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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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是确定当事人之间交易活动,面向系统用户的封闭模式。借助于EDI 技术,所有基于合同的交易都只依靠电子方式有效地进行, 信息的归属
问题和信息的完整性问题也都可以通过标准建设得以解决。
2.EDI交易流程(EDI合同通常适用于B to B模式)
MRP 系统
制造商 EDI 集成 服务 器 供应商A 互联网 供应商B 供应商C 供应商
量至5M。后新浪单方面将新浪网免费邮箱的容量由50兆缩小为5兆。
来云鹏认为,新浪网提交会员注册申请、新浪网确认并开通邮箱的方式 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而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未
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为此以一纸诉状将新浪网告上北京海淀区人
民法院。
[案例]:
北京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在网上开通了“8848 网站”,并 提供网上购物交易服务,客户可通过电子订单、电子邮件等与其建立买卖 关系。上海某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系“8848 网站”的客户。 2000 年8月,科技公司与商贸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协议,双方约定 科技公司可以用“网上储值形式”冲抵其购买商贸公司商品的货款。2001 年8月,科技公司通过“8848 网站”向商贸公司订购各类电脑产品总价款 70余万元,但科技公司在收取电脑产品后没有按约付款,商贸公司遂将科 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由于数据独立对待和独立立法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亦应当成
为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
8.1.3 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因而给法律提出新挑战。
1.合同订立的环 境不同 电子合同的订立 发生在虚拟空间 中,交易双方的 身份依靠密码的 辨认或认证机构 的认证。因此, 环境的改变带来 以下主要法律问 题: (1)合同主体地 位的判断; (2)合同主体行 为能力的识别, 等等。 2.合同的形式发 生了变化 电子合同所载信息 是数据电文,不存 在原件与复印件的 区分,无法用传统 的方式进行签名和 盖章。这样就存在 以下问题: ( 1) 电子合 同的 效力问题; ( 2) 电子合 同证 明的基本规则; ( 3) 电子合 同的 应用范围,等等。 3.合同订立的各环 节发生了变化 4.电子合同的履行和 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2.电子邮件合同的缔结
A与B缔结货物买卖合同:
①
要约:A发送一封电子邮件,对其货物的规格、价格、数量以及相关事
宜进行了确定性的描述,并表示签约的意图。
② ③
反要约:B在承诺期限内对该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动。 承诺:如果B的回复基本同意了A的要约,那么该电子邮件就是承诺,自 送达卖家A时生效。
[案例]:新பைடு நூலகம்网免费电子邮箱“缩水”案
EDI的方式订立 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 经营性网站或电子市场订立
电子合同 缔结方式
点击方式 在线拍卖方式 在线谈判方式
8.3.1 EDI合同的缔结
1.EDI概述
电子数据交换(EDI),指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 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实现各有关部门 或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
第三编 电子合同
第 八章 电子合同 第九章 在线交易中的格式合同问题
第十章 在线信息交易:信息许可合同
第8章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通过互联网通 信手段达成合同,而且在于记载合同内容的形式发生了 变化。
本章主要论述电子合同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8.1 电子合同基础
制造商在MRP系统中的商品库存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供应商通过自动程序向对方EDI集成服务器发出的请求,如果具有足够的确定性 则构成要约;如果只是一般的询价内容,则仍然属于要约邀请。 至于供应商接收到应答消息后,EDI集成服务器传递给MRP的数据,在法律上来 讲只是一个确认收讫。
[案例]: 恒通商贸公司(下面简称甲公司)为一大型跨国零售企业,为降低成本,决定开展电子 商务,建立一套自动的交易系统.他们首先采用电脑管理所有库存商品,包括库存商品的 数量,入库,出库,订单的传送等均由电脑自动操作完成.华康化学用品公司(下面简称乙 公司)系大型洗涤剂生产商,其生产的某洗涤用品在甲公司的销售状况非常好,交易量特 别大.为此,甲,乙公司于2004年5月3日达成一项协议,约定双方洗涤用品的下单和接单均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形式,由双方的电脑自动进行.就此,双方达成并签署了一个书 面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洗涤用品存货不足时,一经甲公司采购负责人决定,甲公司电脑 自动给乙公司下单(信息发送成功,电脑会自动显示),乙公司收到订单后,无需特定的人 同意,电脑便自动接单.然后,乙公司便根据甲公司的订单送货上门. 合同还同时约定,乙公司一有新品,电脑便会自动向甲公司发出提示,以便甲方发出 订单.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同自5月10日生效,在此之前,双方对运行系统进行了多次调试, 双方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表示放心,并约定,一旦系统出现问题,应当立即告诉对方。2004 年9月12日,由于甲方库存的乙公司洗涤用品低于正常库存量,急需进货,甲公司电脑便自 动给乙公司下单,订单对货号,数量作了约定,电脑也显示信息发送成功.按照常规,乙方 当天收到订单后,立即组织发货,9月15日就能到货.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9月21日, 乙公司的货才送到甲公司.而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已经于9月16日销售完毕,为了 应急,甲公司只得于9月15日从另一家公司进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洗涤用品.甲公司拒绝接 受此批货物,还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从9月16日到9月21日,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 用品一直缺货,不仅引起了顾客的不满,可能致使部分顾客流失,而且直接影响了甲公司 的销售额.但乙公司声称,他们是在9月18日才接到订单的,并且立即组织发货,乙方没有 任何违约行为,要求乙方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问:如何处理双方的纠纷
天津律师来云鹏于2001年4月22日在四通利方公司所有和运作的“新浪 网”上注册了会员号为“laiyunpeng”的50M“免费邮箱”。然而“免费
邮箱服务”并非真正的免费,而是用户以在所发送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上发布
四通利方公司广告的方式支付着对价。2001年8月2日四通利方公司通过在 新浪网上的《重要通知》告知:新浪网将于9月16日零时缩减免费邮箱的容
内容,以数据电文或电子记录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电子合同具有技术依赖性的特征,技术因素渗透于电子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环节,并影响到电子合同的司法救济。
8.1.2 合同的形式:电子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形式
合同法第11条: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形式因其独特的特征,应当视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称之为电子
2.缔约代理人
在电子环境下,传统的代理法律规则仍然适用,即只有法律授权或当事
人授权的人,才能代表(法人)或代理(法人或自然人)订立合同,或
者其订立的合同才对法人、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8.2.2 电子合同缔结的要件:要约和承诺
1.
