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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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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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

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

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力,进一步支持、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规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申请公费(含行政事业费、学科建设费和专业建设费)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凡用自有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学院指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以及在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学术会议的类型(一)科研型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学术研讨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研型学术会议以提高本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教育教学目标、制度、技术与方法、效果评估等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参会原则第五条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参加由XX省数学学会、XX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XX省运筹学会等省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由教师个人到学院科研秘书处报名登记,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优先,学院统筹安排,确定参会人选。

(二)参加除(一)之外的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要求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由教师个人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拟参加会议的通知、会议组织者有关论文录用的通知等材料。

(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要求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由教师个人提前3个月左右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参加教研型学术会议由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提出适当参会人选。

经学院讨论通过方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1)在省内参加学术会议,须经科主任同意签批后,到教科办审批盖章,再由科研主管院长审批后、到院办开具介绍信,再到财务科办理旅差费手续。

(2)出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需经科主任同意签批后,到教科办审批盖章,由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再由院长批准后,到院办开具介绍信,再到财务科办理差旅费手续。

(3)一般性学术会议,费用由科室支付,院里不负担。

可以给院里带来经济效益的学术活动(包括学习班、新技术应用等),费用由院里支付。

学习回院后由教科办负责监督,一年内没有开展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工作,费用在科室创收中(纯收人)扣除。

(4)任省级以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指定地点的本专业学术活动的费用,全部由院里承担。

(5)会议结束后持会议资料到教科办备案,统一安排相关内容的讲座,会后不能讲座的人员,严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四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四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管理,以下是相关规定:1.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教研组或学术交流组织提交请假申请,说明外出活动的目的、时间和地点。

2.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3. 教师外出期间,应继续履行本职工作,如有需要,应提前向教研组或学术交流组织请假。

4. 外出活动期间,教师应按时参加活动,并认真听讲、记录、交流,并将所学知识和经验带回学校与其他教师分享。

5.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6.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尽量减少因此给学生教学工作带来的影响,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

7.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与学校保持联系。

8. 教师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行政部门。

以上是关于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教研、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城区教研、学术活动,各教研组应根据波宁市基础教学网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组长应把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市教研室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波宁大市教研、学术活动,根据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由教研组长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并备案。

三、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坛新秀评比、教学视导等各项活动,参评教师或者评委教师应根据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内,大市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责任部门与审批流程1.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审批流程: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个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至直接上级主管审批;(2)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4)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方可按照规定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

三、申请与报名程序1.申请:员工需提前了解所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明确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报名:员工需按照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报名材料。

同时,需按照审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四、经费报销与支付1.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的经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详见公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报销。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模版Ⅰ. 导言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管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行为,制定本规定。

Ⅱ. 定义1. 教师:指在二中正式编制、具备教师资格或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录用的全日制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2. 教研活动:指以提高教师教育思想素养、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为目的的集体研究和个人自学活动,包括学科教研、教学设计研讨、教研论文撰写等。

3. 学术活动:指以学科专业知识交流和学术研究为目的的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活动。

Ⅲ.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流程1. 申请:教师提前向学校所在部门提交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申请,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目的等相关信息。

2. 审批:学校所在部门对教师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

3. 安排:学校所在部门根据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审批结果,进行相关安排,包括请假手续办理、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

4. 反馈: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结束后,需向学校所在部门提交参会心得、报告或成果形式,以便学校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Ⅳ.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要求1. 目的明确: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与所授课程或科研方向相关,并注重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专业能力。

2. 时间合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时间应在课程教学计划、学校工作安排内,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文件齐全: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前,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活动通知、证明文件、行程表等,并提前备案。

4. 费用预算: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费用应由教师自行承担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5. 请假手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假期内期间教师应按时返校。

