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 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

合集下载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评标专家,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市级及五市三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

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方法(一)考核期。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记录、年底考核的方式。

日常对专家每次评标行为进行记录,每年年底进行汇总、考核、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分数。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100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标遵纪守法、出席情况、评标公正、评标能力、评标纪律、评标保密、培训情况、信息核准等方面。

(一)考核加分。

考核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对评标工作有突出贡献,应给予加分。

1、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加10分;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到10分。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青建管质字[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6]30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1、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企业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大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数。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总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0.5%。

3、在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险;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人证相符;5、抽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要求;6、抽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是否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抽查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

青建管质字〔2013〕80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关于严禁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青政发﹝2012﹞36号)和《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全市规划城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外墙保温板粘贴和抹面砂浆以及防水、抗裂等专用砂浆)。

砂浆采购或使用单位必须查验供货企业是否具有《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证书》。

严禁现场搅拌砂浆或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砂浆产品。

具有资质的企业名录可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质量监督栏目中公告栏查询。

二、预拌砂浆生产质量管理(一)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厂登记台帐,所有原材料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预拌砂浆生产用原材料中天然砂的含泥量或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应不大于5.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2.0%。

干混抹灰砂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内、外墙抹灰区别化生产,并应满足《预拌砂浆》(GB/25181-2010)标准规定。

在外墙保温板粘结砂浆中,添加剂中可再分散乳胶粉用量不少于15kg/t;在外墙保温板抹面砂浆、外墙陶瓷砖粘接砂浆中,添加剂中可再分散乳胶粉用量应保证压折比不大于3.0。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2010)的检测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各品种砂浆产品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2.出厂检验:每批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备查;3.交货检验:预拌砂浆进场时,应严格依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交货检验。

2012年青岛市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班课件

2012年青岛市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班课件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题培训
六、简要解读近期将执行的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 长令)和我市招投标管理的一些做法 (三)我市招投标管理的一些做法 1、我市工程项目承发包规模标准的规定 2、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的规定 3、外地入青建造师备案办理 4、我市解决围标串标的举措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题培训
五、解答建造师日常管理中一些常见的问题
(四)建造师执业 1、必须在资格等级确定工程规模标准和执业专业范围内执业 2、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3、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 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 权益 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6、执业印章使用的问题 7、中标后,不到位、不履职的情况比较突出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题培训
四、如何提高建造师自身的素质增强工程承包能力
一是积极推行“导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是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工程承包能力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题培训
五、解答建造师日常管理中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关注建造师管理网站的问题 (二)建造师考试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题培训
六、简要解读近期将执行的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 长令)和我市招投标管理的一些做法 (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 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切实抓好冬季建筑安全生产,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12月1日(周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1、通报我市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传达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3、请各区市汇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上报书面材料。

4、请各区市汇报《关于对鲁信北村E3-4地块二标段项目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和《关于对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旧村改造工程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5、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提报事故处理情况。

6、结合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特点,对省厅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三、参加会议人员五市三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分管局长和建管处处长(主任)或安监站站长。

(联系人:汪黄毛,联系电话:8506500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加固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一)加强塔吊自由端高度设置管理在汛期(7-9月份),所有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均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且符合以下规定:1、QTZ40(含40)以下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16米。

2、QTZ 40- QTZ 80(含80)之间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QTZ 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30米。

(二)加强处于独立高度塔吊的加固管理在汛期(7-9月份),处于独立高度的塔吊必须符合以下加固要求:1、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

2、工程处于主体阶段,但达不到安装首道附着的,应采取提前加设附着装置的加固方式。

3、当汛情(11级及以上大风)来临前,现场有条件的,应将塔吊降落至安全高度,确保塔臂不碰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或将塔吊前、后臂拆除。

在汛期(7-9月份),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如与我市《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等相关文件有出入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加强塔吊安装使用高度设置管理当前,我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对高塔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个别生产厂家对部分塔吊的安装使用高度进行了调整,有的增高幅度较大。

我市个别施工企业盲目进行安装使用,导致事故隐患发生。

为确保塔吊施工安全,经研究,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严格控制3类型号塔吊的最大安装使用高度,具体规定如下:1、QTZ315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60米。

1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1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宁继华
杨太河
16
青岛研博电子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陈云鹏
17
山东新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段贵俊
18
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二级
建筑智能化二级
李斯笙
19
青岛艺高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于少波
20
青岛汉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綦海鹰
12
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陈 曙
13
青岛成城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李修诚
14
青岛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民施工二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杜联合
15
青岛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与施工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青岛伯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吴立国
30
青岛仟诚安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于 芳
31
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张金辉
32
山东融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李德明
33
青岛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 级
柳 军
21
山东青建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青建管建字[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06〕3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程款。

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未停止施工或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全市通报、信用扣分,直至给予停接工程任务的处理。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市建管局《关于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06〕14号)要求,按时办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证明》。

各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农民工入场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及公示制度,并按规定预留"建筑业企业内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备调剂资金"。

三、落实清欠机构责任制。

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健全清欠机构,充实清欠人员,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企业、项目部清欠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工资纠纷的处理应妥善、及时,不得推诿扯皮。

