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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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考核通知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具体考核步骤如下:

1.每学期末,辅导员(班主任)对照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上报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台帐》。

2.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日常考核。学期末,学工办依据日常考核材料(主要包括学风建设检查记录、学生奖惩情况记录、公寓检查登记及各部门学生工作问题反馈记录等)和学生测评结果,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和提供的材料,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辅导员(班主任)申诉并复核。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

1.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成绩(Z)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20%以内。基础工作考核分低于80分或基础工作考核表中第3、7、9、13项中有一项得分为零者不得评为优秀,基础工作考核分低于60分者定为不合格。

基础工作考核分(X1)满分100分,采取扣分制;工作效果考核

分(X2),采取加分制,不设上限;学生测评分(X3),满分100分。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Z= X1*0.9+X2*0.1+X3*0.1

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其考核成绩按班级单个测评后取平均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突发事件中,没有履行职责要求的;

(6)在学生评奖评优级、组织发展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可参加学校或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由系学工办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辅导员(班主任) 基础工作考核表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效果考核表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生测评表

班级: 班主任姓名: 测评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本测评表由班级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20%)填写,主要从学生角度考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

2.参加测评的同学要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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