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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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建设脚步也越来越快,老旧房屋的重建工作也成为了城市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工作。

被拆迁房屋的数量越来越多,给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工作也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通过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从而为今后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已经被拆除的房屋没有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这不仅会造成存量房统计数据不规范,而且还会导致无效的房产证越来越多的在社会上留存,严重影响了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和房产信息查询的准确性,也给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

由此可见,加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脚步。

一、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管理
1.1 注销登记管理的含义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指的是已经登记过的房屋权利,因为一些原因消灭之后,由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到相应的办理机构申请将已经消灭的房屋的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从而使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记录在登记簿中消除的房屋所有权管理程序,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属
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

相关法规中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及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 注销登记的几种情形
由于房屋所有权所产生的变更原因不同,导致注销登记也面临着几种不同的情形,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灭失和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两种情形。

前者主要是指房屋由于拆除或倒塌而产生的不复存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也必然会随着消除;后者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一种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所有权人在申请放弃所有权之后,生效的时间应该的在登记之后。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许多注销登记的情形,这里便不一一赘述。

1.3 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的区别
无论是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还是注销登记的部分管理人员,容易将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混为一谈,但是事实上,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最主要体现是在启动程序上,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不同的是,撤销登记是登记机构为纠正原来措施的登记而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是登记机构依照职权所作出的行为,没有必要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而注销登记属于房屋登记的种类,是因原登记的房屋权利灭失,经原房地产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由登记机构以登记方式将原来的登记事项注销,属于正常的工作内容,毋须另外制作决
定。

二、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注销登记的办理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直接申请
就可以办理完成这么简单,而是要经过一定的相关程序。

一般来说,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和出具房屋所有权注销证明阶段。

2.1申请、受理阶段
在此阶段,申请办理的当事人要到该地区的登记机构领取《服务指南》和相关的申请表,也可以登录相关的网站查询申请办理时候所需要的资料。

然后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登记机构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之内就会组织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申请人所送的资料进行预审,待到资料预审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办理下一个程序。

如果申请人送的申请资料不全,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所缺资料补送完全;最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构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2.2审核、记载登记簿、发放房屋所有权注销证明
在审核时至少需要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登记官)进行实地查看,对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坐落信息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房屋是否已灭失,同时由工作人员对查看对象拍照留存,填写实地查看表,并应签名确认。

经审核符合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将房屋已灭失的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根据原房屋
所有权的人需求登记机构出具其申请的已灭失房屋所有权注销登
记的证明。

三、由登记机构依职权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目前被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到征收部门名下,就进行了拆除。

房屋灭失是因为房屋倒塌或拆除而使房屋在物理形态上消失。

大多数原房屋所有权人不会主动的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房屋所有权如果不及时进行注销登记,那么就会导致同一地理位置新旧房屋登记信息的重叠,出现重复信息或无效信息。

为了确保登记簿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于这种情况,登记机构应该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书,由征收部门予以配合,按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行驶注销登记职能,应受第三方主体的制约,以免权利扩大。

3.1根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到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备案,登记机构针对征收房屋档案进行查询,做好备份记录,为注销登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2被征收的房屋已拆除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填报相关被征收房屋拆除验收表,经房屋征收部门实地核查后填写验收意见,同时抄送给房屋登记机构。

3.3登记机构凭征收部门抄送的被征收房屋拆除验收申请表,派出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进行审核及实地查看。

(具体操作同2.2,这里就不重复说明)经查属实的,登记机构基于职权直接办理注销登
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同时在登记簿上注记“依照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书予以注销登记”。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由于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涉及到权力的涂销,对当事人有较大的影响,如果在注销登记管理的时候,不能严格依法操作,不能针对不同的情形把握好相关程序和依据,那么势必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注销登记管理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应该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根据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情形不同,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

4.1设有他项权利、法院查封注销登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设有他项权利或法院查封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需要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或法院解封文书,同时登记机构就相关事项询问当事人,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2放弃权利注销登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放弃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虽然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多见,但还是存在的。

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为了房地主体一致性原则,必须由房屋权利人提交放弃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声明书》。

《声明书》需要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鉴证或经公证。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拆迁房屋的
数量也必然会逐渐增多,为了从根本上做好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充分了解注销登记的全部流程以及其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参考文献:
[1]谢彬.浅谈注销登记与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区别及适用[j].《湖南房地产》.2007(01)
[2]胡田云诉汤锦勤、王剑峰所有权确认纠纷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2)
[3]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如何补偿[j].《房地产导刊》.2009(05)
[4]陈亚菁.房屋注销登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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