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力市场主要运作模式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电力市场主要运作模式介绍
电力生产使用过程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国际上电力市场的运营模式可以根据这四个环节的市场开放程度而分为5个模式。
一、垂直统一垄断[Vertical Integrated Monopo1y)模式
一个政企分开、公司化经营的垂直垄断的电力公司内,为了引入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采取划小核算单位,以达到综合统一管理和分散核算提高效益的双重好处。法国电力公司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日本的十大电力公司和美国的一些州为此模式。
二、发电竞争上网(Competitive Generation Budding)模式
输电、配电和供电仍由一个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和垄断经营,各发电企业公司化(包括网所属发电企业和独立发电企业),相互间开展电量竞争上网。这是打破电力工业体制垂直垄断模式最为初级的形式。
三、限制性趸售竞争[Limited Whole-sale Competition]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发电、输电、配电完全分开,成立多个发电公司、一家电网公司和多个供电公司。每个供电公司在其供电区城内具有垄断供电的性质。电网公司负责调度运行,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并向供电公司销售。其电力买卖均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网公司是电网覆盖区城内各发电公司电力的唯一购买商,也是各供电企业电力的唯一供应商。目前,英国、美国大多数公司均为此模式。
四、完全趸售竞争(Completed Whole-sale Competition)模式
发电、输电和配电三个环节都分别成立独立核算公司,并开展完全竞争。供电公司直接向发电公司购电,输电公司只承担将发电公司的电力直接送给供电公司,也就是输电公司仅仅起输电作用,收取过网费,不再起买卖电力的中介作用。这就象交通运输中的“公路网”一样。这是世界银行提出来的完全竞争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有先进的电力计量和电费结算系统以及很高的管理水平。供电公司仍然在其供电范围内垄断经营。目前,瑞典、阿根廷、捷克、美国的加州、新爱尔兰州都采用此模式。
五、零售竞争[Retail Competition]模式
允许所有的用户任意选择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不再进行垄断专营。也可以成立一些电力服务机构,它们不拥有配电网,但这些机构可以经营电力趸售和零售。供电公司或服务机构,没有固定的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相互之间开展争夺用户的竞争。这种模式要求输电网和配电网都对用户开放。
在这种模式下,需要进行大量的双边交易。发电公司与供电公司、电力服务机构、以及与大用户之间都存在双方交易合同。因此,也需要功能先进和完善的电量计量和电费结算系统。这种模式已在挪威、智利、美国的纽约州等电力充足、电网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逐步推行。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所采取的模式也不一样,但是总的趋势是全方位引入竞争。不同的运营模式反映了市场竞争和选择的不同程度。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选择何种运营模式,除了决定于经济运行体制和市场发达程度外,法制化程度、企业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等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应根据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自动化水平的高低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来选择我国的电力市场运营模式。
以上这些模式的核心内容包括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和电力市场竞价机制。其中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是建立电力市场的保证;而电力市场竞价机制是电力市场的灵魂。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是负责电力市场运作的机构,是购电方和售电方完成电力批发交易的场所,也是市场主题开展竞争的场所。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是一个高度自动化的系统,包括报价子系统、交易子系统、计量子系统、实时信息子系统、能量管理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结算子系统等。交易中心通过计算机自动化系统控制三个流:电力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电力市场通过一定的竞价模式来组织市场参与者进行竞争。电力市场有两种交易方式,即电力现货交易和电力期货交易;报价竞争方式有单一制报价竞争和两部制报价竞争。
竞价方式的设计是电力市场设计的难点,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可能成为电力市场竞争的障碍。
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开放性、竞争性、计划性和协调性。与传统的垄断的电力系统相比,电力市场具有开放性竞争性;与普通的商品市场相比,电力市场具有计划性和协作性。电力系统是相互紧密联系的,任一成员的操作,均将对电力系统产生影响。所以要求电力市场中的电力生产、使用、交换具有计划性。同
时由于电力系统要求随时做到供需平衡,所以要求电力市场中的供应者之间、供应者与用户之间相互协调。
电力这个特殊的市场当中,同样要有独立的主体;电力市场主体即是指在电力市场中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电力市场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者——电力供应者和输送者;2.消费者——电力用户;3.监管者——政府和其他非盈利机构。
按照我国《电力法》的规定,电力供应者主要是指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实体。电力生产企业生产电力并销售给电网经营企业,即通俗地称为“上网”,同时获得相应的收益。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交易活动,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调度协议进行并通过电力调度指令实现的。电网经营企业既是电力生产企业,又是电力生产企业的电力承购方,还是电力销售商,这是比较典型的“三位一体”。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1、卖方——发电公司:“多家办电,多渠道筹资办电”适应了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出现了一批集资办电政策的投资,利益多元化的发电企业、拨改贷后的新建电厂是独立核算式独立法人的发电企业。随着市场的拓宽,开始形成了发电市场的竞争主体,即电力体制改革后成立5大发电集团公司,成为本发电市场竞争主体,它的类型有:独立发电公司,独立核算发电公司,地方独立核算发电公司,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电厂等。
电网公司——电网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必须由国家进行管理运营,未来的几十年我国将建设多方向、高可靠的电力网络,即全国电网互联互通;在全国电力市场中,电网可以完全地由一个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经营实体即电网公司进行管理。电网公司不参与市场交易,主要是通过经营电网资产获取收益,具体说,就是向发电商和配电商及大用户收取接入网费和使用费。
配电公司也是电力市场的主体之一,将来还会出现电力营销商。
配电公司和电力营销商——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消费结构和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多种能源的消费影响着电力的营销,另一方面是电力供应的充足和电网的开放,供电局必然会走向买方市场,让给终端用户一片广阔的用电市场环境。进入电力市场是以县、市级为区域的配电公司负责向本区域用户售电;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