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语言文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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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德语语言文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50204)
所属学科门类:文学
所属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所属院系部所:德语系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德语高级人才。

要求博士生具有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出色的德语实践能力。

能胜任高校德语教学、研究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既严谨治学,又具有开拓精神。

同时,要求博士生熟练掌握第二外语(主要是英语)。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习年限可酌情适当延长。

延长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含休学)。

成绩优秀,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在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论文撰写工作,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导师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科点提前半年或一年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规定程序提前毕业和申请学位。

除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以外,原则上不鼓励提前毕业。

三、学位与学分要求
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满不少于23学分的课程并达到必修环节最低学分数要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各类课程基本修读要求如下:
学位公共课程7学分,其中政治课3学分,外国语4学分,学位基础课程2学分,学位专业课程8学分(4门),专业方向课程5学分(3门),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1门)和其他必修环节(实践、学术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前沿讲座、学术研讨班等)2学分。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四、研究方向
五、课程设置和课程简介(一)课程设置
(二)课程简介
六、培养方式和考核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题研究方向与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以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经导师和研究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三)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讲授、学生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提倡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

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博士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四)博士研究生应关注本学科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与现状,积极参与相关课题研
究、学术交流活动等。

在读期间,须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博士研究生在学术实践完成后需提交实践报告,导师认定合格后,可得学术实践2学分。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文献梳理,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统一的原则,在充分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学科现状,并立足本学科专业前沿的基础之上,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

(二)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开题报告阶段,并经论文指导小组审核通过。

博士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对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重点与难点问题、研究进程、参考文献等进行详细论证和汇报;参加开题答辩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最迟于第3学期末(12月)完成,如因特殊原因,可最迟于第4学期末完成。

(三)论文写作
1.博士研究生应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2.学位论文的写作应严格遵守通行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导师应对论文认真履行指导、督促完成和修改的职责。

3.学位论文采用何种语言撰写,应该根据每一位博士生的实际情况,由导师提出最终意见。

如果用德语撰写,论文长度应至少在六万个德文词以上,同时须包括七千个汉字(不计入论文总字数)的论文摘要;如果用汉语撰写,论文长度应至少在七万个汉字以上,同时须递交五千个外文词(不计入论文总字数)的论文摘要。

4.博士生学位论文应显示出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对研究方法的熟练掌握。

论文应对所选课题有创造性的发现与见解,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1.论文盲审
在论文答辩前,所有论文提交参加“双盲”评审;论文在专家评审中未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必须根据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答辩要求后再另行组织答辩。

2.论文答辩
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及答辩秘书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应为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须包括二位以上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以确保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流程主要包括:秘书(或导师)介绍答辩者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答辩者陈述、专家提问、答辩者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答辩者回避)、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宣布答辩结束等程序。

③根据答辩情况,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答辩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科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答辩过程应由秘书详细记录在案。

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应对论文进行修改,达到要求后经导师同意重新申请组织答辩。

已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应送交研究生部和图书馆留档,论文摘要应予公布(保密专业除外)。

(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1.对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经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后,依照程序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2.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定,申请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者,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将决议报送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九、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十、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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