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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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0月8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现场监审员管理,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场监审员是指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现场监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二)热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事所监审行业工作3年以上;(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现场监审员可以由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委派本处(科)室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独立开展监审工作,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应当配合现场监审员开展监审工作。

第五条现场监审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审查自评报告和评审方案;(二)审查评审现场评审人员、内容、程序;(三)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四)检查重大危险源,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五)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协〔2012〕29号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2012年10月16日附件: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公布,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以及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评审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评审单位确定与管理第六条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二、三级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以在全省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依法接受同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被评审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协会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五、有不少于10名经协会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二、三、四、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 (3)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三、编制评审方案四、评审工作文件准备 (6)二、首次会议三、现场分组评审五、与领导层沟通六、末次会议七、评审报告 (9)第一章综述一、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统一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向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有效评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评审工作指南。

二、评审工作原则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评审类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达标期限和性质来分,可分为初次评审、期满复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评审方和评审申请企业关系,可分为企业自评和机构评审两种类型。

本评审工作指南是指机构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程序是评审单位对被评审企业评审的工作流程。

它主要有评审准备工作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评审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和编制评审方案三项工作内容。

评审方案决定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阶段主要有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上报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三个工作过程。

评审过程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见下图:评审工作流程图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准备工作包括:——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制评审方案;——评审工作文件准备;——现场评审方案函告申请企业。

一、文件审查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材料和委托书后,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

文件审查报告中主要包括审查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冀安监管办〔2014〕147号文件中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2《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资料清单》和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条款》”的内容,这些内容从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审查报告中的结论要明确给出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A卷复训(1)(1)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A卷复训(1)(1)

2020年河北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考试试卷(复训)--(A卷)★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将姓名、单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纸上。

2.试题答案必须填写在答题纸上,填写在试卷上无效。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本题共计20分,其中每小题1分)1.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指出:为全面规范标准化工作,我省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新的创建、评审、监审、运行和监管五大机制。

(√)!2.企业应每三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指出:评审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审查的关键,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

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把制约企业生产安全的短板找出来,确保危险性较大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的设备设施审查到位,全面、客观、如实、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

(√)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向行业监管处(科)室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开展评审工作。

(√)5.《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考核办法》(冀安管协〔2020〕8号)规定:评审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

本年度内评审达标企业发生一般事故,评审单位或评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6.《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考核办法》(冀安管协〔2020〕8号)规定:每年参与的评审项目少于6次的评审人员;考核不合格评审人员数量占总评审人员数量20%以上的评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第一篇: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配合省局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机构,负责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考评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省局各专业处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请各市结合实际,做好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认真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建设,推动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

2020年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2020年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2018.11.19 2018.12.29 2018.12.29 2018.12.29 2019.02.25 2019.02.17 2019.04.23 2019.04.23 2019.04.28 2019.07.09 2019.09.02 2019.12.26 2020.01.23 2020.02.05 2020.02.06 2020.02.07
2020.02.18
2019.03.01 2018.12.29 2018.12.29 2018.12.29 2019.06.01 2019.02.17 2019.04.23 2019.04.23 2019.04.28 2019.07.09 2019.09.02 2019.12.26 2020.01.23 2020.02.05 2020.02.06 2020.02.07
69
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70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评审组织单位选取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情况公告的通知
71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统一全省安全培训合格证样式的通知
72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 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7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 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 应急(2016)11号)
42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43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
规定》的通知
4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流程

河北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流程

河北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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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5日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所称企业,泛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三级企业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包括自评、评审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创建并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组织完成自评后,向相关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审。

第六条企业在标准化创建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委托同一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既进行咨询服务又开展标准化评审。

通过咨询与评审分离,形成咨询单位与评审单位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标准化评审工作模式。

第七条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明确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应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

标准化创建

标准化创建
这两个节点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键,也是能否深化的关键,更是安 全生产标准化能否持续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围绕这两个节点制定政策和 监督规定,形成约束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平稳和常态运行的重要基础。
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管理方法的先进性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 (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 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 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 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深化安全标准化几点意见
6、制定审核准则,提供审核指南 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准则,为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提供审 核指南,使审核有法可依。 应包括:审核工作方案编制、文本合法性审核、现场审核程序、审核组 组成、审核组长的作用及职责、审核人员的行为准则、审核报告编制、审 核问题的整改及验证方式等。 规定审核的方法和方式,审核的原则是准确验证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的 准确性,合理性,与评审时的现状相符。 审核的方式可以与评审过程监督控制相结合。 审核专家必须对熟悉评审流程、掌握评定标准,建议审核专家的资格应 是担任过评审组长或评审企业不少于20家。 现场审核时应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87号 文)进行审核,必须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进行审核。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安全生产标准化讲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讲座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基本规范》——主要特点

