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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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超过甲公司承保金额以外的损失60 万元;丙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 •
练 习 1.李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李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哥哥为受益人。不久李某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李某的哥哥因病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李某 的妻子与李某哥哥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 2011年7月15日,张某所投保的捷达轿车在车库内丢失。经调查,张某已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 停车泊位费,物业承诺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根据物业合同,车辆丢失应由未尽保管义务的物业公 司承担。同时根据保险合同,车辆丢失也属于王某投保的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问: 在本案中,张某在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是否应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为 什么? 3.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刘 某与妻子魏某离婚,离婚次日妻子魏某意外死亡。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8万元。魏某生 前欠其好友王某5万元,因此王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魏某 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魏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魏某 的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结论
• 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
其法定继承人
案例4
• 2009年7月13日,湖北某市赵旺乡小学学生李A放
学回家。中午时分,祖父李 D 让其到外放牛。路
遇一池塘,水牛顶不住烈日的烤晒和凉水的诱惑,
直奔池塘中。李 A 用力拉拽,不仅水牛没有拽回, 自己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
李A死后,家人又因口角引起一大祸,李 A的父亲李B又悲又气,心灰意冷,便偷偷拿起 一瓶农药一饮而尽,不幸身亡。李A 的母亲李 C,由于儿子夭折,丈夫身故,极度悲伤。于 是在李B的丧事完毕后不久,李C便改嫁他人。 李A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其死亡属意外 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额2000元。 李C与李D之间围绕谁是李A保险单受益人问题 发生纠纷。
案例
• 2009年5月19日,陈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 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2.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 保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法。陈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超 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支付第二期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的 中止。 2010年9月15日,陈某到医院做检查,证实其患有癌 症;9月28日,陈某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告知其如无 特殊情况,并缴纳所欠重疾保费185元,附加医疗险保费 240元,即可复效;10月5日,陈某因病住院进行手术。 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3
• 2010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 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 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 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 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 。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了鉴定说明,希望其直 接向厂家索赔,如果坚持要保险人索赔,只能按 保额赔付8000元,并要求被保险人将追偿权益转 让保险人。但赵x x不愿意这样干,理由是只赔付 8000元不转让追偿权益,还有2500元亏损得不到 补偿,个人向厂家索赔,路费、住宿等开支没有 千元难以办成此事,只有全部赔偿之后才可转让 追偿权。
•
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 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 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 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 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 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 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 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 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 红的权利。
•
修理后,仅使用5天,该音响内部线路再次发 生短路,并引起火灾,致使赵XX家庭财产受损严 重。 • 火被扑灭后,赵x x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 要求赔付全部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现 场,并请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次火灾仍是组合 音响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0500 元, 应由电器生产厂家负责赔偿火灾引起的经济损失。
• 2、第二份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按“顺位”方式领取, 这里的“顺位”是指排列顺序的位置先后,即排列在前的 优先受益,只有排列在前的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
排列其后的受益人才能受益,否则,投保人只需选择“均
分”、“比例”来分配该笔保险金就可以了,因此,此保 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人的后妻领取。
案例
• 2009 年 6 月,某厂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 险,填写了投保单,保险公司审核后签发了保单, 规定有效期是2009年7月1日零点到2010年6月30 日24点,要求该厂在2009年7月1日前支付保费。 09 年 6 月 26 日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送到该厂,但支 票未拿上。7月5日厂里王某因车祸死亡,7月8厂 财会人员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另一方面 进行索赔。对此案例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会给予 赔偿吗为什么
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承担20 万元的赔偿责任,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 任,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20/(20+80+80) =80/9万元; 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案例2
•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 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 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 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 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 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 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 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 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 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 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 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 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案
•
例
2008年9月27日,赵XX喜迁新居,特意购置 了一套组合音响,与彩色电视机同放在新购置的 组合家俱上。为保险起见,赵XX向保险公司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8000元。一个星期之后,赵XX的组 合音响内部线路发生短路,部分零件被烧毁,赵x x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核查后,认定属产品质 量问题,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该厂派员检查了 受损音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 更换了受损零件。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
• 2010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10年2月4 日0时起至2001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同日, 华侨大厦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同年4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上述保险合同项下保 险标的物7次出险,华侨大厦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其后,华侨大厦 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自修协议,华侨大厦依此协议对受损车 辆进行了维修,并将维修费发票交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 司未及时向华侨大厦支付保险赔款。
案例1
• 2010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 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 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 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 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 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 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 问题产生了分歧。
•
200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 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由 那晓群为丈夫“代签名”。 200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 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 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 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 2008年4月,那晓群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 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 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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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假定三家公司的出单顺序为甲、乙、
丙。则甲公司先赔偿20万元;乙公司再
结论
• 1、 第一份保险单未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为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均分;在第一份 保险单中,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中投保人没有填写, 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第一份保险单 保险金额应由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二人均分。
•
2010年11月10日、27日保险公司通知华侨大 厦,双方签订的9份保险单真实并在保险期限内有效,同 时请求华侨大厦协助核实保费去向,提供证明。2010 年12月25日华侨大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保费57520.8元,并赔偿其所交保费的存款利 息损失405.67元。2010年12月28日法院通 知保险公司应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同意与华侨大厦解除保险合同,但不同意退还全部保费, 只同意退还合同解除后至到期日止的保险费。
•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30/80=15(万元)
思 考 题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栋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 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50/80=25(万元)
案例
•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
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 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
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
•
• •
•
分析
• 市法院针对那的“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调查, 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 势,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的义务,对那代张荫虎签字予以认可,故判决太平洋保险
公司赔偿那72000元。此案适用保险合同中“弃权—禁止 反言”原则,即保险公司默示就视为弃权。
• •
