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聘请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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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聘请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的暂行
规定
首医学位办〔2005〕33号
为进一步规范及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体制,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现对聘请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博士生副导师聘请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年龄不超过57岁,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3.每名博士生的副导师仅限一名。
(二)职责
1.协助导师对博士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全过程进行具体的指导,仅协助指导论文中的部分工作者,一般不聘请为副导师。
2.协助指导博士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副导师须为作者之一)。
二、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聘请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导师指导小组为3—5人(含导师和副导师),至少一名是相关学科专家。
3.聘请校外专家者,应在完成该生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聘副高以上职称、并有培养研究生经验的专家。
4.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二)职责
1.协助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进行具体指导。
2.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原著论文(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须为作者之一)。
三、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聘请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职务。
2.聘校外专家,一般应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聘副高以上职称专家。
3.导师指导小组为2—3人(含导师)。
4.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二)职责
1.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2.协助指导攻读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及在职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原著论文(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须为作者之一)。
四、审批程序
1.导师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一)或《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申请表》(附件二),详细说明聘请的原因及副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2.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
3.上报的《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或《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申请表》由学位办审批并备案。
五、说明
(一)导师应于研究生入学报到或接受指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半年之内提出聘请副导师申请;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或接受指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一年之内提出聘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申请。
(二)《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及《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网址:/ download.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