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镜片检验光源的标准测试和校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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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片检验光源强度的标准测试和校正方法
1、 范围
本程序描述了检查岗位光强度的评价方法,包括光源和环境灯光,确保镜片SIQ检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原理及定义
光源光(Ls)——直接由荧光管发出的光。
环境光(LA)——除光源以外的所有环境发出的背景光。
反射环境光(LRA)——关闭光源后由检查岗位反射出的环境光。
光强计——用于测量光强度的仪器,也可称为照度计。
探测头——光强计上测量光强度的传感器头部。
遮光板——位于荧光管前面的不透明板,用以调节亮/暗的边界线之高度。
通过记录反射环境光强度可以确定光源的真实光强度值。
测量环境光时荧光管必须保持关闭不被其干扰,以确保结果准确性。
用光源和反射环境光的总强度减去反射环境光强度就得到了光源强度值。
3、 要求
3.1正常工作应有合适的环境照明,顶部有些灯箱可设置开关以选择开启或关闭,邻近房间的照明也会不同。
检验镜片过程中应保证室内照明保持不变,以与检查灯光照明条件一致。
3.2应遵守生产场地的安全规定。
4、 仪器装置
4.1 检查岗位——如下图示:
注:隔板可调节使保护眼睛的同时并照亮镜片。
4.2 光强计(LUX METER又名:照度计)——经校准的光强计,其输出范围为0~3000lux,精度为±5%或以上。
5、 准备事项
5.1 准备测试所需的检查岗位和相关仪器;
5.2 开启荧光灯预热至少半小时;
5.3 拧开两边的螺丝,移去遮光板。
6、 校准
光强计必须经注册实验室校准。
7、测试方法
7.1光源和反射环境光的测量:
a. 用卷尺测定离光管中心300±10mm的前面位置;
b. 同时在此处测量光强度,探测头应面向光管,不应有卷尺的反射影
响、额外的阴影、反射或不规则照明的干扰;
c. 记录最大读数(LS+R)。
7.2反射环境光的测量:
a. 关闭光管,等待几分钟使余光消失;
b. 同8.1b;
c. 记录结果(LRA) 。
7.3环境光的测量:
a. 确认光管已经关闭;
b. 在操作位置处用卷尺测定距地面1.20±0.05m高度处;
c. 将光强计置于此处,探测头面向上(天花板)测量,不应有额外的
阴影、反射或不规则照明的干扰;
d. 记录结果(LA) 。
7.4评定周期:
所有检查灯应每两个月测量评价一次。
注:任何单位对损坏的灯管更换后必须即时通知QA进行测量和评价。
8. 评价方法
8.1评定结果
a. 计算出Ls= LS+R – LRA;
b. Ls应为1000±200lux,若超差,应更换荧光灯并重新测定;
c. LA 应为200 ± 50lux,若难以达到此要求,可安装变光开关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