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人观新论——政治哲学的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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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人观新论——政治哲学的视角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所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而在对在天人关系的致思中,人无疑是占有主导性的地位。然而,荀子天人观最终是为其政治哲学思想做支撑的。荀子一方面,祛除了天的神秘性意蕴,还原天的纯粹自然性,讲“天人之分”;另一方面,荀子又讲“参于天地”,为其政治哲学寻求最终的形而上依据。我们只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才能全面理解荀子的天人观,荀子的天人观其实包含两个层面的维度:第一个维度讲“天人之分”,彻底使人类从对天的依赖中独立出来,将全部精力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第二个维度讲“参于天地”,其目的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一种形而上的依据,即,人类可以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与天同等的高度。“参于天地”的主体是人,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够实现“参于天地”,只有极少数“人之所积”的圣人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因此,圣人通过制定“礼”来进行社会治理就具备了理论上的合法性。总之,荀子的天人观最终目的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形而上的依据,荀子的目光始终聚焦在人类社会秩序的维持上,而非沉溺于对天的冥想中。一、天人之分荀子对“天”的理解完全是自然意义上,与道家理解的“天”有着一致之处。然而不同的是,道家主张人应顺应自身本有的自然性,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了天人相合,荀子则在坚持天的自然性基础上,走向了天人分途。这其中究竟存在着怎样的深层原因,难道仅仅是哲学家的个人偏见所致?答案远非那么简单。当荀子在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时,我们或许能寻到一些蛛丝马迹,荀子认为,庄子重天而轻人,对天的玄思遮蔽了对人的思考,而荀子则是要求“知人”,并且荀子的“知人”更多的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的,因为荀子认为,“人生不能无群”。荀子借助“天人之分”将我们的视野完全拉回到人类社会,为其政治哲学的论述做好了铺垫。荀子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天事与人事无涉,人只能将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荀子讲:“天行有常,不为売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天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加以改变;同时,天也不会干涉人的努力,他讲:“3虽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天与人既然完全是处在不同的运行轨道上的,那么社会的治乱也是与天无涉的,荀子讲:“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将“治乱”与“天”对举,由此可见荀子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的治乱,荀子讲“人”也更多是从社会政治层面来讲的:“楛耕伤稼,楛耨失秽,政险失民,田秽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祆。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抚。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祆。”(《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连续列举三个“人抚”的表现,都是从政治层面来讲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荀子是从政治哲学的层面来解读“人”的,其关注的重心是社会如何治理。既然“天”不能干涉社会的治乱,那么“明于天人之分”就不仅是必荽的而且是必需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将视野关注于人类社会,而不是沉浸在对天的仰慕和希求中,所以,荀子讲:“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在“天人之分”的背景之下,人类社会的治乱完全是由人自身决定的,这在赋予人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带给了人极大的社会责任。英国汉学家葛瑞汉这样理解荀子的天人观:“‘天’和‘地’遵循着独立于人的意志的‘道’,把资源提供给人享用,而未告知人们如何使用。发现适合于自己的‘道’是人的责任,据此在社会中合作,为了自己的福利而利用这些资源。”m(P_确实如此,在彻底抛弃了对天的依赖之后,荀子将目光聚焦在了人

类社会的真实场景。荀子生活在战国后期战争更加频繁与残暴的时代,他亲身经历着社会的无序与动荡,杨惊也感慨荀子生活的时代:“陵夷至于战国,于是申、商苛虐,孙、吴变诈,以族论罪,杀人盈城。”m(P'M)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荀子对当时社会做出了一个总体而客观的描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他真切地感受着当时社会争夺的惨烈,认为这是由于人的欲望无度而引发的。荀子将这种欲望无节制而引发的后果称作“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矣。”(《荀子?性恶》)荀子这里的“恶”完全就造成的社会后果来讲的,其实荀子对人性的考量也是如此,他之所以会提出“性恶”的主张,也是从人的欲望过度引发争夺的角度出发的,而不是西方“原罪”意义上的恶。那么如何对治“性恶”,从而实现社会的“正理平治”呢?显然只有从限制人的欲望做起,然而人的欲望又是天生的,荀子自己也认为,“人生而有欲”:“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性”中本身就包含着“欲”的因子,“欲”作为“性之质”的“情”发动后的结果,其实这正是属于“天”的部分,人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在这里又一次凸显了“天人之分”。既然属“天”的部分人类无法改变,那么只能依靠自身,人类自身能用什么样的作为来化解社会之恶,来限制人过度的情欲呢?荀子认为是“礼”,只有依靠“礼”才能够实现社会之“正理平治”,“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荀子认为只有依靠“礼”作为社会的规范,才能避免因争夺而引发的社会混乱。因为荀子将“礼”的社会规范性提升到了很髙的位置。并且荀子进一步认为“礼”是属“人”的,是人类自己制定和把握的,完全不依赖天,“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性恶》)。“礼”是圣人制定出来的,并不是人性中本有的,那么圣人又是如何产生的呢?荀子认为圣人是“人之所积”的结果“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访子?儒效》)圣人是普通人不断学习积累的结果,在本性上圣人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差别:“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寄子?荣辱》)差别就在于圣人能够不断地学习积累,而普通人不愿意学习积累,所以荀子又说:“故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任何人都具备成为圣人的可能,而关键就在于自己是否努力学习。很显然,社会治理的重任只能寄托在圣人的身上,普通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圣人通过制定礼来进行社会的治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圣人与礼是合二为一的,因为礼只有依靠圣人才能制定出来,礼只是圣人治理社会的副产品,圣人的地位才是最为关键的:“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荀子?正论》)荀子认为,只要圣人产生了,那么社会自然就会得到很好治理。然而,仍然存在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在“天人相分”的背景下,人的能动性被充分体现出来,圣人与礼的合法性便不能不成为疑问。众所周知,在荀子之前,君主权力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天的,关于这一点的证明我们随处都可以看到,我们这里只举与荀子大致同时代的同为儒家的孟子为例,《孟子》中记录孟子与万章的一段对话很能引发我们的思考:“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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