在线要约和要约邀请判断的因素有:
(1)交互式电子交易还是非交互式交易。非交互式电子交易程序表达的 信息为要约邀请。
由交易系统自动回应,要约人没有机会撤销要约。
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以电子方式进行的承诺也须具备 以下生效要件: (1)承诺主体适格。 (2)在确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对于电子合同而言,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的合同仅指诺成合同,电子合同多为诺成合 同,可以根据承诺生效的时间来判断合同的成立时间。
此外, “被检索规则”和 “确认收讫”可 解决发信后的不确定问题。
2.确认收讫规则及其运用
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 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确认收讫的效力: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确认收讫仅仅 表明接收人收到电子信息,而非承诺。
网络环境下,要约与 电子合同履行的主要 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 问题是电子支付方式。 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而在信息产品交易中,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 订约、交付和支付都 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可能在网上完成。因 由此引起的问题如: 此,履行涉及的问题 (1)在线要约与要 主要是: 约邀请的区分; (1)履行中的救济措 (2)要约与承诺的 施; 认定; (2)在信息产品交易 (3)要约能否撤回 中的电子自助权利的 和撤销; 行使问题; (4)特殊交易形式 (3)风险责任的界定; 中的要约和承诺问题;(4)电子支付中的法 (5)自动交易和电 律问题等。 子错误的影响。
《电子签名法》第12条也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 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 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营业地”标准和“惯常居住地”标准,为多数国家所采纳。
§8.3 电子合同订立具体方式
8.2.3 电子合同的成立
1.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两种规则:一种是送达主义;另一种是邮箱规则。
送达主义更符合电子通信技术信息传输迅捷的特点。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 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2.在线交易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
人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如果要约人采用快速通讯的方法发送信息,难有
撤回的余地。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失效的行为。在线交易中,要约能
否撤销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方式。在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情形下,承诺
确认收讫并不是合同立订立的必经程序。
3.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示范法》对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规定是:“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 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 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a) 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 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若并不 存在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 如发端人或收件 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8.3.2 电子邮件合同的缔结
1.电子邮件合同
电子邮件运行依靠三个系统 邮件用户系统 邮件传输系统 邮件投递系统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会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邮件的传送信息、邮件的表头信息、邮件内容
当事人可以借助电子邮件快速订立有效的电子合同。
这里所指的电子邮件合同指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的相互发送和接收而订 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货物是否售罄因素:信息产品销售信息满足要约的要件,即可以视 为要约;二手货、非特别声明的货物销售信息,应当视情况确定。 《公约》第11条:“通过一项或多项电子通信提出的订立合同提议,不 是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当事人提出,而是可供使用信息系统的当事人一般查 询的,包括使用交互式应用程序通过这类信息系统发出订单的提议,应当 视作要约邀请,但明确指明提议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除外。” 公约让出卖人最后决定合同是否成立:即使一项商品或服务信息构成要约 也视为要约邀请,将下订单或确认购买行为视为要约,而由出卖人最后确 认成效函视为承诺。
8.2 电子合同的订立:一般规则
8.2.1 电子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电子合同当事人
•
基于电子合同种类的不同,电子合同当事人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对于直接在网上开展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其订约能力应适用《民
法通则》的规定。
•
其二,对于接受公共信息服务的当事人,不论其年龄或精神状态如何均 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8.1.1 合同与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手段建立的合同法律关系,或履行
合同债务。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其独特性在于“电子”,二者区别: 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手段不同,电子合同以电子通信手段订立,当事人 借助于电、光、磁等手段传递意思表示,达成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或电子记录表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