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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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高客运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客运市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和车辆。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对于重大条款的修改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批和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制度名称: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农村客运市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和车辆。

目的: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高客运公司的服务质量。

内容:1. 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2)从业人员应正常上岗,不得私自离岗;(3)从业人员需遵守安全行车规定,不得饮酒、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4)从业人员需遵守客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 车辆管理:(1)农村客运车辆应保证安全性和舒适性;(2)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逐年年检,并确保车辆合法上路;(3)车辆应按规定开车,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过期证件;(4)车辆应保留行车记录,以备查验。

3. 安全管理:(1)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2)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3)遵守国家安全行车规定,严禁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4. 服务管理:(1)提倡文明行车,注意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乘客应按规定乘车,不得随意乱扔垃圾;(3)遇到恶劣天气或交通堵塞时,应及时通知乘客,并协调好车辆行驶路线。

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宣传执行农村客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制度中的安全行车、服务管理要求。

执行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需落实好上述各项要求并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农村班线客运车辆规章制度

农村班线客运车辆规章制度

农村班线客运车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定期运营的客运服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确保乘客的安全、舒适出行。

第五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与有权颁发牌照机构签订运营协议,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六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文明乘车,不得扰乱车内秩序。

第十二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司机的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保护车辆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占用。

第十四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积极配合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车辆的乘车规定,不得超员、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六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保持车内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第十七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保持良好的文明乘车风尚,互相尊重,互相谅解。

第十八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配合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产生争议,由当事人自行解决,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十条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营。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一、背景农村客运是指以城市、县城、乡镇为中心,向周边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运输系统。

农村客运作为连接农村和城市的重要纽带,对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农村客运存在着重载超员、不良驾驶行为、价格混乱等问题,严重威胁到出行安全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措施1. 车辆管理农村客运的车辆管理是保证道路安全和正常运营的重要先决条件。

为此,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车辆管理措施:•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审批,保障车辆的质量、性能和安全;•要求所有农村客运司机进行正式的培训考试,并在培训期间强化驾驶安全知识,提高道路管理和交通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对农村客运车辆的检查,加强对车辆违章行为的处罚和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实行暂停服务。

2. 运营安全管理农村客运的运营安全管理是保证出行安全和经济运营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此,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实行计划轮换制度,减缓车辆磨损和驾驶员疲劳,同时减少超载和超速行为;•加强路况调查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路况信息,规避路况危险,减少事故发生;•实行价格制度,规范农村客运票价,防止价格混乱和违规收费。

3. 服务质量管理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管理是保证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为此,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加强对农村客运驾驶员的道德教育和服务培训,提高客户服务意识,增加客户的信任度;•实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跟进投诉,保障客户的合理权益;•合理安排车站和线路,方便客户出行,提高客户的出行体验。

三、结语农村客运是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城市的重要途径。

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民出行提供保障,而且可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全民公共服务水平。

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客运车辆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农村交通条件相对较差,车辆管理水平有限,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目标、制度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共计1200字以上。

一、制度目标二、制度内容1.车辆准入管理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性能、排放标准等,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排除安全隐患。

2.驾驶员管理要求农村客运车辆的驾驶员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对其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辆检测和维护要求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和部件完好有效。

同时,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的故障和隐患。

4.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出行安全的意识。

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安全讲座和演练等方式,向乘客和驾驶员普及交通法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乘客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建立农村客运车辆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对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

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实行严格的追责制度,以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措施1.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操作和服务质量。

2.完善技术设施建立完善的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测系统,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对车辆的驾驶行为、技术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提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培训教育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4.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客运管理,保障农村客运安全、便捷、高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客运企业、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驾驶员以及农村客运站(点)等。

第三条农村客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四)便民利民、服务农村。

二、农村客运企业及车辆管理第四条农村客运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车辆;(五)有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驾驶员;(六)有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服务设施。

第五条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类型符合国家规定;(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四)车辆具有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六条农村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三)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四)参加农村客运驾驶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三、农村客运站(点)管理第七条农村客运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二)有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三)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规范。

第八条农村客运站(点)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提供便捷、舒适的候车环境;(二)维护客运秩序,确保旅客安全;(三)做好车辆调度、发车等工作;(四)提供咨询服务。

四、农村客运服务管理第九条农村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农村客运服务规范,包括:(一)班线客运服务规范;(二)旅游客运服务规范;(三)包车客运服务规范;(四)出租客运服务规范。

