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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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助困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分配帮困资源,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修订稿)》(江大校办〔2005〕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适当倾斜。
二、认定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贫困生和特困生两个标准。具体分类标准和分类条件如下:
江南大学特困生和贫困生申请标准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等担任组员。
第九条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长团支书,及班级班会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认定程序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如果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或作其它用途的,学生本人自行复印留底。调查表不交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的不得参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不愿意参加评定的可以不参加评定。
(二)班级讨论确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学生投票(申请者回避),票数需过参加评议学生2/3人数,并结合本办法,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贫困生,提交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审核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
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进行讨论、认定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回答。公示期过后,确定本学年最终特困生、贫困生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附则
第十一条复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一)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年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院(系)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经济困难学生在受资助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有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建档资格。
(三)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通过一卡通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四)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
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1: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
(新生或老生首次申请适用)
学院: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
说明:
1、此表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表格。学生如无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此表可不填写。
2、此表填写时,学生无需填写最后三栏,即“评议小组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
3、“家庭经济情况描述”栏填写不够可附页,并可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如民政部门证明、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4、请学生本人妥善留存此表,新生报到后交予年级辅导员。
5、请学院或学生本人在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本表复印留存一份。
附件2: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困难学生复核认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