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水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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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价、水费和水资源费
一、水价的制定 (一)水价的几个基本概念 (1)成本水价应是商品价格的下限。若商品价格低于它,生 产者或经营者就要亏损。成本水价是制定其他价格的基础 和依据。当前我们制定的、在正常条件下的灌溉用水的价 格就是成本价格,也即成本水价。 (2)理论价格,又叫理想价格或合理价格。在环境条件下, 理论价格可能不是马上可以实施的,但它能为调整不合理 的价格指明方向。在理论价格的基础上,参照供求状况和 国家政策制定实际价格。

(二)资源产权



法国在1992年有关水的法案中则提出“认识到水是 民族遗产的一部分”,即认为水资源是全民族所共 有。 英国则规定对公共土地上的河流及沿一定流向的地 下水中的水流,任何个人都没有所有权。在私人土 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土地所有者所有 。 日本在《河川法》中也规定河流属于公共财产,河 流中的水资源不能归私人所有。
(二)资源产权

产权是与物品或劳务相关的一系列权利和一组权利,而又 是经济运行的基础。产权是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而资源 配置、经济效率和外部性问题等都和产权密切相关。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产权主要是四种权利:所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所有权就是资源归谁所有的问 题;使用权决定是否使用资源、何时以何种方式使用资源 的权利;收益权就是通过使用资源有权获取收益;转让权 就是处置资源的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就是通过法律明确 这些权利。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转让权是关键。
3.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方法又称成本加利润法,其定价的基础是平均 成本的估计数,目的是为弥补 运行费用而提供足够的收入, 价格计算中所包含的利润率一般取社会平均利润率,但对 服 务要求不足,同时为满足将来的资本需求,又预备了折 旧。 此方法成本的估计基于历史的供水成本,取决于决策者对 历史资料的决策。但由于成本数据是历史资料,不能确切 反映现在和将来的市场价值的变化。我国现行城市自来水 价、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水价等大多是按照上述方法制定 的。

4、递减水价。
以不同用水量的级别制定水价,第一级的水价将比第 二级的水价高,第二级的水价将比第三级的水价高。 在这种收费制度下当用户的用水量增加时,用户所 付的单位水价将越来越少,即是当消费水量逐步增 加时,供水成本随生产水量增加而减少。级数的设 置一般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递减水价的计算一般 基于成本,而且符合规模经济的成本变化规律。

边际效用的观点较好地解释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价格,但若 应用于水资源价值的分析,把水资源价值分为主观价值和 客观价值,则地球上的绝大多数的水体对大多数人来讲是 没有主观价值的;
水资源商品的边际效用是衡量价值的源泉,则由于边际效 用递减规律,没有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和人类没有涉足的水 资源的边际效用是零,也即没有价值。这些看法也是不对 的。
在西方经济学中,“土地”一词并非纯指土地这一单纯的自然资源,它的 概念非常广泛,泛指水资源等一切自然资源。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lfed Marshall)曾明确指出,土地是大自然无偿资助人们的陆上、水中、空中、光 和热等物质的总称。马克思对此也有明确的论述:“考察一下现代的土地所有 权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里的任务总的来说是考察资本投入农业 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了全面起见,必须指出,只要水 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4-695页)。
(三)劳动价值

稀缺性和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交易和资源配置的必要条 件。但在资源的调查和流通等过程中,应当看到在资源价值中 也包含有劳动价值,即劳动和资金的投入。这是区别天然水资 源价值和已开发利用水资源价值的重要性质。对水资源来讲, 主要是水文监测、水利规划、资源保护等各种前期的投入。
洪水是否是资源?


存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价值标准。但在 计算资源价值时,却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四)地租理论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地租理论的发展经历了漫长历 史发展阶段,在中世纪文献中就已提及地租概念,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有科 学的系统论述,地租理论是马克思《资本论》重要组成部分。
(4)边际效用递减与边际效用均等
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欲望强度随着享用的该物品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而递 减,因而物品的边际效用是随其数量增加而递减的;随着物品的不 断供给,其边际效用可降到零点,此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由于许多物品的供给是有限的,人们就须有意识地或潜意识地把各种 欲望的强度进行比较,将有限的产品分配在一系列不同种类的欲望 中。不管这几种欲望最初绝对量如何,最终须使各种欲望满足的程 度彼此相等,才能使人们从中获得的总效用达到最大,此即“边际 效用均衡定律”。
(3) 生产水价,根据会计学核算,生产水价应等于产品的社会 成本加按社会平均资金盈利率计算的盈利额。所以,在实 质上,生产水价是一种比较现实的理论价格。 (4)目标水价,也叫决策水价,它以理论价格为基础,考虑其 他经济、政治等因素而测定的价格。目标水价可促进生产 和流通,鼓励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调节生产比例和效益分 配,指导消费,使国民经济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三)存在价值或非使用价值

