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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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1 一般规定
船员公休、病假或工作调动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才能离船。
1.1交接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段落)工作,
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及时交接,接班船员接公司通知到船以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和拖延接班。
1.2交接时,交方应耐心细致,接方应虚心勤问,不含糊接班。
属于设备问题和
遗留工作一定要交待清楚,接方不可因本身业务能力而过多地拖延时间,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
1.3 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损、机损、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
续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
1.4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并办理书面“调动交接记录”
(格式见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签署监交;持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不论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
船长、轮机长、大副交接后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共同签署。
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
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
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1.5凡接班船员到船而交班船员已先离去,因此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
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全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但也应填写“调动交接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
1.6调动职务交接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
各种现存问题,
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2情况介绍
2.1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除公司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以外的本船自订或补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
别是涉及本专业和本职的部门。
2.2根据分工明细表和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
2.3本职和别的部门、专业、工种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
工作习惯等。
2.4本职、本部门和本专业的各项生产、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5公司最近下达的重要指示和新的规章制度。
2.6在港期间,本船、本部分或本专业、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以及
领导布置的工作。
2.7公司及船舶SMS情况介绍。
2.8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
2.9本职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训练手册》、应变任务
卡及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10各级负责船员还应将所领导的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
其他特点等向接方详细介绍。
3现场交接内容
交接班双方共同到设备现场和工作现场,包括共管和协作的项目,由交方详细介绍:
3.1所管设备及附属设备、装置、属具、专用仪表(器)和工具的名称、性能、
运转现状、易出故障或事故的部分及其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3.2有关管系、(电)线路和各种阀门、开关、操纵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
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时容易发生的错误及其它注意事项。
3.3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
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3.4油、水柜的分布,各柜容量和残留量(即死油死水),测量管或测量装置的位
置,测量数据的换算方法以及误差等情况。
3.5结合实物交接弄清各种属具、备件、工具、器具、材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
情况和急待补充的品种和数量;专用物料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3.6除严格规定不得任意拆动,或者有碍安全生产者外,当接方认为必要时,可
进行操作示范或者拆开某些机具部件,使接方更清楚地了解情况。
对于某些无法直观或拆检工作量很大的部件,交方要尽其所知详细介绍。
3.7其他需要说明或强调的问题。
4实物交接
个人保管的工具、仪表、文件、表册、公用衣物、住室的门和柜的钥匙,均应按“实物交接明细表”清点交接。
实物短缺,一般物品应在交接记录中注明,重要物品或虽为一般物品但数量甚多者,应报告领导处理,必要时请示公司,实物交接时应结合介绍情况。
5附录
FY/SI0110-01 《船长交接记录》
FY/SI0110-02 《轮机长交接记录》
FY/SI0110-03 《驾驶员交接记录》
FY/SI0110-04 《轮机员交接记录》
FY/SI0110-05 《普通船员交接记录》
记录表:FY/SI0110-01
船长交接记录
(接上页)页次:2/2
注:1.交接如发生分歧时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交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船长保管,一份交人事科。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记录表:FY/SI0110-02
轮机长交接记录
船名:页次:1/2
(接上页)页次:2/2
注:1、交接若发生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交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船长保管,一份交人事科。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船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轮机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普通船员交接记录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部门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