第十条农村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站点运行;(二)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四)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农村客运车车队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车队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车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客运车车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保障乘客安全,提高乘车舒适度;2.提升客运车队运输效率,提高服务质量;3.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4.规范驾驶员行为,提升驾驶员素质。

三、管理责任1. 车队负责人车队负责人对车队的营运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做到落实政策,确保车队的正常运行。

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人员与车辆的安全及车辆的维护。

2. 车队管理员负责车队的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保养、驾驶员的培训等。

3. 驾驶员负责驾驶客运车辆,保证车辆安全,乘客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购置适合农村客运需求的车辆,要求车辆性能稳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辆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

3. 车辆清洁车辆内外环境要进行定期清洁,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提高乘客舒适度。

4. 车辆安全对于车辆的安全装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备的完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乘客服务1. 服务态度驾驶员和乘务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对乘客的问题耐心解答,确保乘客出行的顺利。

2. 提高服务水平对于一些互联网时代需要的功能,可以在车上提供网络、音视频娱乐等服务,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六、驾驶员管理1. 选用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年龄在25岁以上,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 严格培训每新驾驶员入职后,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安全驾驶知识的学习和文明驾驶的要求。

3. 驾驶员考核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七、管理措施1.定期举行安全会议车队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乘客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2.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当事人及上级主管领导追究责任,并实行奖惩制度,并且要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奖惩。

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农村客运车辆管理第一篇:农村客运车辆管理农村客运车辆管理客运车辆历来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更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

渝水大队始终把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

为进一步抓好奥运期间客运车辆安全,结合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从7月5日起,我带领大队相关人员历时月余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实地走访辖区15家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详细调研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摸清了各客运企业车辆情况、营运路线、驾驶人员底数,挖掘了客运企业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的一些好作法好点子,掌握了各客运企业的“第一手”资料。

一、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农村共有15家客运企业,拥有正常营运车辆客车166台,其中68台为近期更新车辆。

现拥有司乘人员368余人,驾驶人共计168余人,均符合5年以上驾驶经验和3年无事故行车记录标准。

各客运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了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安全部门经理和责任意识强的安全员,为车辆安全运营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驾驶人员缺乏科学的教育管理。

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取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除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力外,主要因素还取决于驾驶人的驾驶技能、素质、心理以及驾驶时所持的精神、身体状况等。

因此,加强客运驾驶人员的系统科学的教育尤为重要,能有效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这次调查中发现,绝对多数客运企业也仅仅是限于开个简单会议强调一下或传达学习一下,缺乏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是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和道路安全设施参差不齐。

调查各客运公司发现,各客运公司从事客运的客车,从车辆的性能来说,可以说是良莠不齐,有些客运车辆性能好,有些则比较破旧甚至会存在一些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如制动失效、方向机失灵、灯光不全等,这些都随时可能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其次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下,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有关设施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道路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有的甚至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隐患。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_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_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_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_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的建立,应制定规范的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村客运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篇1一、售票员的职责每个售票员要按照排班员排班的顺序跟好自己所跟的正班号车,中途不得随意调换班次。

当天有需要代班的下午最后一个班次可以私自调换,不需要代班的不能换班依序跟完。

对于有突发特殊情况的,但可以向排班员申请,得到同意后由排班员调度班次。

有不按规定私自中途换班的,罚款人民币50元,由车主工资中扣除。

二、司机的职责1、每个司机要按照顺序跑自己的正班次车,同样中途不得私自换班,但头天换班的车除外。

2、当天需要换班的车,到下午才能私自换班,不需要换班的车,依序跑到完班。

3、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但可以向排班员或发班员申请,申请同意后才能私自换班。

4、有不按规定调班的处罚司机人民币50元,由车主工资中扣除。

三、有关车辆不轮休遇到包车的规定1、车辆外出包车,在线跑车的司机依序按号子往前跳号子跑,跟车员依然跟本班司机向前跳号子跟本号子车。

2、中途有换班车,换班除外,但换班的司机要向跟车员讲清楚。

3、跳号子跑的每个司机和跟车员要按跳号子的班次跑完和跟完最后一个班次,不能脱班,脱班司机罚人民币100元,少一个边,跟车员罚人民币100元。

4、包车剩下的跟车员不能回家,依然要留下来到两头发班,不愿发班的可以和跟车的跟车员换工。

5、对于包车、跳号子跑,第二天按顺序多跑一个来回归位。

四、车辆运行当中,坏车、脱班、赶边,但要路上装客赶边,脱一个边不算少边,脱两个班算少两个边。

五、已进班装客的班次车司机和售票员,有打牌受好的要禁止打牌,要坐在车上招客上车,不遵守、不听劝告的,罚款人民币20元。

六、有关发班单的使用发班单全部连号,必须按连号使用,如果有用错的,把错误的和正确的一起拿到发班处交,以后方便做查账。

村村通车辆管理制度(3篇)

