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体系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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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标准体系
类别:按照性质、内容和作用,我国环境 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等 五类。
①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
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 规定了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 的容许含量。它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 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同时也标志着在一定时 期内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 的水平。
②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
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它包 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
③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 况的监测分析,对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 等过程进行规范的统一规定(是指对采样方法、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实验方法、检验方法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主要环境标准名录
大气环境标准 水环境标准 噪声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其他主要标准 标准汇总
二、相关的大气环境标准
二、相关的大气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国家强制标准 HJ/T 国家环保总局推荐标准 HJ/Z国家环保总局指导性技术文件 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WP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 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强制标准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
环境标准 体系
第一节 环境标准体系简介
一、标准和环境标准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 一部分》中,将标准定义为:“标准是对重复 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 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 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 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环境标准是由 政府 (环保管理部门) 所制定的强制性的环境保 护技术法规。它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部分,是 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结果。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功能区(三类)
a.
二、环境标准体系
效力:国家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 推荐性环境标准。
(一).强制性环境标准 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应视同为技术法规,具有
法律强制效力,必须执行。如GB 5085.7-2007《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二).推荐性环境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的环境标准作为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推荐 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如GB/T 18834-2002 《土壤质量 词汇》。
国家环境 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 护行业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分类及代表号
基础标 方法标 环境质 排放标 标物标 其他标
准Z00- 准Z10- 量标准 准Z60- 准Z80- 准Z90-
二、环境标准体系
分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 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和行业性排放标 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 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 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性排放标准, 没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性排放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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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0-5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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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术 采样、 语、原 布点、 则导则、 保存、 量纲单 测试、 位、图 统计、 式标志 评价方
法标准
推荐性 标准、 强制性 标准、 现行标 准、超 前标准
综合排 (水、 放标准、 田、气) 行业排 化学样 放标准、 品标准、 地方排 物理实 放标准 物标准
我国环境标准标号的含义
④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环境 标准样品标准,它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 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⑤环境基础标准: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 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它为各种标准提供了统一的语言,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标 准的基础。例如,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技术规范》等均属于此类标准。
省级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 标准,省级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 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 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 优先执行地方环境标准。
二、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 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 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有机组织、合理构成的 系统整体。环境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从 其内在联系出发,相互支持,相互匹配,发 挥体系整体的综合作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 的依据和有效手段,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 质量服务。
制执行 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综合性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
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标
第三节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一、环保标准发展概况 第一阶段(1949~1973):环保标准零星的
颁布阶段。(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 第二阶段(1973至今): 环保工作由宣传、
教育、普及到法治的阶段;是由零星颁布 到自觉朝着逐渐建立一套我国完整的环保 标准体系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