《基本规范》——一般要求

《基本规范》——核心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者关系图
政府
企业
验证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依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评审组织进行。

评审组织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2.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明确评审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和流程,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三、评审工作程序。

1.评审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调研、文件资料审核、座
谈交流、问题整改等环节。

2.评审工作应当充分调动被评审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管理和自我完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评审结果处理。

1.评审组织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及时编制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整改建议。

2.被评审企业应当认真对待评审报告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要求
及时整改落实。

五、评审工作监督。

1.评审工作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评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
照行业、企业性质、规模等相应的标准化要求,设置评审组织机构,由负
责人担任组长,向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二、评审人员招聘。

为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引入技术和管理专家,能够合理组织评审活动,熟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要求,熟悉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以及拥有高
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职工。

三、评审内容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各项
审查,比如,检查安全设施、工艺流程、质量保证、安全机制、安全管理
体系、各部门安全职责、教育培训等,以及安全设施运行、安全文件传达、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四、评审报告编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完成后,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活动、评审结果、建议和要求。

评审报告需要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签字并审批,之后再报审批机关审批,由审批机关下发安全
生产标准化证书。

五、督察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完成后,应当定期进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冀安监管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4〕68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6月24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编写,增强评审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和材料审核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1.2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编写、考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报告的编写贯穿于整个评审过程,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打分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正文内容4.1概述4.1.1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地理位置、所属行业和专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从业人员、生产方式、生产能力和规模、年经营收入,申请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等)。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7〕26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7〕26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7〕2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的省安委会、省安委办、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二、对10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三、对5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修改后印发,原文件同时废止。

对于尚未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待清理后另行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7日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责任处室废止或失效理由清理结果1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冀安〔2007〕8号)监管二处(协调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2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验收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安〔2008〕12号)监管二处(协调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通知(冀安委〔2010〕11号)(协调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办〔2007〕12号)规划科技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5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冀安办〔2007〕34号)应负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6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49号)煤炭生产运行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7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4〕7号)监管一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8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14〕人事培训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9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煤矿实现“三零”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安委办〔2015〕50号)煤炭安全管理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1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07〕2号)人事培训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安监管〔2007〕3号)人事培训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2007〕5号)政策法规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危化〔2007〕8号)监管三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1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07〕11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1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07〕17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及标志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7〕38号)监管三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7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07〕77号)人事培训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1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费收取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07〕80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阶段工作已完成失效1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一〔2007〕127号)监管一处阶段工作已完成失效2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7〕129号)监管三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废止2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评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冀安监管办〔2008〕13号)规划科技处适用期已过失效2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08〕23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2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分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意见(冀安监管危化〔2008〕26号)监管三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09〕61号)规划科技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2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2010〕1号)职业健康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2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设区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0〕19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27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63号)职业健康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2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危害检测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0〕69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0〕70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3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安健〔2010〕81号)职业健康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3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07号)职业健康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3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暂行)》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书》等三个申请书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20号)职业健康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3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0〕124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42号)职业健康处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3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3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3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37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3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3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1号)煤炭规划发展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4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4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22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箱包制鞋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19号)职业健康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4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43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49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冀安监管规划〔2013〕58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4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3〕77号)规划科技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7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4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3〕100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4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4〕4号)规划科技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5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四〔2014〕94号)监管四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5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71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5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考核标准》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148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5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办理规定》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5〕168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失效5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安监管〔2016〕5号)政策法规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55《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办法》(冀安监管规划〔2016〕219号)规划科技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废止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责任处室修订理由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09〕1号)政策法规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0〕1号)规划科技处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26号)政策法规处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2〕115号)政策法规处部分内容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改完善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监管三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监管三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7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48号)职业健康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3〕148号)监管三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2014〕5号)规划科技处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4〕148号)政策法规处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附件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责任处室备注1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冀安委〔2010〕13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保留2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委〔2011〕8号)政策法规处保留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安委〔2014〕5号)政策法规处保留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冀安委〔2014〕7号)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保留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委〔2014〕11号)监管二处(协调处)保留6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委〔2015〕4号)监管二处(协调处)《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延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标准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安监管办[2016]6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2016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今年全省标准化工作核心内容是“扩面提质”。