村村通车辆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村通车辆的管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村村通车辆,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摩托车、拖拉机等。

第三条村村通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村通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验第五条村村通车辆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号牌。

第六条村村通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车辆来历证明;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 车辆保险单;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车辆登记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第八条村村通车辆每年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日期。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将车辆送检,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合格前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村村通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六条村村通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村村通车辆运输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八条村村通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农村客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村客车车辆安全的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村地区从事客运运输的所有客车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客车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由车主(或运营单位)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车主(或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 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承担乘车人员的安全责任。

3. 监管部门要对农村客车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车辆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维护:车主(或运营单位)要对客车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部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要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安全设备配备:每辆客车车辆都要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急救工具箱、灭火器等。

这些安全设备必须放置在乘客能够方便使用的位置,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使用。

3. 安全标识设置:客车车辆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同时要在车辆内部贴上安全提示标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4. 安全驾驶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五、驾驶员管理1. 从业资格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从业资格证,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2. 工作制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制度,严禁疲劳驾驶。

车主(或运营单位)要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保证其能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安全行车规范: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超速、违章变道等危险行为。

要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农运客车管理制度

农运客车管理制度

农运客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运客车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农运客车运营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村客运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车辆管理1.农运客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2.农运客车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车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营。

3.农运客车必须购买保险,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有效赔付乘客和第三方。

4.农运客车必须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确保安全行驶。

5.农运客车必须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6.农运客车必须严格按照载客标准载客,不得超员载客。

7.农运客车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乘客乘坐环境舒适。

8.农运客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四、司机管理1.农运客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2.农运客车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农运客车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确保乘客安全。

4.农运客车司机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热情周到。

5.农运客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喧哗等影响乘客乘坐安全的行为。

6.农运客车司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停靠点停靠,不得私自变更路线或擅自停靠。

7.农运客车司机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定期体检、培训等。

五、乘客管理1.乘客购票后,需凭有效证件上车,乘车前需接受安检。

2.乘客需服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上下车或在车厢内活动。

3.乘客在乘车途中需配合司机的工作,不得干扰司机驾驶。

4.乘客需保持车厢内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5.乘客如果有特殊需要,可向司机或乘务人员提出,尽量满足。

6.乘客在乘车途中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需及时告知司机或乘务人员。

七、安全管理1.农运客车必须配备车载摄像头,对车辆的行车记录进行实时监控。

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制度范文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客运交通管理,提升乡镇客运和居民出行的安全、便利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客运交通管理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便利为重、服务至上、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加强对乡镇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实时、准确的客运信息,方便居民出行。

第六条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积极推行绿色出行理念,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车辆配置,减少空转和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乡镇客运交通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升级。

第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客运交通管理应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惩处。

第二章乡镇客运企业管理第九条乡镇客运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符合车辆技术和质量标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乡镇客运交通信息,做好线路调整和增加车辆的安排。

第十三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四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加强对车辆驾驶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严禁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乡镇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员,惩处违规行为。

第三章乡镇交通站点管理第十六条乡镇交通站点应设置合理、便利的车站设施,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第十七条乡镇交通站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居民分辨和查询公共交通信息。

第十八条乡镇交通站点应加强卫生和环境管理,保持站点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九条乡镇交通站点应设置有效的售票系统,方便居民购票和检票。

农村客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客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客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农村客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客运公司的管理,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出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客运公司是指以农村地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道路客运公司,依法从事乡镇之间、乡镇与县城之间以及乡镇与城市之间的客运服务。

第三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经营化的原则进行管理运营。

第四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出行,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确保营业场所、车辆、工作人员等满足相关要求。

