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业培训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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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我省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建立系统的创业培训治理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创业培训治理方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创业培训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激发和提升有创业愿望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和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培训机构认定、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后续支持服务等。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

第四条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省就业服务局统一指导和治

理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各类定点机构的治理及创业培训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教学治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培训(实训)制度。凡具备办学资质、具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教学条件、且情愿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高校与各类培训机构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已取得创业培训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可直接承担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和改善企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创业意识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办学资质,能够履行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职责;

2、有2名以上取得创业意识培训授课资格的专职教师;

3、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150㎡标准化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

4、建立教学治理、学员治理、财务及卫生安全治理等各项治理

制度,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造成社会不良阻碍的;

5、其它规定条件。

第七条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除具备第六条第1、4、5项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分不有2名以上取得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授课资格的专职教师;

2、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80㎡标准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移动式教学白板、“U”型摆放的课桌椅、学员席卡、一定数量的记号笔、活页挂纸、彩纸等教学用品,并在教室张贴鼓舞创业的宣传标语。

第八条创业模拟实训定点机构的申报,除具备第六条第1、4、5项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创业模拟实训专职教师;

2、实训场地总面积许多于200㎡,同时具备相对独立的4间以上实训活动场所,供集中授课和实训活动所用;

3、配备许多于10台计算机、投影仪(含幕布)、移动式白板2个、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宽带网络等设备设施;

4、依照创业模拟实训项目要求,实训场所的设计和布置标符合标准化。

第九条创业实训基地的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运营正常、享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或组织;

2、企业或组织应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爱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开展创业实训积极性高,能提供一定的创业实训岗位。

第十条对比上述规定的申报条件、自愿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高校与各类培训机构和单位,可依照选定的创业培训类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创业培训(实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表1),并报送机构资质、师资、教学设备与设施等差不多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市可采取组织专家评议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高校与各类培训机构和单位进行创业培训(实训)资格认定,经市级初步认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定点机构,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

保障网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每年末由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实训)定点机构年度审核表》(附表2),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省就业服务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培训(实训)定点机构资格:

1、年度内末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的;

2、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3、被培训学员投诉,经核实达三次及以上的;

4、教学治理不规范被书面通报二次及以上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市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培训打算,分期组织实施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相关培训前,应提早7个工作日填写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创业培训(实训)开班打算申请表》(附表3),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各市在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

每期培训活动前,应及时向省就业服务局上报《创业培训(实训)教学备案报告》(附表4)。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对象为具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培训教学以课堂讲座形式为主,由取得培训资格的教师授课、辅以专家现场指导或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形式,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附表5)。培训课程许多于10个学时,培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80人。

第十六条创办企业培训原则上应从参加过创业意识培训的学员中筛选,也可将具有强烈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列入培训对象。采纳参与性培训方法,以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创业指导帮扶政策讲解、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现场考察创办成功的企业等形式。培训合格学员应完成《创业打算书》并通过专家答辨。培训课程许多于80个学时,培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30人。

第十七条改善企业培训的对象为已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各类创业园区内“孵化”的小企业(或经济实体)的业主、以及其它各类成功创业者。采纳参与性培训方法,以专职教师授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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