存在价值或非使用价值是现代西方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 学对资源价值的认识。存在价值的产生是因为许多自然和 环境资源能成为永久财富(决定于采取的管理措施),提供 舒适或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消耗性服务。
存在价值认为资源是一种财富。任何资源总价值分离为使 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是为了估计这些价值的货币价值量。
(二)边际效用价值论
(1)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效用同稀缺性结 合起来,形成商品的价值。效用就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某 种属性,而价值是人们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2)边际效用是衡量价值量的尺度。边际效用是指人们所能消费的 某种商品中,最后一单位该种商品给人们带来的效用。物品的价 值量就是由边际效用来决定的。 (3)效用是可以计量的,边际效用是由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决定 的。物品的价值量最由效用性和稀缺性来决定。效用表明价值可 能达到的高度,它或许是某一个范围;稀缺性则决定在具体实践 中,价值实际达到上述范围的某一点。
《灌溉排水工程学》
第三篇 灌排管理与环境 与效益评价
第十一章 水资源价值
第一节 水资源价值及其内涵 第二节 水价、水费和水资源费
第一节 水资源价值及其内涵
一、水资源价值的内涵
当前,对水资源价值的认识主要有三个问题: ①水资源是否具有价值,特别是未经开发利用或没有人类涉足 的水资源是否有价值; ②是什么决定了水资源的价值; ③水资源价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固定收费

是指不考虑用水量的变化,每月或每年用户按照用水规模 (未安装水表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用家庭人口数、农业 用土地面积)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价格结构单一,征收较 方便,目前在我国的农业用水中应用较普遍。但此类收费 最大的问题是用水浪费十分严重。
3、 二部制水价

二部制水价是计量水价和基本水价相结合的一种水费计收 办法,在某一用水量以下,收费为一固定值,不随用水量 的变化而变化;超过这一用水量,将采用按方计费。 两部制水价将可以保证供水企业有一固定的收入。在我国 的黄河流域的灌区,两部制水价实施较普遍。但在水资源 紧缺的地区,由于水源无法保证,推行两部制水价较困难。
(5)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
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所生产出来的消费资料的边际效用决定的。 如果一种生产资料能生产边际效用不同的几种消费品,则 其价值由这些消费品中边际效用最小者决定。有多种用途 的商品的价值,由各种用途中具有边际效用最大的那种用 途的边际效用决定。用来交换的物品价值由卖主对物品的 最高边际效用决定。由几个物品所组成的补全物品的价值, 由这些物品在联合使用时所提供的边际效用来决定。而每 个单件物品的价值是对这种联合边际效用决定的价值的分 割。
(四)水价制定方法
1.边际成本定价 边际成本是指增加单位水量所引起的总供水成本的增加量。 边际成本一般分为两类,即短期边际成本和长期边际成本。
2.计划定价

此方法又可称为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法,水价完全 由水管理单位或政府部门决定,这种定价方法制定 的价格有可能是根据其他的方法确定的,但价格是 强制性的,可能低于成本或高于成本,也可能等于 成本。
一、水资源价值的内涵
水资源价值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 稀缺性、资源产权和劳动价值。
(一)稀 缺 性
稀缺性是资源价值的基础,也是市场形成的根本 条件,只有稀缺的东西才会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 值,才会在市场上有价格。资源价值首要体现的是 其稀缺性。水资源价值的大小也是其在不同地区不 同时段的水资源稀缺性的体现。
5、递增水价。



对节约用水提供了更好的经济刺激,且增幅 越大,越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目前在工业水价中实施的累进水价属于这种 方式。 由于最低级别用水量的水费较低,递增水费 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三)水价制定原则
1.公平性和平等性原则
2.水资源高效配置原则 3.成本回收原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
(6)均衡水价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供需达到动态均衡 状态下的水市场供水价格。
按照经济学定义,在均衡价格下,水资源供需市场 是出清的。若市场水价大于均衡价格,将使水市场 存在一定的稀缺,供应过少,将刺激供应增加,导 致价格下降,市场重新处于出清;反之,若低于均 衡价格,则水市场存在一定的剩余,供应过多,将 减少供应,致使价格上升,市场也将处于均衡。 水价高于低于均衡水价的不利。

二、水资源价值论
20世纪对资源价值的认识主要基于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存 在价值或非使用价值等观点。
(一)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认为,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寡。
由于自然资源物质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而是没有价值的。 “没 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的表现是虚幻 的”。没有价值的东西之所以在形式上具有价格,是由于其垄断性、 稀少性和不可缺性。故劳动价值论尽管在解释资源价格方面是合适 的,但解释水资源价值并不十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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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价实施种类和水费征收

水价的实施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单一计量水价就是按照用水量的大小,按方计收 水费,每一单位的用水量的价格都相同。单一计量 水价是我国目前在城市生活用水中普遍实施的水费 征收方式,比较简单和容易计算,收费易于管理和 推行,但从供水成本考虑,由于单位水量间供水成 本的差别,唯一计量水价将存在不同用水量用户间 的互相补贴问题。
(5)影子水价
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和一定的供水水平下,由于多年平均有 效供水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而造成的区域国民收入相应增 加(或减少)量。从供水单位的角度看,影子水价反映了区域 内水的一种平均临界价格,即当区域内某个供水工程的实 际供水成本低于该临界价格时,供水是有利的;反之,则 应采用节水,由其他供水工程供水或采用外调水供水方案。

小结




水资源,包括未经人类劳动参与、尚未参与交易的天然水,都是 有价值的。 财富论是指水资源是一种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效用论认为,价值反映的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功能或 功效,水资源的价值,首先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其价值的 大小,决定于它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 地租论说明,无论是自然状态的土地(水资源),还是已被开垦的 土地,都可以收取地租。 水资源的价值是其有用性和稀缺性决定的,不宜用劳动创造价值 的理论来解释。它只适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 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资源产权

在我国,宪法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属 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 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 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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