练 习 1.李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李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哥哥为受益人。不久李某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李某的哥哥因病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李某 的妻子与李某哥哥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 2011年7月15日,张某所投保的捷达轿车在车库内丢失。经调查,张某已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 停车泊位费,物业承诺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根据物业合同,车辆丢失应由未尽保管义务的物业公 司承担。同时根据保险合同,车辆丢失也属于王某投保的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问: 在本案中,张某在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是否应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为 什么? 3.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刘 某与妻子魏某离婚,离婚次日妻子魏某意外死亡。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8万元。魏某生 前欠其好友王某5万元,因此王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魏某 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魏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魏某 的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结论
• 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
其法定继承人
案例4
• 2009年7月13日,湖北某市赵旺乡小学学生李A放
学回家。中午时分,祖父李 D 让其到外放牛。路
遇一池塘,水牛顶不住烈日的烤晒和凉水的诱惑,
直奔池塘中。李 A 用力拉拽,不仅水牛没有拽回, 自己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
李A死后,家人又因口角引起一大祸,李 A的父亲李B又悲又气,心灰意冷,便偷偷拿起 一瓶农药一饮而尽,不幸身亡。李A 的母亲李 C,由于儿子夭折,丈夫身故,极度悲伤。于 是在李B的丧事完毕后不久,李C便改嫁他人。 李A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其死亡属意外 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额2000元。 李C与李D之间围绕谁是李A保险单受益人问题 发生纠纷。
案例
• 2009年5月19日,陈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 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2.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 保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法。陈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超 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支付第二期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的 中止。 2010年9月15日,陈某到医院做检查,证实其患有癌 症;9月28日,陈某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告知其如无 特殊情况,并缴纳所欠重疾保费185元,附加医疗险保费 240元,即可复效;10月5日,陈某因病住院进行手术。 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3
• 2010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 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 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 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 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 。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了鉴定说明,希望其直 接向厂家索赔,如果坚持要保险人索赔,只能按 保额赔付8000元,并要求被保险人将追偿权益转 让保险人。但赵x x不愿意这样干,理由是只赔付 8000元不转让追偿权益,还有2500元亏损得不到 补偿,个人向厂家索赔,路费、住宿等开支没有 千元难以办成此事,只有全部赔偿之后才可转让 追偿权。
•
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 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 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 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 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 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 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 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 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 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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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后,仅使用5天,该音响内部线路再次发 生短路,并引起火灾,致使赵XX家庭财产受损严 重。 • 火被扑灭后,赵x x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 要求赔付全部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现 场,并请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次火灾仍是组合 音响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0500 元, 应由电器生产厂家负责赔偿火灾引起的经济损失。
• 2、第二份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按“顺位”方式领取, 这里的“顺位”是指排列顺序的位置先后,即排列在前的 优先受益,只有排列在前的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
排列其后的受益人才能受益,否则,投保人只需选择“均
分”、“比例”来分配该笔保险金就可以了,因此,此保 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人的后妻领取。
案例
• 2009 年 6 月,某厂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 险,填写了投保单,保险公司审核后签发了保单, 规定有效期是2009年7月1日零点到2010年6月30 日24点,要求该厂在2009年7月1日前支付保费。 09 年 6 月 26 日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送到该厂,但支 票未拿上。7月5日厂里王某因车祸死亡,7月8厂 财会人员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另一方面 进行索赔。对此案例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会给予 赔偿吗为什么
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承担20 万元的赔偿责任,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 任,丙公司应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20/(20+80+80) =80/9万元; 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丙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80×80/(20+80+80) =320/9万元
案例2
•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 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 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 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 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 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 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 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 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 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 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 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 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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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008年9月27日,赵XX喜迁新居,特意购置 了一套组合音响,与彩色电视机同放在新购置的 组合家俱上。为保险起见,赵XX向保险公司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8000元。一个星期之后,赵XX的组 合音响内部线路发生短路,部分零件被烧毁,赵x x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核查后,认定属产品质 量问题,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该厂派员检查了 受损音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 更换了受损零件。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
• 2010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10年2月4 日0时起至2001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同日, 华侨大厦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同年4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上述保险合同项下保 险标的物7次出险,华侨大厦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其后,华侨大厦 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自修协议,华侨大厦依此协议对受损车 辆进行了维修,并将维修费发票交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 司未及时向华侨大厦支付保险赔款。
案例1
• 2010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 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 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 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 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 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 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 问题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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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 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由 那晓群为丈夫“代签名”。 200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 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 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 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 2008年4月,那晓群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 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 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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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假定三家公司的出单顺序为甲、乙、
丙。则甲公司先赔偿20万元;乙公司再
结论
• 1、 第一份保险单未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为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均分;在第一份 保险单中,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中投保人没有填写, 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第一份保险单 保险金额应由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二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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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27日保险公司通知华侨大 厦,双方签订的9份保险单真实并在保险期限内有效,同 时请求华侨大厦协助核实保费去向,提供证明。2010 年12月25日华侨大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保费57520.8元,并赔偿其所交保费的存款利 息损失405.67元。2010年12月28日法院通 知保险公司应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同意与华侨大厦解除保险合同,但不同意退还全部保费, 只同意退还合同解除后至到期日止的保险费。
•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30/80=15(万元)
思 考 题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栋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 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40x50/80=25(万元)
案例
•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
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 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
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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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市法院针对那的“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调查, 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 势,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的义务,对那代张荫虎签字予以认可,故判决太平洋保险
公司赔偿那72000元。此案适用保险合同中“弃权—禁止 反言”原则,即保险公司默示就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