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律了解法律”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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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律了解法律”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班会教案

教育要求:

通过活动,让学生了解法律是约束每个人行为的绳索,但同时又是保护着每个人的武器。

通过活动,向学生介绍一些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尝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准备工作:

游戏儿歌

活动过程:

一、什么是法律

师导言: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来上一堂班会课,主题是“走进法律,了解法律”。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让我们一起来玩个游戏了解一下。

游戏:抢凳子

轮:教师不讲游戏规则,直接宣布比赛开始,让10名学生自由抢5个凳子。

第二轮:教师宣布比赛规则,要求音乐开始后学生一起围绕凳子走,一直走到音乐停,才可以坐下。再请另外10名学生上台按照比赛规则来进行比赛。

学生谈谈观看两轮比赛的感受:

轮很混乱,大家都在乱抢,还有人哭,有人闹,还有的差点受伤,输的人很不服气,快打起来了。

第二轮比赛还是很激烈,但是大家都有规矩了,所以没有人闹,也不会受伤,输赢都能一眼看出来,输的虽然有点不服气,但就认输了。

教师小结:比赛规则是使用在一个游戏中,而使用在我们全中国公民的生活和工作的规则中,就是——法律。

二、法律约束我们的行为

师:法律就是规则。那么这个规则会不会捆绑我们,约束我们,让我们很不舒服呢?让我们来看看身边的法律。

观看小视频:《过马路》

学生讨论:应该怎样过马路?这样过马路有什么好处?

师:红灯停,绿灯行。这个是同学们都知道的过马路的规则,这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

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学生齐读。

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它的规定对于每个小朋友都很重要,我们在

日常生活中就要遵守它,安全出行。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几条: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

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老师领读。

师小结:法律就是我们身边的保护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告诉我们同学们怎么行走,也告诉我们的家长怎么开车。让我们一起编首儿歌记住它们:红灯停,绿灯行,

一站二看三过路,

交通规则牢牢记,

保护自己最重要。

大马路宽又宽,

司机叔叔忙又忙,

小朋友过马路,

左看看,右看看,

没有车了再过去。

三、法律给我们权利

师:刚才我们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的国家还专门为小朋友们制定了一部法律呢,让我们也来看看:出示《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齐读。

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没满18周岁的就称为“未成年人”,小朋友们全部都是未成年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给了我们小朋友哪些权利:出示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

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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