第五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农村客运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客运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农村客运公司设立部门,包括运输部、车辆管理部、乘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运输部负责客运线路的规划、组织和调度工作,配合车辆管理部进行车辆调配,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负责车辆的购置、维修和保养工作,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乘务部负责乘客的服务工作,包括车票销售、乘车票查验、客户投诉处理等,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的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营等。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能力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五条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制定营销策略,提高客流量和收入。

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运行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事故等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农村客运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在、工作、生活中,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精心的农村客运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客运站管理,促进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___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农村客运站的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站,是指在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为客运班车停靠及旅客乘车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包括乡(镇)等级客运站和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候车亭。

第四条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农村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客运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政府投资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建设的乡(镇)等级客运站,应明确国有资产出资方,由国有资产出资方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明确责、权、利后,可无偿交给经营者使用。

第六条从事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站经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 ___明、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四)负责人 ___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 ___明及其复印件;(五)业务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内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及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九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苏价服309号)的规定执行。

乡镇 客运 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 客运 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客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客运安全管理的监督,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乡镇居民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客运车辆和从事客运工作的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

第三条乡镇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乡镇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形成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乡镇客运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第六条乡镇客运驾驶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驾驶证件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不得酒驾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乘客有权要求乡镇客运车辆配备安全带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遵守车际距离、不大声喧哗、不吸烟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乡镇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督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乡镇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性,不得使用超龄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条乡镇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行驶,不得超员、超载,严禁超速和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乡镇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档案,记录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记录,便于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服务第十二条乡镇客运经营者要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做好乘客接送工作,保证乘客准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提供贴心的服务。

第十三条乡镇客运车辆要保持车内整洁,保持空气畅通,不得乱扔烟蒂和垃圾,确保乘客乘车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乡镇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服务监督,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度。

第五章安全应急第十五条乡镇客运车辆应备有应急工具和药品,驾驶员要熟悉应急程序,能够迅速应对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保障乘客安全。

乡村客运管理制度

乡村客运管理制度

乡村客运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动逐渐增加,乡村客运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以往乡村客运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乡村客运行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乱停乱靠、超载超速、缺乏标准化运营等,给乡村交通安全和乘客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乡村客运管理制度,对于规范乡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乡村交通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 健全乡村客运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乡村客运服务体系;2. 统一乡村客运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乡村客运经营行为;3. 加强乡村客运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乡村交通安全。

三、制度内容1. 乡村客运准入管理(1)规定乡村客运车辆的准入标准,包括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有必要的牌照和保险等;(2)设立乡村客运许可证,并规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3)加强对乡村客运企业的注册管理,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2. 乡村客运经营管理(1)规定乡村客运线路和班次的设置标准,避免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2)明确乡村客运票价管理规定,防止价格低于成本,损害乡村客运市场秩序;(3)完善乡村客运服务质量评估机制,鼓励优质服务,惩罚恶劣经营行为。

3. 乡村客运安全管理(1)加强对乡村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2)规定乡村客运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3)建立乡村客运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制度保障1. 政府部门在乡村客运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乡村客运市场的监管和引导;2. 乡村客运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3. 乡村客运乘客要加强安全意识,理性选择交通工具,督促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建议与展望1. 建议政府部门将乡村客运管理制度列入重要议程,制定更为细致的管理细则,提高管理水平;2. 希望乡村客运企业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多政府和乘客的信任和支持;3. 希望乡村客运乘客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2023-11-09contents •农村客运概述•农村客运管理政策•农村客运运营管理•农村客运安全保障•农村客运发展前景与挑战•案例分析目录01农村客运概述农村客运的定义农村客运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为他们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出行选择。

农村客运具有普遍服务性,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重要保障。

农村客运是指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出行服务的运输方式,包括班车、公交、出租车等。

农村客运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客运主要以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正规交通工具为主,存在安全隐患大、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开始逐步发展,以小型班车、公交为主。

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逐渐向城市公交化、多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农村客运的重要性农村客运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对于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客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客运的发展对于优化交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积极作用。

02农村客运管理政策1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政策23制定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建设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资金投入制定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站场、道路、车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车辆维护制定农村客运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应急预案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农村客运车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客运车辆及其经营者。

第三条农村客运车辆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客运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及专用客车等。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的许可证。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五条农村客运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保持车辆完好无损,具备正常的行驶性能和安全设备。

第六条农村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50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具备从事驾驶工作的身体条件;(三)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四)具备一定的道路驾驶经验和安全驾驶技能。

