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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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和《外商投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 (2002)等等。这些法律、
法规分别对管道物流、邮政物流、物流设施与网点的建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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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海关法》虽 然主要是规范进出口商品“商流”行为的法律,但也直接 对进出口商品的“物流”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海关法》 也是有关物流特别是国际物流方面的政策。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海商法》调 整的主要内容是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因此,也是有 关海运物流方面的重要政策。除《海商法》外,我国还制 定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00)。该实施细则也是有关海运物流方面的重要政策。
要有:《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的意见》(1995)、《关于
加快发展国际集装箱联运的通知》(1992)、《关于继续加强我
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1997)、《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
运输的若干意见》(2002),以及《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
的若干意见》(2001)(以下简称“意见”)等。其中,由6部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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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
一、发价 1、概念和特征 《公约》规定:发价是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建 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 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点的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价应有当发价被接受后发价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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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物流活 动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物品流动的各个方面, 必然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但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流法(1)
物流法的特点
广泛性 复杂性 技术性 国际性
物流法(1)
法令:或称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 的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法规:或称部分规章,指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以部、 委、局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 布。其中一些强制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其他标准本身虽 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 技术法规的性质。
布局、物流设备与工具(特别是车辆与船舶)的环境污染和物
流产业的对外开放等等进行了法律规范,因此,也是间接的
法律类物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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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物流政策
除法律、法规外,政府部门有关物流方面的一些“通知”、
“意见”也是很重要的物流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具有较强的时
效性和针对性,对全社会的物流活动具有直接的干预作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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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
主要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4、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义务 5、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6、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移转
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 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 货物买卖合同。
➢这里采用的是以营业地点是否 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作为衡量国 际合同的标准,至于双方当事人 的国籍及其它因素,均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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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目前, 我国还没有水路运输方面的正式法律,现行的《水运条例》 是我国最权威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的行政法规。除此之外, 与水路运输相关的行政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 理条例》(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54)、《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 条例》(1994)和《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规则》(1997)等。
物流法(1)
2020/11/22
物流法(1)
物流
提问引入:
1、物流的概念? 2、物流的功能要素?
概念: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
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 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 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功能要素: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
加工、配送、信息处理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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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价的终止或失效 (1)发价因拒绝而失效 (2)发价因撤销而终止 (3)发价因其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接受 (一) 定义与要件 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 种意思表示. (二)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主义 大陆法(公约)采取到达主义 (三) 接受的撤回 指接受人阻止接受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国际条约、 协定
国际组织、协定参加国
以不与本国法律 冲突为原则
公约、换文、协 定
技术标准
受委托机构、行业协会 等
可源成于为法规法律范律授技权术/ 物流法国标(1)家准标、准企、业行标业准
法律类物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 规可分为两类:﹁类是适用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进而 也适用于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一类是适用于铁路、公路、 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目前,我 国法律类物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1年)。《铁路法》是我国 交通运输方面的主要立法,也是我国铁路物流方面的基本法 律之一。除《铁路法》以外,与铁路物流相关的法规或规则 主要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1年)和《铁路集装箱 运输管理规则》(1989年)。
(四)对发价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1、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果对发价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对 发价的拒绝,构成反要约。 2、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果对发价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变更,除发价 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接受, 合同仍可有效成立 (五)逾期的接受 1、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 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接受仍然有效的意思通知受发价人。 2、由于邮递的原因导致的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有效,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 地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价已因接受逾期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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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0日上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 美国某公司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B 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 该通知于2月14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5日才收到A航空信寄来 的实盘。B考虑到价格有利,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物流法(1)
➢2、发价的生效时间 ➢《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1)发价的撤回 ➢ 指要约人对尚未生效的发价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公约》规定: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得予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应于发价 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者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2)发价的撤销 ➢是指发价人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接受的发价消灭其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公约》规定,发价在其被受发价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不能撤销: ➢ a. 发价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 b. 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 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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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公路法》侧重 于对公路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而涉及公路 运输方面的内容并不多。因此,在《公路法》以外还制定了 许多有关公路运输方面的法规或规则,其中,与公路物流直 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1988)、《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城 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1997)、《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汽车 货物运输规则》(1999)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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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该法是我国 民用航空事业的基本法律,但该法很少涉及航空货物运输 方面的内容。因此,为了弥补该方面的不足,我国又先后 制定并施行了《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96) 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这两个“规则” 是针对航空货物运输而制定的,因此,是我国航空物流方 面的主要政策。
合颁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迄
今为止最综合的物流政策,从而也是我国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
最高指针与行动纲领。
物流法(1)
除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外,我国各级地方政 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物流政策。地方性 物流政策大多与全国性的物流政策相配套、相 协调,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 政策创新。另外,地方性物流政策除体现为有 关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通知、意见外, 还体现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物流规划方案中。
国际公约: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入成为缔约国。
国际惯例:经过长期的国际时间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 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
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国家公约常 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
物流法的形式
物流法的 形式
制定主体
地位及效力 表现形式
主要渊源
➢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国际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
物流法(1)
•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 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 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 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 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 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 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物流法(1)
•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 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 ,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 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 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 B公司由旧金山花 旗银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 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试问A 公司有没有违约?为什么?
物流法(1)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与物流相关并对物流活动具有调
整作用的法律、法规还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中华
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物流法(1)
物流法律关系
提问引入:
1、什么是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中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由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 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法规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 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物流法(1)
•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该美国公司之间的合 同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国公司对该美国公 司发出的盘虽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 字样,但在该实盘生效之前,中国公司的 撤回通知已送达美国公司处,当美国公司 收到该实盘时,它就已经失效了,尽管美 国公司立即发出接受实盘的电报,但合同 仍未成立
物流法(1)
物流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机 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因制定其的国家机关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 目前,我国物流法规的表现形式即法律渊源大致包 括下列几个层次: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物流法(1)
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仅次于宪法和法 ××条例、××
国务院
律
实施细则
规章
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
不得与宪法、法 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
××规章、×× 办法等
地方性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仅次于宪法、法 ××地方××条
规
及常委会
律及行政法规 例、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