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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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超过甲公司承保金额以外的损失60 万元;丙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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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习 1.李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李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哥哥为受益人。不久李某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李某的哥哥因病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李某 的妻子与李某哥哥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 2011年7月15日,张某所投保的捷达轿车在车库内丢失。经调查,张某已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 停车泊位费,物业承诺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根据物业合同,车辆丢失应由未尽保管义务的物业公 司承担。同时根据保险合同,车辆丢失也属于王某投保的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问: 在本案中,张某在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是否应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为 什么? 3.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刘 某与妻子魏某离婚,离婚次日妻子魏某意外死亡。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8万元。魏某生 前欠其好友王某5万元,因此王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魏某 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魏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魏某 的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结论
• 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
其法定继承人
案例4
• 2009年7月13日,湖北某市赵旺乡小学学生李A放
学回家。中午时分,祖父李 D 让其到外放牛。路
遇一池塘,水牛顶不住烈日的烤晒和凉水的诱惑,
直奔池塘中。李 A 用力拉拽,不仅水牛没有拽回, 自己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李A死后,家人又因口角引起一大祸,李 A的父亲李B又悲又气,心灰意冷,便偷偷拿起 一瓶农药一饮而尽,不幸身亡。李A 的母亲李 C,由于儿子夭折,丈夫身故,极度悲伤。于 是在李B的丧事完毕后不久,李C便改嫁他人。 李A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其死亡属意外 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额2000元。 李C与李D之间围绕谁是李A保险单受益人问题 发生纠纷。
案例
• 2009年5月19日,陈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 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2.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 保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法。陈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超 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支付第二期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的 中止。 2010年9月15日,陈某到医院做检查,证实其患有癌 症;9月28日,陈某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告知其如无 特殊情况,并缴纳所欠重疾保费185元,附加医疗险保费 240元,即可复效;10月5日,陈某因病住院进行手术。 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3
• 2010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 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 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 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 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 。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了鉴定说明,希望其直 接向厂家索赔,如果坚持要保险人索赔,只能按 保额赔付8000元,并要求被保险人将追偿权益转 让保险人。但赵x x不愿意这样干,理由是只赔付 8000元不转让追偿权益,还有2500元亏损得不到 补偿,个人向厂家索赔,路费、住宿等开支没有 千元难以办成此事,只有全部赔偿之后才可转让 追偿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 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 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 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 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 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 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 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 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 红的权利。

修理后,仅使用5天,该音响内部线路再次发 生短路,并引起火灾,致使赵XX家庭财产受损严 重。 • 火被扑灭后,赵x x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 要求赔付全部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现 场,并请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次火灾仍是组合 音响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0500 元, 应由电器生产厂家负责赔偿火灾引起的经济损失。
• 2、第二份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按“顺位”方式领取, 这里的“顺位”是指排列顺序的位置先后,即排列在前的 优先受益,只有排列在前的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
排列其后的受益人才能受益,否则,投保人只需选择“均
分”、“比例”来分配该笔保险金就可以了,因此,此保 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人的后妻领取。
案例
• 2009 年 6 月,某厂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 险,填写了投保单,保险公司审核后签发了保单, 规定有效期是2009年7月1日零点到2010年6月30 日24点,要求该厂在2009年7月1日前支付保费。 09 年 6 月 26 日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送到该厂,但支 票未拿上。7月5日厂里王某因车祸死亡,7月8厂 财会人员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另一方面 进行索赔。对此案例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会给予 赔偿吗为什么
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承担20 万元的赔偿责任,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 任,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20/(20+80+80) =80/9万元; 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案例2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 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 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 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 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 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 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 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 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 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 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 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 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2008年9月27日,赵XX喜迁新居,特意购置 了一套组合音响,与彩色电视机同放在新购置的 组合家俱上。为保险起见,赵XX向保险公司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8000元。一个星期之后,赵XX的组 合音响内部线路发生短路,部分零件被烧毁,赵x x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核查后,认定属产品质 量问题,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该厂派员检查了 受损音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 更换了受损零件。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
• 2010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10年2月4 日0时起至2001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同日, 华侨大厦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同年4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上述保险合同项下保 险标的物7次出险,华侨大厦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其后,华侨大厦 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自修协议,华侨大厦依此协议对受损车 辆进行了维修,并将维修费发票交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 司未及时向华侨大厦支付保险赔款。
案例1
• 2010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 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 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 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 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 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 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 问题产生了分歧。

200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 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由 那晓群为丈夫“代签名”。 200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 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 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 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 2008年4月,那晓群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 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 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Fra Baidu bibliotek
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假定三家公司的出单顺序为甲、乙、
丙。则甲公司先赔偿20万元;乙公司再
结论
• 1、 第一份保险单未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为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均分;在第一份 保险单中,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中投保人没有填写, 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第一份保险单 保险金额应由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二人均分。

2010年11月10日、27日保险公司通知华侨大 厦,双方签订的9份保险单真实并在保险期限内有效,同 时请求华侨大厦协助核实保费去向,提供证明。2010 年12月25日华侨大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保费57520.8元,并赔偿其所交保费的存款利 息损失405.67元。2010年12月28日法院通 知保险公司应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同意与华侨大厦解除保险合同,但不同意退还全部保费, 只同意退还合同解除后至到期日止的保险费。
•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30/80=15(万元)
思 考 题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栋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 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50/80=25(万元)
案例
•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
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 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
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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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市法院针对那的“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调查, 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 势,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的义务,对那代张荫虎签字予以认可,故判决太平洋保险
公司赔偿那72000元。此案适用保险合同中“弃权—禁止 反言”原则,即保险公司默示就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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