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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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

二、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四、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安局、药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六、除留作夜间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余各部门主管人员下班前必须要将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锁入保险柜。

夜间无人值班的部门要锁好门窗。

七、建立精麻药品管理安全巡查组,成员包括本院保卫科、护理部、总务科及药剂科成员,由药剂科具有精麻药品处方调配权的药师负责组织协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采购、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以有效控制重要药品的流向,确保公共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数量,合理确定采购机构,并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药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采购的药品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药品。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时要求药店出具相关证明,并要求其严格依照规定的使用和存储条件进行处理和保管。

3、采购药品时,必须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包括采购数量、供货时间、品种、质量标准、价格等内容。

二、存放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存放管理,存放应防止晒光照射,应定期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按有效期管理和销毁过期药品,并维护存放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三、用药管理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依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和措施。

2、使用前要求药师对药品的包装外形及质量进行审核,药剂师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予以制备,药师要求病人详细了解药品剂量、用法用量等,并进行妥善有效的护理。

3、医院必须严格遵守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用量报告制度及药品准入制度等,对使用、计费本药品等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四、配药管理1、医院配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技术决策,配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物评价,把质量优良的药品推向市场,降低药品成本。

2、在配置药品时,必须考虑药品的性能及临床用途,不得配置含有腐败成份的药品,不得使用国外走私药品或者伪劣药品等。

3、配置药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运用先进的配药技术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达到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实行责任制,做到配药安全。

五、使用管理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确保用药的安全,严格按照用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Ⅱ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

Ⅱ 制度一、监督与管理(一)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监督、检查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各项制度的落实;3.指导和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4.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审核、授权。

(三)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购与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查。

(二)药学部根据临床诊疗需要,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定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购货日期、发票编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保存到至药品有效期后5年。

(五)验收中发现有缺少、破损时,应当拒绝接收。

三、请领和保管(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配置完善的防盗设施及安全报警装置。

药库、药房均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二)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场验收,清点无误后,仓库保管人员及药房领药人员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出库记录表》上签名;(三)根据需要在急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使用保险柜,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四)对进出专柜(药库用于贮存麻醉药品的保险柜以及药房周转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2、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写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其他人员开写的处方,药剂人员不得配发。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3、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3日量,其他病人一次量;其它剂型: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7日量,其他病人≤3日量;控释制剂≤15日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5、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10、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201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201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首先,在储存与保管方面,需设立同时建立专用帐册记录进出情况。其次,在使用上,只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相关处方,且需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需记录于病历中。此外,处方管理要求使用专用处方,统一编号并计数管理,且处方必须保存3年备查。对于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的处方用量也有明确规定。在病历管理方面,对长期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患者,首诊医师需建立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最后,在报损与销毁方面,医疗机构应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我国药品管理中的特殊类别,它们在医疗和药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麻痹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手术、急救和疼痛治疗等领域。

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准入制度:所有麻醉药品在我国上市前都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符合药品的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其流通环节,避免滥用和非法买卖。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使用,同时要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4. 药品监督检查:国家药监部门会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显著影响,具有麻醉、镇静、安定、麻痹或兴奋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我国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具体措施如下:1. 药品分类管理:国家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将药品分类,并在管理上作出相应安排,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范围。

2. 用药监管: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用药,避免患者滥用或误用这类药品。

3. 用药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建立详细的用药记录,做好药品的管理和跟踪。

4. 不良反应监测:监测和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执行,我国能够有效地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或精神作用的一类药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

这类药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若使用不当,将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误用、流失和非法交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药品知识和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和储存1. 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

2.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记录应当由双人签字确认。

3. 医疗机构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保险柜中,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流失。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及时发放。

2. 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留存处方签名样本。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防止药品滥用。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和丢失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处理报损残和过期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通则1、根据临床及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设置麻、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2、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用保险柜储存,并建立专用帐册,调配基数应加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严格按照要求管理。

3、麻、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

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5、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8、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9、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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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3)一、管理机构 (3)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8)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8)药剂科主任职责 (9)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9)调剂人员职责 (9)处方医师职责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一、药库 (11)二、临床科室 (11)三、罚则 (11)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2)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一)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规定和审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

5、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资格管理。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一)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二)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

(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卫生计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计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采购员订单采购。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手术室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并对其处方做好专册登记。

五、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钟祥同仁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哌替啶除外)。

六、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使用。

八、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九、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医院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残损的,由药库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报残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销毁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二、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市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计生局派出人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三、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者贴剂,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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