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零部件镀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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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 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企业标准
Q/ZSJY 38-2003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
镀铬技术条件
2003-09-10发布2003-09-15实施
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发布
Q/ZSJY 38-2003
前言
本标准由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化由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标准认证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备案号:
Q/ZSJY 38-2003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
镀铬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金属零部件的镀覆层体系分类和标注方法、电镀前和电镀后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金属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镀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55-1997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3镀覆层体系分类、要求及标注方法
3.1 外观等级分类
外观等级分类及区域划分见表1。
3.2 零部件镀覆层体系分类和镀覆层要求见表2。
3.2 标注方法
3.2.1 基体材料
金属材料用其化学符号表示,合金材料用其主要成分的化学符号表示(见表3)。
3.2.2 镀覆方法
电镀用“EP”(及electro plating)表示。
3.2.3 镀覆层名称
3.2.3.1 镀覆层名称用镀覆层的化学元素符号表示。
3.2.3.2 如需表示金属镀覆层的金属纯度时,可在该金属的元素符号后用括号“( )”列出质量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2.3.3 当采用多层镀覆时,应按镀覆的先后,至左向右依次标出每层的名称、厚度和特征符号;每层的标记之间应空出一个字母的宽度。
3.2.4 镀覆层厚度
镀覆层厚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微米。
镀覆层厚度数字标在镀覆层名称之前,该数字为镀覆层厚度范围的下限。
必要时,可以标注镀覆层厚度范围。
3.2.5 化学处理和电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和电化学处理名称的符号见表4。
3.2.6 镀覆层特征及处理特征
镀覆层特征及处理特征表示符号见表5。
3.2.7 标注方法
零部件的镀覆层标注按下列顺序表示:
·
a) 基体材料在图样或有关的技术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时,可省略。
b) 由多种镀覆方法形成镀层时,当某镀层的镀覆方法不同于最左侧标注的“镀覆方法”时,应在该镀层名称的前面标出其镀覆方法符号及间隔符号“·”。
示例1:
在铁基体上电镀暗镍层15μm 以上、镀黑铬层3μm 以上,其标注方法:F e/Ep ·Ni15 mCr3bk 。
示例2:
在锌合金基体上电镀光亮镍层15μm 以上、普通铬层0.3μm 以上,其标注方法:Zn/Ep ·Ni15bCr0.3br 。
4 要求
4.1 零部件电镀前的要求
4.1.1 有配合公差要求的零部件,应留有适当的加工余量。
4.1.2 零部件焊接后的焊缝应清理干净,应无氧化皮、熔渣。
4.1.3 零部件表面不得有严重的碰伤、锈蚀、热轧氧化皮、裂纹等缺陷,且主视面应均匀、无擦花、划伤等缺陷,不得带磁性。
4.1.4 外观等级为Sa 的零部件主视面的粗糙度应不低于Ra1.6。
4.2 零件电镀后的要求
4.2.1 外观应符合表6的规定。
4.2.2 镀覆层结合力
镀覆层与镀覆层之间、镀覆层与基体金属之间应结合牢固,经过划网格试验(或挫刀法、热震试验)后,各层之间不得起皮、起泡、龟裂。
4.2.3 零部件腐蚀试验(16hCASS)等级见表7、表8
5检验规则
5.1 零部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入厂。
5.2 入厂检验
5.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5.2.2 入厂检验项目为3.2、4.2.1、4.2.3。
5.2.3 入厂检验按交验批数量的5%~10%进行抽检,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
5.2.4 入厂未检项目,供方应保证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3.1、4.2。
5.3.3抽样规定
