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制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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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制剂工作总结
第1篇:医院中药制剂研究计划郓城县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研制计划
中医离不开中药,中药院内制剂是中医临床特色的体现和支撑,专科专病建设更不能没有特色制剂,为进一步发展医院重点专科特色建设,医院要求每个重点专科,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新药研制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力争每个重点专科在本五年规划周期内,研制出2-4种医院新药制剂。为确保中药制剂质量,及计划的顺利推进,现制定制剂研制计划如下:
一、研制目标
到2014年底,力争每个重点专科研制出2-4种特色明显、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的科室新药制剂。
二、研制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效、廉、毒副作用少的优势。
三、研制计划与措施
1、重视制剂人才队伍建设
医院定期组织制剂人员和制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选派制剂技术人员到上级中医院制剂中心或具有一定规模中药生产企业参观学习,积极培养引进人才,加强我院制剂室技术力量。
2、完善中药制剂室建设
医院投入资金完善制剂室配套设施,购置中药浓缩提取装置、全自动口服液灌装机、颗粒制粒机、制丸机、包衣机,争取建设口服
液制剂生产线、颗粒制剂生产线、外用制剂生产线。
3、大力开展申报注册,满足专科专病建设需要
随着我院业务不断发展,专科专病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中风病、颈肩腰腿痛病的的防治与康复,糖尿病的防治等,在县域内优势明显,目前医院院内制剂,已不能满足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医院要大力开展中药新资金申报注册,力争实现我院“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
4、建立严格的质控措施
院内制剂仅限本院使用,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二甲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等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要求,制定全面的质控标准,确保制剂质量和安全。
5、充分调动临床科室的积极性
自制制剂的研究最大的优势在临床,多年的临床实践是对中药方剂的最好筛选,很多经典名方之所以久用,是因为安全有效。医院鼓励各重点专科及临床科室,积极发掘精典验方、协定方、经验方,扩大用药途径,认真做好临床观察,重点收集临床疗效确切的经典验方、协定方、经验方的临床资料。有计划地开展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应用三年以上,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具有较良好的应用前景的中医经典方、协定方、经验方,进行院内制剂的开发研究。科室不定期地将制剂的研究进程上报医院。
6、各相关科室充分协作
对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具有较良好的应用前景的中医经典方、
协定方、经验方,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组成方剂、剂量等,并进一步验证、研究,制订制剂的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检验、药物毒理试验等工序。方案设计和研究要求应符合制剂开发的要求和标准。
7、做好药物的备案工作
医院积极积累有关资料,不断完善制剂要求,提高制剂质量,总结临床疗效,进一步改进工艺技术,积极准备有关为医院制剂注册所需的成套申报材料,要求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力争取得制剂批文。
8、医院根据新药制剂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相关人员给以奖励。
2010年1月10日第2篇:医院管理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中药制剂室负责本院中药制剂及合剂的制配工作,制剂范围以本院临床协定处方为主,并配合本院医疗、科研、科学需要而配,制新的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自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制剂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许可证。
(三)所配制制剂必须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配制制剂及合剂时应认真填写制剂单,称量必须准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投料,配制含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两人核对,称时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制剂单上签字。
(六)应执行制剂半成品检验制度,制剂及合剂半成品及检验
合格后,方可分装。分装时应严格核对。
(七)要加强制剂与合剂的标签管理。制剂标签内容包括:制剂名称、规格、处方组成、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注册编号、内服、外用、眼用、鼻用、制剂单位等。
(八)中药制剂室应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制剂质量。
(九)要搞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剂配制单及检验报告书应保存三年以上。对发生的制剂质量事件,应有详细的档案材料备查。
(十)制剂室应加强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制剂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室内物品陈列有序,经常保持室内卫生。
(十二)在制剂、合剂配制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制剂室。
(十三)制剂室所用的衡器具,必须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四)制剂室要有防护措施,注意安全生产。第3篇: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
中药制剂室工作制度世纪考试网,带你进入公务员的世界!
(一)中药制剂室负责本院中药制剂及合剂的制配工作,制剂范围以本院临床协定处方为主,并配合本院医疗、科研、科学需要而配,制新的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自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制剂室必须按《药品
管理法》规定取得许可证。
(三)所配制制剂必须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配制制剂及合剂时应认真填写制剂单,称量必须准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投料,配制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两人核对,称时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制剂单上签字。
(六)应执行制剂半成品检验制度,制剂及合剂半成品及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分装时应严格核对。
(七)要加强制剂与合剂的标签管理。制剂标签内容包括:制剂名称、规格、处方组成、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注册编号、内服、外用、眼用、鼻用、制剂单位等。
(八)中药制剂室应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制剂质量。
(九)要搞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剂配制单及检验报告书应保存三年以上。对发生的制剂质量事件,应有详细的档案材料备查。
(十)制剂室应加强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制剂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室内物品陈列有序,经常保持室内卫生。
(十二)在制剂、合剂配制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制剂室。
(十三)制剂室所用的衡器具,必须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