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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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浙教电传〔2012〕309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09号各本科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推动我省高校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12所高校的工作方案已经教育部专家组论证通过,现全部确定为我省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请各校对照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再进一步修改本校工作方案并报我厅备案。
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和项目的遴选将在明年上半年进行。
二、为确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项目水平,我厅对各校国家级项目均按照1万/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经费配套支持。
各校具体资助立项项目数见附件2。
三、各校应在9月底前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并于9月28日前报我厅备案。
具体做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其中三类项目的比例由学校自定。
四、每年12月,我厅将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的评价方案对参加训练计划的高校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
年度评价不合格的高校,将取消其参加训练计划的资格。
五、希望各校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机,以项目为抓手,统筹国家级、省级、校级训练计划,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鲍铁虎,电话*************,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箱:****************。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16f30f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f1.png)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e8df37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0.png)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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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90d179d5bbfd0a78567315.png)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08〕24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以下简称SRTP)向纵深和多层次方向发展,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加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一)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SRTP各类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在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校院二级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院、系成立SRTP指导小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指导小组(5 —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SRTP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SRTP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项二种形式。
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申报SRTP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
项目参加人数为1--4人,其中立项负责人1名,参与者1--3名。
校院二级SRTP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数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数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6d2e1174b73f242336c5fea.png)
数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工作指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组长1名,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本科生教育科人员组成。
设秘书1名,由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学生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老师担任。
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全面负责统筹和指导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检查、监督、评估和总结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教学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教学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组织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并按质量排序,确定上报学校的立项数,同时组织实施对各级学生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对学生项目的中期阶段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确定成绩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3.学院本科生教育科的职责学院本科生教育科主要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学生科研系统的电子化管理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过程管理1.申报管理(1)申报条件。
按学校申报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一是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不超过3人。
为确保第一课堂学习任务,每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参与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二是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三是每个项目均应聘任1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导师可以是校内外教师或专家。
(2)申报项目内容。
学生申报项目内容,可以包括学生自主立题、导师科研或教学研究课题、社会企事业实际需求的课题等,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其实际科研能力和条件。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e8144ab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fd.png)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大才。
第四条“大创计划”根据项目水平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以下分别简称“国创”“省创”和“校创”)三级,从“校创”项目遴选推荐“省创”计划项目,从“省创”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国创”计划项目。
第五条“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fd130d5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1f.png)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大创计划”,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团队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第一条“大创计划”项目按内容分以下三种:1.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根据水平分为级、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大创计划”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下一年春季学期开展中期检查,秋季学期组织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
为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院系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院系专人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院系“大创计划”专家组,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的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组织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省级决赛的通知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组织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省级决赛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106e94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8c.png)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组织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省级决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浙大创赛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组织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省级决赛的通知浙大创赛组〔2018〕1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印发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大创赛组〔2018〕4号)精神,决定组织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省级决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赛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决赛地点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三、决赛规则(一)决赛时间和顺序职业规划类、创新创意类和创业实践类分三个场地同时进行决赛,每个类别中按照先高职高专组后本研组顺序进行,参赛选手的比赛顺序在2018年10月29日18:00决赛领队、选手会议后抽签确定。
原则上要求每位参赛选手本人(项目团队指定1人)参加抽签。
决赛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和31日。
30日分三个时段、31日分两个时段进行,各时段时间分别为上午场(8:00—12:00)、下午场(13:30—17:30)和晚上场(18:30—22:30)。
每个时段的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前30分钟到相应比赛场地签到,选手凭身份证和参赛证进行确认。
(二)决赛环节及要求A类决赛环节由主题陈述、职业体验感悟、现场答辩三部分组成,主题陈述限时6分钟,职业体验感悟限时4分钟,现场答辩限时5分钟。
职业体验感悟部分要求参赛选手充分了解目标职业,明晰职业要求和展现个人职业能力,表达形式不限,最多限3名表演者(包括选手本人,合作表演者自行搭配),道具自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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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01e06756f1aff00bed51ebf.png)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控制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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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过程管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工作指导小组(组成、职责)、其他工作指导小组由1名组长和6-8名控制学院教师组成。