作型式检验的零部件应从入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中随机抽取, 当一批数量大于30件时,每次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5件;当一批数量不大于30件时,每次抽取样品数不少于2件;先按入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再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5.3.4 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若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然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在自然光下距离0.5m远观察。
6.2 结合力
6.2.1 划网格试验
用锐利的钢质划刀,相距2mm划网条深至基体金属的两条平行线,各线之间的任一部分不得有覆盖层从基体金属上剥落。
6.2.2 锉刀法
用锉刀在零部件边沿与镀层面成45°向镀层面以同一方向的均匀地锉,试样边沿不得出现起层、镀层脱落等缺陷。
6.2.3 热震试验
6.2.3.1 将零部件在烘箱中加热至150℃±10℃,保温30min,再将零部件放入冷水中冷却,镀覆层不应出现开裂、起泡、起皮等缺陷。
6.2.3.2 取1件消声器装在同类型摩托车上,发动后,加大油门烘至消声器排气管弯头部分发蓝,用水冷却,镀覆层不应出现开裂、起泡、起皮等缺陷。
6.3 镀覆层厚度
按GB/T 4955-1997的规定进行。
6.4 电位
按镀覆层厚度试验中的厚度电位曲线判定镀覆层体系属几层镍及层间电位差。
6.5 微孔数
6.5.1 原理
在零部件有代表性的电镀表面上及规定的条件下阴极沉积铜,铜仅在铬层不连续处被暴露的镍层上沉积,根据沉积在给定面积上铜点数目,计算镀层的微孔密度。
6.5.2试验装置
Q/ZSJY 38-2003 试验装置及试验用液如下:
a) 5A赫尔槽试验电源;
b) 2L镀槽;
c)镀液为:
——硫酸铜CuSO4·5H2O, 200g/L;
——硫酸H2SO4 , 20g/L;
——温度:18℃~24℃;
——阴极电流密度:0.3A/dm2。
6.5.3试样的制备
电镀零部件切块未镀上铬层的边缘及作为挂具用的铜丝均用绝缘漆或其它材料屏蔽绝缘,在热碱脱脂溶液中浸渍净化,直到表面均匀润湿,用软刷轻轻刷洗效果更好,在流动冷水中充分漂洗,然后在5%的硫酸溶液中浸渍5s~10s,如果试验是镀铬后数天才进行,则镀铜试样应在硝酸溶液中浸渍4min,硝酸的浓度为10g/L~20g/L,溶液温度为65℃。
6.5.4镀铜微孔数试验
试样带电入槽,电镀时间间隔范围为1 min~5min,温度范围为:18℃~24℃;仔细取出样件,先在冷水中后在热水中漂洗,并在空气中干燥(不用压缩空气),不要擦试样上需要对孔隙计数的地方,对试样上已知面积内沉积的铜点进行记数,并以此铬层不连续的程度进行估计,计数测量可以用一个带刻度尺目镜的金相显微镜来完成,也可以用从试样上有代表性底表面上拍摄的显微照片进行计数。
6.6 孔隙率
6.6.1 贴滤纸法
室温下,在受检零部件主视面上贴置有一定检验试液的滤纸,若镀层存在孔隙或裂缝,则检测试液通过孔隙或裂缝与基体金属或金属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与镀层有明显色差的化合物,并渗到滤纸上,呈现出有色斑点,根据有色斑点数确定其孔隙率。
6.6.2 检验溶液
检验溶液成分见表7。
6.6.3 试验方法
试验前,镀覆层受检部位可用有机溶剂除油(若在镀后立即进行检查,可不进行除油),将浸透试验溶液的滤纸(滤纸面积原则上在10cm2以上,如零部件小,可缩小面积)紧贴在受试镀覆层表面上,滤纸与零部件表面之间不应有气泡,同时,不断添加试验溶液,使滤纸保持湿润,待滤纸贴上10min 后,揭下印有斑点的滤纸,计算蓝色斑点数,黄色斑点数不计。
6.6.4 计算方法
根据斑点直径按下速方法计算:
a) 斑点直径小于1mm时,1点作1点计数;
b) 斑点直径不大于1~3mm时,1点作3点计数;
c) 斑点直径大于3~5mm时,1点作5点计数。
孔隙率(点/cm2)=总斑点数/试验滤纸面积(cm2).
Q/ZSJY 38-2003 6.7 镀层耐蚀性(CASS试验)
按GB/T 10125-1997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GB/T 6461-2002的规定进行等级评定。
7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包装箱应不应含有对零部件镀覆层有腐蚀的物质,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腐蚀、防雨、防碰撞的措施。
7.3贮存
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贮存期为一年,一年之内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镀铬技术条件》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根据《宗申集团2003年质量管理工作事业计划》,我司编制了本标准。
2标准编制的依据
本标准参照了Q/ZSJY 8-2001 《力之星”摩托车金属零部件镀铬技术条件》,并对技术参数进行了调整和试验验证。
3 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本标准完成草案稿的编制后曾通过函审的方式发至各司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交集团标准认证技术委员会会审,其意见处理如下:
——在腐蚀试验(CZSS)中加入试验时间:16h;
——将表8中的“ZS125”、“ZS150”改成“125mL”、“150 mL ”而扩展标准的使用范围;
——在“结合力”试验方法中加入常用的“锉刀法”;
——对标准格式进行调整。
4贯彻标准的要求与措施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镀铬应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赢得用户亲睐。
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