡证明、骨灰存放证等 。” 曹志伟介绍:“这103个证分为六大类,身份证明类 、学历证明类、工作证明类、家庭婚姻证明类、财产 保险证明类、生活证明类。”他总结:“人的一生, 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
(三)行政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执行性 法律性
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构成
一项行政管理活动,至少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
构成要素:
(1)实施行政的主体,即“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即“行政行为
(3)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即“行政
救济”。
包括被授 权组织
行政机 行政 = 公共行政 = 关行使 不是私人行政 行政权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14
官 管 民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①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 官 民 行政行为 事
民 告 官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 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③行政诉讼 原 告→ 被 告:行政行为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 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夫妻家中看黄碟案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 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 ,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 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 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 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由此,双方发生冲 突。厮扯中,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警的手被抓伤。民警将张秋林摁倒 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 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来抓人。此案传出后,一下子轰动全国,成了人 们关注的热点。一些法学专家还专门针对这一恶劣侵犯民权事件组织讨论, 于此同时,全国上百家媒体更是云集延安,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迫于全国舆 论的强大压力,2002年12月31日下午,由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张副书记,宝 塔区政府办公室雷主任和宝塔区信访局陈局长组成的专门协调小组向当事人 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2003年1月14 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正式免除了警方当事人之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 的职务. 2002年9月中评网评论:《色情、隐私、邻居和警察》,作者沈岿。 评论精粹:某样东西或者某件事,是与人性密切相关,是人作为人所无 法回避、逃脱的,但又不便公开的。在“色情”尚在私人空间里发生、还没 有进入公共场所以至于有败坏社会风俗的嫌疑时,警察这个象征公共权力的 符号,却道貌岸然地、又蛮横地闯入纯粹的私人空间———用我们老百姓通 俗的话,就是“闺房之中、床笫之间”。如此行使的公共权力,无论如何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