要求:a) 热爱学校,热爱学院,热心服务本科教学工作;b) 有较丰富的指导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经验;c) 支持学院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工作,乐于为学院取得更好成绩奉献力量;d) 工作踏实,做事认真负责,仔细耐心。
工作组成员采取自荐与各研究所推荐两种方式。
学院教师可自愿报名,也可由研究所推荐。
工作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1)接受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的领导,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发展目标,制定在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方面的各项促进措施;(2)在教师和学生社团中搭建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的组织架构,更好开展教师和学生的对接指导工作;(3)对各级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进行认定,并制定重点发展方向;(4)开展教学改革,推进第一、第二课堂的贯通,促进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
(5)为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申请各项资源(指导教师、活动场地和资金等)2.专家组(组成、职责)、其他专家组成员由工作组长根据每次比赛评比的要求,从全学院教师中邀请相关专家担任,优先考虑工作组成员。
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将评审结果报本科生院。
二、过程管理1.申报管理(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毕业班除外),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6 人),每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可以继续申报,鼓励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
(3)往年立项但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其中“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包含延期类、申请终止类、无故终止类。
2.指导教师(1)每个项目均应聘任1 到3 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导师可以是校内外教师或专家,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 项。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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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创业实践项目的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三条学校大创计划项目实行级、省级、校级、院级四级项目体系,从院级项目遴选校级项目,校级项目遴选省级、级项目。
第四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对大创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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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浙教办学〔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2018〕56号各普通高校:近年来,我省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坚持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拓宽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途径,实现了全省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和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
为使有创业意向的在校大学生能得到更深入和更系统的培训,根据浙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各校每年不少于在校生人数2%以上的学生得到专门的创新创业培训,全省高校大学生每年得到创新创业专门培训的创新创业骨干人才达2万名。
二、认定范围以下项目或培训可以纳入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参加项目或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已注册成立公司且股份占比在30%以上的;2.有创业项目且入驻校级以上(含校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并在持续运营的;3.参加学校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班的;4.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中创业项目的;5.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的;6.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各类免费创新创业培训的;7.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有关高校合作举办的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示范班的;8.参加学校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的非营利性创业培训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7d0510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9.png)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管理,确保大创计划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发扬学校“重践履、务实学、通时务”的优良传统,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省创项目”)、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项目”)。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项目和省创项目均包括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校创项目包括两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协作,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或研究生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学校重点支持科研选题类创新训练项目,每年吸引千余名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探索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六条项目选题:(一)选题包括学生依托指导老师的项目进行选题和学生自主选题。
(二)鼓励直接来源于科技前沿、产业一线的选题。
(三)项目选题须内容充实,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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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8〕5号
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本科生院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校团委负责国创创业训练项目组织与管理;党委学工部负责国创创业实践项目组织与管理;各学院(系)负责其他项目的具体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制定学校政策与工作规划,监督与检查各学院(系)、有关部门组织与管理情况。
学院(系)、有关部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小组及专家组,制定相应政策,审核与检查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毕业班除外),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三)每个项目均应聘任1到3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导师可以是校内外教师或专家,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第九条评审与立项:
(一)学院(系)、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将评审结果报本科生院。
(二)校级及以上项目,评审结果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公示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国创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年),且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正式立项后,名称、内容、实施时间、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有关部门审核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国创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与团队成员一起完成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总结、结题汇报等环节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项目团队不定期组织专题讨论,参加相关培训,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如实详细记录实施过程。
第十四条学院(系)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院(系)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撰写项目验收意见。
项目结题验收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期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研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终止报告,经学院(系)、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对有不诚信行为学生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等,学校将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扣回由项目立项所获得的第二课堂计点(学分);取消项目学生或团队今后申请项目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九条各学院(系)、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开支有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
差旅费、评审费等。
经费使用由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负责监管。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先下拨项目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余下经费。
第七章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通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的项目,可记第二课堂相应学分[具体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61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系)专家组审核可替代(部分替代)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或在项目研究基础上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件等。
对特别优秀且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成员,由学院(系)、有关部门工作指导小组及专家组推荐,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系)、有关部门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对指导的项目验收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欢迎国内外企业或科研机构面向本科生
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基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发教〔2007〕8号文件)、《浙江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0]号文件)、《“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