“扩面”是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消除盲区盲点,实现全部达标,其它行业及小微企业全面推开;“提质”是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将三级升二级作为工作主体,央企、省属企业全部按一级标准化创建,全面提高达标等级,同时紧盯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督促所有达标企业全部按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管理,让标准化体系在企业真正运行,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总目标是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增加20%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增加40%以上。

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在产地下矿山、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所有石油采厂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中型矿山和其他地下矿山按二级标准化创建,10%的大型矿山、20%的石油采厂要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

【安监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工作摆位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的诚信等级直接取决于标准化建设水平。

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既是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企业法定义务,更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事故可防可控的必由之路。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标准化作为重要抓手,贯穿于安全监管的全过程,要不断深化、创新,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部达标,大型矿山按一级标准化要求创建,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其中50%以上达到二级水平;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企业全部达标,培育一级企业3家以上,452家“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50%提升至二级;冶金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5家省属以上企业按一级标准化要求创建,已达标三级企业的15%以上提升至二级;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培育一级企业4家,已达标三级企业的15%以上提升至二级,小微企业达标超过4000家。

三、工作重点(一)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原则和“保质量、促进度、上水平”的要求,省局各行业主管处室要将2018年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逐级分解到市、县级安监部门,要具体到创建达标企业数量和名单。

按照职责分工,市、县级安监部门要大力推进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省局各行业主管处室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督办。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配合省局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机构,负责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考评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省局各专业处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请各市结合实际,做好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认真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建设,推动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7.09•【字号】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各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7月3日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7月9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冀安监管二〔2014〕33号)开展创建和考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冀安监管二[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二〔2014〕33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同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局监管二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军,031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日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的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的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2021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的公告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的规定,经考评,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等12家企业已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现予公告。

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1.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威武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050952982Y),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11。

2.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730283700E),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08。

3.河北八维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3677397230Y),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07。

4.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46850263Y),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06。

5.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347735612R),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16。

6.亚泰电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2109874836Y),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10。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216775721),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17。

8.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6054019540K),证书编号:冀AQBWHⅡ202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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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安协〔2012〕29号
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公布,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以及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评审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评审单位确定与管理
第六条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二、三级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以在全省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依法接受同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被评审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协会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协会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
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二、三级评审单位应向协会备案如下资料:
一、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两份;
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及复印件两份;
四、评审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两份;
五、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两份。

第十条二、三级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协会变更备案资料:
一、评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三、评审行业范围发生变更的;
四、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五、评审单位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

第十一条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则:
一、评审单位不得自行以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的名义及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二、与申请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单位不得从事本单位评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活动;
三、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当手段获取利益。

对采取欺诈和恶性竞争等不当手段的,经举报、核实后,取消评审单位资格;
四、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五、评审人员必须经协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应按时接受复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六、评审单位技术服务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规定。

评审单位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经举报、核实后,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并为企业保守秘密;
八、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协会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协会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九、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评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协会备案: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前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文件审查报告报协会备案。

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提交至协会。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在接到协会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第三章评审人员确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协会聘请的评审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审单位的正式员工;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四、通过协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二、具有至少10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或从事相关专业设计5年以上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个别非高危行业专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取得协会颁发的聘书。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二、评审前主动向协会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三、仅参加有评审资质的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被评审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四、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认真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协会和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评审员每年至少要参与完成两次有效的评审。

对一年内没有从事评审活动或未按时参加标准化复训的评审员,将撤消其评审员资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标准化办公室依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定期对评审单位开展考核,不定期开展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现场抽查,对考核不合格和抽查不合格的,暂停评审活动。

第二十一条评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报告评审工作情况。

协会定期对评审单位一年来的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评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一、评审单位存在伪造、转让或者租赁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资格;
二、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三、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四、擅自更改、简化评审程序和相关内容,现场评审时间严重不足出具评审报告;
五、评审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
六、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七、评审单位的评审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评审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八、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检查、考评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九、评审单位不按时开展评审工作或一年内未开展评审工作的;
十、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诉、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协会进行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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