制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投诉,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各建筑业企业应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填报"建筑业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构人员情况排查表"(附件1)。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青岛市建设集团、市房产置业集团将所属企业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构人员情况排查表"(附件1)汇总后,填报"建筑业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构人员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2),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青建管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秩序,严厉打击"包工头",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劳务分包管理(一)建设(开发)企业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未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的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2.建设单位除装饰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可以依法单独分包外,不得将外墙保温及涂料、水暖电安装、金属门窗、地暖、防水等专业工程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强行拿出再另行违法发包。

3.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4.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5.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层和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属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

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杨兆光、王法姿、
张增昌、刘姗姗、
邓孝磊
23
大截面方形柱模板可调式合金钢柱箍施工工法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崔玉军、张桂香、
张增昌、于学磊、
刘姗姗
24
岩石地基液压静态爆破施工工法
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李发强、刘瑞鹏、
辛鑫、冯强
25
外墙PVC板施工工法
青岛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尊强、李卫平、
张忠涛
26
降低粉砂土质接地电阻的施工工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王一鸣、李树山、
陈世利、王冰、席聪
62
水泥压力板超高倾斜自保温墙体工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李树山、耿仁喜、
郑文强、甄维峰、
孙健
63
立面收口封修石材安装施工工法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范旭、房世袭、
王文开、张前前、
董飞飞
64
火山岩石材地面安装施工工法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范旭、周海波、
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成强、王术光、
玄志成、王学芹、
刘昱凤
52
敞开式阳极焙烧炉施工工法
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冯明强、李海丽、
张自超、刘光锦、
丁玉娇
53
老重力坝体上围护钻孔灌注桩施工工法
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昆、张树健、
李海丽、张奎波、
冯明强
54
被动式建筑气密性鼓风门测试工法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彤超、刘书君、
闫新洪
10
大坡度屋面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复合施工工法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丁秀争、姜祖建、
王洪勇、邴吉强、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52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

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

青建管字

青建管字

青建管字…2011‟4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

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青建管工字〔2011〕28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修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工程建设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第二章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分的为B级,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加分扣分应依据下列文书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或投诉处理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六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等.一经营状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二管理体制: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三内部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专职人员是否满足数量和等级要求,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四执业能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五执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实施细则情况等;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作为评先评优、资格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三章考核操作办法第九条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对所属企业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对所属企业加15分、10分、8分.同一事项获得多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因自有企业品牌、经营管理特色等,被全国、全省、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点名表扬、推广做法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被全国、全省、全市其他会议点名表扬、推广做法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四本市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招标项目每100平方米或每10万元加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不计,下同.本项累计加分最高30分.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招标项目每100平方米或每10万元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40分.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只考核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六社会评价结果:采取对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社会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较差3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5分、0分、-15分.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得分由调查评价的平均分得出.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25分,20分,15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20分,15分,10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5分.第十条考核扣分项目及分值: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40分,直接判定为D级:1、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延续、重新核准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欺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的;3、超越资格承揽业务的;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5、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6、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7、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8、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9、伪造招标代理业务资料,虚报业绩的;10、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11、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20分:1、所上报代理项目现场勘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2、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项目信息、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3、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4、所代理项目因招标代理原因引起投诉,情节严重的;5、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0分:1、甲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3亿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3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3个不含以上的;乙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1亿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3个不含以上的;暂定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6千万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2个不含以上的;下半年新申请入青和新申请的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不考核本条内容.2、经查实,利用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3、转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4、未对所代理工程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的;5、直接或间接干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6、代替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时,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无正当理由不返还或拖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7、所代理的项目因招标代理原因引起投诉的;8、不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处理投诉的;9、其他违反规章及地方性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5分:1、企业基本情况、专职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2、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3、对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未及时贯彻落实的;4、代理合同委托内容及代理取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向投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的;6、开展某项招标代理业务少于2 人,或开展工程预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代理业务的代理人员少于3人,或开展工程预算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代理业务的代理人员少于4人的;7、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等造成损失的;8、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未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的;9、未按规定时间携带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与代理业务手册进行业绩登记的;10、未按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的;11、未按规定填写信用档案信息的;12、招投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13、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的;14、本机构从业人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5、未与员工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16、未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17、其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2分:1、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时未统一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上岗证的;2、人员调出后无故扣压证件的;3、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为非工程类专业的;4、不积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5、上报的代理项目资料不符合要求的;6、所代理项目存在投诉现象的;7、其他违反有关制度的行为.六其他加分扣分项目和分值: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每季度平均退件次数在2次不含2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5分;在2次以下的,每减少一次加5分.企业每季度平均退件次数为当季度本企业上报项目总退件次数除以上报项目个数所得的商,商按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期内无代理项目的不参与本条考核.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资格升级时优先扶持.年度考核等级为B、C、D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的,企业资格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下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格升级;半年内不准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属外地入青招标代理机构的,收回外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青信用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格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除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处理外,停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半年,并视情建议资格审批部门降低资格等级、注销资格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青建管工字〔2008〕6号同时废止.。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知识创造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是一个提供青岛地区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和信息服务的网站。

该网站收集整理了青岛市内的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包括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等。

