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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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教学效果的评价一般包括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的评价,从知识和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三个维度对学生的投入程度以及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前者主要描述教学的过程性状态,后者则描述教学的结果,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基础。
在有效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加工知识的主体,这需要学生有积极的情感投入。学生对学习的投入程度通常是指多少学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即既要考察全体学生的参与情况,是部分参与还是全体参与,还要考察学生个体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是被动参与还是主动参与,是表面的、形式的参与还是深层的、实质的参与。只有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教学过程才能真正成为主动认知、主动建构知识意义并获得成就感的过程。
一切教学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因此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的确定也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教学目标分类法是参照布鲁纳的教育目标分类,分为认知、技能和情感三方面。对前两方面(认知和技能)还对理科和文科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转引自:乌美娜,1994)。
理科的“认知”方面的目标进一步分为知道、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所谓“知道”也称“识记”,即能初步认识并记住那些具体的知识、概念、定理、公式和科学过程;所谓“理解”是对知道了的知识有进一步的认识,能理解某现象的出现如何随条件而改变,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定律建立的依据并能将所学知识初步应用于日常生活中;所谓“掌握”是指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综合、比较、论证,并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理科的“技能”方面的目标进一步分为懂得、学会和熟练三个层次。所谓“懂得”是指能识别观察对象的名称和主要特征,能按例题做练习;所谓“学会”是指能掌握要领,会正确使用仪器,会记录数据和整理资料;所谓“熟练”是指能顺利自如地完成有关的操作程序,并能对操作程序或解题方法作出改进。
文科在“认知”方面的目标强调理解,并将理解进一步分为叙述和说明两个层次。所谓“叙述”是指能对课文的内容、层次、时代背景等作出清楚的叙述;“说明”则是指能运用有关的背景知识阐明课文的主题思想。
文科在“能力”方面的目标进一步分为观察能力、资料活用能力和思维能力三个层次。所谓“观察能力”是指通过观察善于抓住事物特征的能力;所谓“活用资料能力”是指能将零乱繁杂的资料加以归类、整理、分析、综合并应用于实际的能力;“思维能力”则是指能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能透过表面现象推断出事物本质的能力。
在“情感”方面的目标对文科、理科的要求是一致的,都分为接受、反应和追求等三个层次。所谓“接受”是指能从众多背景事物中关注到某一对象,即有选择地注意当前的教学内容;所谓“反应”是指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并以某种方式作出反应;所谓“追求”则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目标,并能为此采取自觉行动争取其实现。
随着建构主义评价观、多元智力评价观等多种评价观念的发展,教学目标的内涵也更为丰富,除了上述的知识、技能和情感之外,自我概念能力、交往的意识和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信息能力等也受到教学设计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