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伦敦地区“低排放区”与北美海域“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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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伦敦地区“低排放区”与北美海域“排放控制区”
1.为何实施伦敦“低排放区”管制
尽管近年来伦敦交通战略和大伦敦规划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交通量,以改善空气环境,但伦敦依然是英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也是欧洲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道路交通排放是伦敦空气污染排放的主要成因。建立低排放区(Low Emission Zone)可以通过限制最具污染性的柴油引擎货车、巴士、长途客车、小巴及大型有蓬货车在我们的城市中行驶从而减少交通污染,进而改善伦敦居住、工作和来访者的健康及生活质素。
但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有必要鼓励更先进、更清洁车辆的使用,“低排放区”汽车尾气排放管制政策应运而生,于2008年2月4日起实施。“低排放区”政策从管制时间、覆盖地域、管制对象、运作流程、排放标准与进度安排、收费金额以及付费方式、折扣与豁免、处罚规定、应对措施等十个方面规定了其进入该区域的车辆的一系列政策要求。
放区”政策于全年,每周7
天,每天24小时实施,包括
周末和公众假期,从不间断。
覆盖地域方面,“低排
放区”覆盖了大伦敦(Greater
London)绝大部分地区,并
非只限于“伦敦中心区交通
拥挤收费区域”(Greater
London Congestion Charging
Zone)。收费界限的划定并
非与大伦敦行政区边界(the
Greater London Authority
大伦敦地区“低排放区”
Boundary)完全重合,而是
在局部边界略有错位(伦敦“低排放区”边界如上图所示)。
管制对象方面,主要包括生产年代较老的柴油引擎货车、巴士、长途客车、大型
有蓬货车(空载重量超过1.205吨)以及小巴(5吨以下、8座以上)。其中也包括源于货车及有蓬货车的其它专用车辆,如机动运马棚车、车辆故障排除车、垃圾车、扫
雪车、混凝土搅拌机、翻斗车等。
运作流程方面,当车辆进入低排放区时,附近摄像机会自动识别车辆牌号码并对照车辆数据库,查看是否符合相应的尾气排放标准。是否享受每日费用豁免或已登记享有100%折扣优惠,是否已提前支付通行费用,并对照“伦敦交通管理局(TfL)”的数据库。所有不符合低排放区排放标准,或不具资格获得豁免或者100%折扣的车辆,都必须支付每日费用。
排放标准与进度安排方面,较重型货车、较轻型货车、巴士和长途客车,从2008年2月4日起,即按照欧洲三期粒子排放量标准执行;从2012年1月3日起,上述车辆排放标准将升级为欧洲四期粒子排放量标准。此外,其它车辆包括“大型有蓬货车”和“小巴”,从2010年10月4日起,将开始执行欧洲三期粒子排放量标准。
此外,实施低排放区还包括了收费金额、付费方式、折扣与豁免、处罚规定等方面的管制措施。
在伦敦“低排放区”政策实施之前,伦敦交通管理局还委托相关部门和研究咨询机构,对该政策进行论证,从环境、健康、公平、可持续发展、经济等层面开展了影响评级,为该项政策的制定、修正和实施以及后续评估奠定了坚实基础。
2.北美海域“排放控制区”
船舶大气污染特别是在港口、海峡和一些航线密集、船舶流量大的海区,已成为该地区的主要污染源。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资料表明,船舶年排放硫氧化物(SOx)达634万吨,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1997年的空气污染防止国际会议通过《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简称MARPOL) 1997年议定书及8个决议案,议定书纳入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并使之成为公约附则VI。MARPOL附则VI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排放含量作了限制,规定了燃油中硫含量的全球上限,并规定了硫排放控制区(简
称SECA)。目前已有波罗地海和北海两大
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美国和加拿大将
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氮氧化物(NOx)
“排放控制区”。
2008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采用了
新的船舶排放标准——MARPOL附则VI。
随后,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对MARPOL
附则VI进行修正,并将限制NOx排放的北美拟划定的海域“排放控制区”边界
TierII和TierIII附则加入MARPOL附则VI,形成了新的国际船舶排放法规。它要求:到2015年,在“排放控制区”内行驶的所有船舶使用燃料硫含量不高于0.1%;到2016年,新型船舶发动机须满足TierIII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在TierII 基础上再减80%。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已经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申请。将属于两国的部分海域划入“排放控制区”,主要包括距离美国和加拿大海岸线200海里范围内的太平洋和大西洋海域(如图所示),申请通过以后,行驶在该区域内远洋船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颗粒物将受到严格限制。
对环珠江口湾区的启示
根据《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1》等最新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研究,已确定电厂、机动车、工业源、扬尘源、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等源排放是影响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五大重点污染源,其中机动车交通污染是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为促进区域空气质素改善,提升区域宜居质量,需要对区域内交通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宜居湾区建设可以从环境方面深入考虑借鉴大伦敦地区“低排放区”经验,研究在大珠三角区域实施“低排放区”政策的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健康、公平、以及经济影响后,可作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的政策参考。
根据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研究2》,船舶已经占据交通污染源的第二位,珠江口海域大气气溶胶中总悬浮颗粒物含量及其沉降通量在2008年开始出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而海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源主要来自船舶。海域“排放控制区”是国际海事组织针对船舶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制订更为严格排放标准的控制手段,可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实施适用于该特别区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或航行办法, 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船舶的污染。宜居湾区建设可借鉴北美设立海域“排放控制区”的经验,共同开展珠三角海域“排放控制区”基础研究,作为实施海域污染减排的政策参考。
1 /92/guangdong/200909/t20090917_66950.htm
2.hk/gb/.hk/epd/textonly/tc_chi/news_events/current_issue/prd_stu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