Ⅴ. 相关责任和支持1. 学校责任:学校所在部门应负责审批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申请,协助学校行程安排和费用预算,对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进行跟踪和反馈。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二、会议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整理成果:将会议纪要、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行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追溯。
三、会议决策事项的跟踪
1.跟踪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事项跟踪机制,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进度要求等。
2.跟踪过程:会议主办方应定期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推进。
3.总结报告:会议主办方应编写会议总结报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一、会议纪要的审批与发布
1.审批流程:会议纪要完成后,需提交给会议主办方进行审批,确保纪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发布渠道:经审批通过的会议纪要,通过学校官网、学术期刊、邮件列表等渠道向全校及参会人员发布,确保信息传播的广泛性。
2.考核指标:设立会议纪要管理考核指标,如时效性、准确性、执行率等,定期对会议纪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会议纪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预订
1.预订流程: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会务管理部门提交会议室预订申请,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设备需求等信息。
三、会议室使用规范
1.使用时间:预订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使用,不得提前占用或延迟归还。
2.使用要求: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室纪律,爱护设施,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乱丢垃圾等。
3.安全管理:会议期间,应确保会议室安全,遵守消防规定,禁止使用明火。
四、会议室设备操作与管理
1.设备培训:会务管理部门应对会议室设备操作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设备使用方法。
四、会议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1.学术成果转化:鼓励参会人员将会议期间的研究成果、创新观点等转化为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3篇)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康复治疗师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原则是:注重实效、提高素质、拓宽视野、促进交流。

第二章学术活动类型第四条学术活动类型包括:(一)国内学术会议:指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

(二)国际学术会议:指在国外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

(三)专业培训:指与医务人员专业相关的各类培训、进修、研讨班等。

(四)学术交流:指医务人员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的学术交流。

第三章参加学术活动审批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申请:医务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申请,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费用预算等。

(二)审批: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批准: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内容、费用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四)备案:批准后,医务人员需将批准文件及活动相关材料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术活动费用管理第六条学术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资料费等。

第七条学术活动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务费:根据实际情况,按会议举办方收费标准执行。

(四)资料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费用执行。

第八条学术活动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批准文件及活动相关材料。

(二)交通票据、住宿票据、会务票据、资料费发票等。

(三)活动总结报告。

第五章学术活动成果转化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注重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学术成果转化包括:(一)撰写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并提高参加学术会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1、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范围控制在高职高专教学、医疗护理医技类全国性学会、本省各级各专业委员会。

大会宣读论文者优先安排。

2、副高、硕士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二年可参加一次会议。

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每四年可参加一次会议。

3、同一学术会议,同时有数人要求参加时,一般只能派1名代表参加,优先安排参会少者。

4、教职工应根据所在岗位的专业特点,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所撰写(或录用)论文如与本人从事专业不者不安排参会。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在国家和省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秘书长等职务者可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2、论文被国家级学术团体及其各专科分会的学术会议确定为会议交流的第一作者可参加本学术团体及其专科分会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3、论文被省级学术团体及其各专科分会的学术会议确定为会议交流的第一作者可参加本学术团体及其专科分会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4、凡在本市召开的本专业各级学术会议,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均可参加,参加者一律走会。

第四条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1、收到学术会议通知并符合参加会议条件者,持学术会议通知书,经教务处、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议。

2、参加学术会议后,参加人必须写出会议汇报材料交教务处,在本教研室内口头传达会议精神,并由教务处安排参会者向全体教师作汇报交流,会议资料由科室共享。

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规定从 2006年7月起执行。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一)参会条件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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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骨医字〔2018〕28号签发人:李二琴
关于下发《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提高医院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医技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术及培训活动。

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议范围
—1—
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

非指令性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参加。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并持有大会邀请信的正式代表;
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三、审批程序
1、拟参加学术会议者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临床科室主任每年可参加1-2次学术会议,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专业骨干、高年资主治医师每1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

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市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参会人数;
3、需经科室负责人、医务处或护理部签字同意,并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

省外学术会议须经医院董事长批准。

四、经费及时间
1、进修或短期培训期间未经批准参加学术—2—
会议者,费用自理;
2、费用报销范围:会务费、往返车船费、
食宿费;
3、报销标准:车船费及食宿费报销标准参
照出差标准。

严格控制参会费用,实行总额限制(参会费用总
额控制在科室年学术活动经费总额范围之内,超
支部分自理);
4、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
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
岀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5、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计入所在科室成本。

五、参会结束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将会
议论文资料报送医务处或护理部备案,并在一个
月内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
资格。

对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两年外出参会
资格。

注:会议期间中午禁止饮酒,若经发现取消
当次费用报销并取消参加会议资格。

—3—
附件: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外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
固始中医骨伤医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〇一日
—4—
附件:1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5—
附件:2
医院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
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深圳、汕头、珠海、海南为特殊地区—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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