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斜井主绞车钢丝绳断绳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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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斜井主绞车钢丝绳断绳事故报告
于2014年9月3日,13点30分左右。
副斜井在下放矿车和电瓶车时,出现钢丝绳断绳事故。
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和对以后的安全生产给予了警示。
对于此次事故发生后,公司和矿领导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此次事故进行严查,严办,严管,等全面教育,预防此次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钢丝绳的使用时间,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于2014年3月7日副斜井主绞车投入使用至9月3日,共计180天左右。
本钢丝绳选型为,6XIGSXIWR-----41。
生产厂家;贵州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绳样编号为BA10533,送样长度为1.5m,总长度从天轮架到井底车场715m;提升坡度16度。
矿车自重720kgX4个,送检单位负责人:王兴华。
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1)地理条件干燥,持续高温钢丝绳润滑油不断溢出。
(2)矿井水含碱严重,对钢丝绳绳头腐蚀严重。
(3)钢丝绳自身重,检查不到位。
二:防范措施。
(1)提升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或断丝和锈蚀的地方详细检查。
钢丝绳的突出部分在检查时剪下。
对钢丝绳检查的结果进行存档。
(2)涂油维护,每星期涂油一次。
(3)认真检查尾绳,对容易锈蚀损坏的弯曲段和接头处,对挂钩和鸡心环连接处每月解开涂油一次。
(4)加强对挂钩,和把钩工,绞车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实行定量装载,严禁超载,超挂。
三:事故的定性,和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关的处罚。
(1)此次事故定性为责任事故。
(2)机电矿长蔡延春负主要责任处罚2000元
(3)机电科长王兴华检查不仔细处罚2000元
(4)值班领导(兼矿委托领导人)何永国处罚2000元
(5)副井直接责任人姚文泉处罚2000-元
(6)安全矿长黄云耀负连带责任处罚1000元
(7)总工杨永处罚500元
(8)通风副总向安军处罚500元
(9)后勤矿长-李家雄处罚500元
科级
通风科杨建平处罚300元
技术科刘春茂处罚300元
班长
钳工班班长茹高和处罚200元
当班班长李在洪处罚300元
主井运输班长夏书利处罚200元
3----1轨道上山出渣班金先友处罚200元
每班挂钩工处罚100元
每班信号工处罚100元
当班绞车工龚从业处罚100元
盘吉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