该网站还提供了一系列工程建设
管理方面的资讯和知识,如工程管理流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等。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旨在为广大工
程建设从业者和相关人士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实用的知
识参考。

1。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跨海大 青岛巨源建工集团 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4534.4
2022-08-02
TOP3
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 青岛海德工程集团
程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4534.4
2022-08-04
TOP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跨海大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 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4402.0
2022-09-02
TOP5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跨海大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 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4391.0
2022-09-02
TOP6
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
程项目
局有限公司
4391.0
2022-09-09
TOP7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跨海大 青岛巨源建工集团 桥高架路二期工程建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平均节支率
8.3%
同比增长:50.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木制作、砌筑、钢筋、混凝土作业降为二级资质
即墨市
35
青岛盈力劳务有限公司
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油漆 、模板、脚手架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砌筑、钢筋、模板作业降为二级资质;吊销抹灰、混凝土、油漆 、脚手架作业资质
即墨市
36
青岛盛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四方区
6
青岛捷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胶南市
7
青岛光伟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胶州市
8
即墨市祥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即墨市
9
青岛惠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城阳区
10
青岛德良劳务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城阳区
11
青岛正大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平度市
12
青岛丰慧达工贸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黄岛区
13
即墨市
41
青岛方圆劳务有限公司
木制作、钢筋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木制作、钢筋作业降为二级资质
即墨市
42
青岛恒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木制作作业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木制作作业资质
即墨市
43
青岛永康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钢筋、脚手架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脚手架、钢筋作业资质
城阳区
46
青岛永基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47
青岛人友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48
青岛利平劳务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49
青岛地恒劳务有限公司
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崂山区
14
青岛坤腾工程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市南区
二、待定企业
1
青岛泰康劳务有限公司
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水暖电安装作业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拖欠农民工工资
吊销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其他待定
即墨市
2
青岛新业劳务有限公司
抹灰作业不合格
抹灰作业人员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拖欠农民工工资
吊销抹灰、混凝土、焊接作业资质;其他待定
四方区
5
青岛海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抹灰作业不合格
抹灰作业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拖欠农民工工资
吊销抹灰作业资质;其他待定
市南区
6
青岛宝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拖欠农民工工资
考核结果待定
黄岛区
7
青岛瑞润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拖欠农民工工资
考核结果待定
黄岛区
8
青岛双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吊销抹灰作业资质
李沧区
19
青岛世亚地暖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李沧区
20
青岛湾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李沧区
21
青岛安龙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李沧区
22
青岛鸿胜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琴宇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78
青岛鹏辉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砌筑作业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砌筑作业资质
胶州市
79
青岛远辉建设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80
青岛世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直
24
青岛施隆建筑劳务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市直
25
青岛鑫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混凝土、模板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混凝土、模板作业资质
胶南市
26
青岛康大鑫诚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南市
27
青岛英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抹灰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抹灰作业资质
城阳区
58
青岛锐创工贸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59
青岛俊杰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60
青岛迅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吊销资质
胶南市
28
青岛泰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南市
29
青岛润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砌筑、混凝土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砌筑、混凝土作业资质
胶南市
30
青岛博安劳务有限公司
抹灰、混凝土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抹灰、混凝土作业资质
吊销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城阳区
50
青岛福忠劳务有限公司
木制作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木制作作业资质
城阳区
51
青岛聚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52
青岛城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城阳区
53
青岛鑫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即墨市
37
青岛鑫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钢筋、混凝土、模板作业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钢筋、混凝土、模板作业资质
即墨市
38
青岛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抹灰、钢筋、混凝土、油漆、模板、脚手架、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钢筋、模板作业降为二级资质;吊销抹灰、混凝土、油漆、脚手架、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即墨市
39
青岛金恒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砌筑、钢筋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砌筑、钢筋作业降为二级资质
即墨市
40
青岛鑫磊劳务有限公司
抹灰、模板、脚手架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模板作业降为二级资质;吊销抹灰、脚手架作业资质
砌筑、混凝土、油漆、模板、脚手架、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砌筑作业降为二级资质;吊销混凝土、油漆、模板、脚手架、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市直
23
青岛一宅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木制作、砌筑、抹灰、水暖电安装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木制作、砌筑降为二级资质;吊销抹灰、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
73
青岛金质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74
青岛成连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75
青岛春盛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76
青岛天赞通大劳务作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胶州市
77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混凝土、脚手架、焊接作业资质
市南区
4
青岛双和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拖欠农民工工资
吊销资质
市北区
5
青岛凯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抹灰作业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抹灰作业资质
市北区
6
青岛金路桥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四方区
11
青岛涌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木制作、抹灰、脚手架、水暖电安装、钢筋作业不合格
人证不符,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木制作、抹灰、脚手架、水暖电安装、钢筋作业资质
四方区
12
青岛海陆通工程劳务建设有限公司
不合格
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
吊销资质
四方区
13
青岛有伦管道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
2008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结果
一、重点监控企业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考 核 结 果
原 因
处理意见
所属市区
1
青岛创丽装饰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市南区
2
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市南区
3
青岛瑞丰达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点监控
市南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