第七条农村客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紧急逃生窗、灭火器、急救包、备胎等。

车辆的安全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八条农村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营安全。

第三章营运管理第九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经营者应委任专人负责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负责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建立农村客运车辆的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运营记录、维修记录等,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定期对农村客运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有记录,便于追溯和查验。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包括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驾驶行为的监督和考核等,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积极回应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运营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应当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实行分类管理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便民、安全、文明的原则,全面加强管理,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力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农村客运车辆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具有检测合格证明,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条安全设备应当完善,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按时进行体检和培训,确保身体健康和驾驶技能的水平。

第十条特别是社区公交车、校车等,必须定期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熟悉所驾驶的车辆,对车辆技术性能了解透彻。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对禁止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文明礼让的行车准则。

第十五条严格规范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身心健康,从而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技术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对违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车辆和驾驶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严重情况下暂停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证照。

第十八条严格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的投保情况,确保车辆投保了有效的交通保险和乘客人身险。

第十九条加强客运站或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停靠,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十条加强对运输责任人的监管,加大对危险品和特殊物品的检查力度,减少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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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农村客运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客运站管理,促进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农村客运站的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站,是指在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为客运班车停靠及旅客乘车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包括乡(镇)等级客运站和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候车亭。

第四条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农村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客运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政府投资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建设的乡(镇)等级客运站,应明确国有资产出资方,由国有资产出资方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明确责、权、利后,可无偿交给经营者使用。

第六条从事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站经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五)业务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内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及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九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苏价服309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同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公布进站客车的车辆类别、运营方式、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安排好车辆停放和进出站,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十三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设置旅客购票、候车等服务设施,保持站场环境整洁卫生,为旅客候车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可根据客流量,采取流水或定时发班的方式运营。

第十五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有条件的客运站应实施联网售票。

第十六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站务管理,配备与站务经营相应的人员。

第十七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营运车辆进站经营。

第十八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售票,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加强对出站客车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车辆出站,杜绝人货混装。

第十九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档案,按要求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客运站内可以从事为旅客候车、饮食提供便利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商品批发零售、农村物流等多种经营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减少客运站的站务功能,降低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客运站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违者收回国家投资的建站资金。

第二十三条城乡客运一体化候车亭的维护可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广告商承担。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免征收农村客运站经营者的规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村村通客车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客运,是指全县范围内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运行,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的客运班线。

本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镇负责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农村客运逐步实行实质性规范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管理,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五条农村客运线路和营运车辆,要按交通运输部城乡客运的`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以服务优先、环保节能为原则,有序规范提升,对边远偏僻或客流量少的地区可采用约租、包车、隔日车等方式落实。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

公路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的,可允许通行车身长度小于6米,座位少于19座的客运班车;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的,可允许通行车身长度小于6米,座位少于10座的客运班车。

第七条新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车辆要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车型,原有的农村客运车辆应当逐步达到县“三统一”标准。

第八条农村客运经营线路的审批应根据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车辆数量的配备,由乡镇汇总并提出申请,报县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

第九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道路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行驶线路。

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经营农村客运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各种税费,定期审验相关证照。

并按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十六条开通乡镇至村客运线路的,必须由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道路勘验,经勘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能准予客运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农村客运线路布局,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要为原则,客运班线起讫点,必须是一头在乡镇,一头在村(社区)或村民小组,成为连接乡村的纽带。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农村客运运力投入规划,建立客运运力发展信息制度,搞好调查分析,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道路旅客运输供需平衡,科学实施客运行政许可。

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出回复。

第二十条农村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转让班线运输。

第二十一条已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车或延伸经营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客运站场第二十二条乡镇要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力度。

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土地按照公益性用地划拨;各级财政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拨付的补贴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农村客运站场必须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布局规划和行业标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以政府性投入为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乡镇、村集体或个人依法筹资兴建、维护和经营,但不得改变其服务功能。

第二十五条农村客运站场应当按照“车归站、人归点”要求,接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班车进站发班。

进站服务费必须取得县发改部门许可,禁止乱收费。

第二十六条农村客运站场应设施齐全,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

为候车旅客和进站客车提供良好服务,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十八条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农村客车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人责任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条所有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进站发班,接受安检、门检,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禁限运输品;(二)服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客运站场规定,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纳入全县农村客运监控系统。

第三十二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运行,严禁货车摩托车载客,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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