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doc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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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2•【字号】京发改[2012]694号•【施行日期】201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2]6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创业投资基金工作安排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基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1]10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设立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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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则第一条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设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省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推广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
重点支持(1)具有大规模生产条件、生产规模短期扩张、和快速占领市场的开发项目,具有领先技术优势、可快速扩张和强化的开发项目,以及可直接支持重大进口产业项目、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张和强化的产品项目。
(二)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项目。
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
(3)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核心和关键技术为重点的研发项目和相关配套研发设计支持系统,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4)当年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应具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本投资规模。
评审领导小组。
两化工业省级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且对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签订专项资金监管目标责任书。
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协议,负责市(州)内项目资金的匹配和监管。
市(州)人民政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协议,明确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资金分配。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计划,财政部门将向市(州)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并督促市(州)财政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
市(州)财政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发放专项资金,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放与项目进度同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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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99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1600.7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4.06%。
(一)实施范围。
此次重点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革命老区。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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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央属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22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重点技术的三类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一)产品规模化项目。
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
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
所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当年要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金投资规模。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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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二五 ” 国家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发展 规划 》(国发 [2012) 28号 )等 文件 规定 ,财 政 部 、国家 发展 改 革委 联合 制定 了 《战 略性新 兴 产业发 展 专项 资金 管理 暂行 办 法 》。现 予 印发 ,请 遵 照执 行 。
障港 口设 施 安 全 运 行 ,充 分 发 挥 港 口设 施 功 能 , 场 、仓 库 、港 区铁 路 与装 卸机 械轨 道 、防护 设施
有 效使 用岸 线 资源 ,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港 口 等及其 他 生产 与 生产辅 助设 施 。
法 》等相关 法律 、法 规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五条 专项 资金 支持范 围主要包 括 :
创业 投 资基金 等支 持方式 ,并 根据 国际 国 内战 略
(一 )支 持新 兴 产 业 创 业投 资计 划 。采 取 中 性 新兴 产业发 展形 势进 行适 当调整 。
央财 政 资金与 地方 财政 资金 、社会 资金 参股 ,共
第八条 参股设 立新 兴产 业创业 投 资基金 的
阶段 、不 同 问题 ,创 新体 制机 制和 支持方 式 ,并 支持 的重 点工作 、工 程或 项 目,专项 资金 原则上
做好与其他财政政策 、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的 不再 予 以支持 。
协调 配合 ,促 进战 略性新 兴产 业发 展 。
第 四章 资金支持方式
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通知- 副本
![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通知- 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7e6a8922ee06eff9aef807c4.png)
深圳人民政府至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打造创业创新引擎,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组织深圳市相关单位开展2016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1、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主要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设备及系统产业化、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含配套)应用示范、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2、机器人(300024,股吧)领域主要支持专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研制,机器视觉系统及关键部件研制,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或整机的生产线建设,自主品牌服务机器人研制。
3、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领域主要支持高性能诊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体外诊断仪器和设备、植介入产品、重大疾病创新药物或仿制药物的开发、产业化及应用。
(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信息网络产品产业化、电子制造基础产业研发制造、高世代面板生产线重大项目、国产装备数字化制造技术提升和示范、高档数控机床、先进工程机械产品升级、高端精密机械基础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用功能性高技术纺织材料、能源及高端装备领域用关键钢材品种、高端装备专用有色金属材料改造提升、新型建材生产、稀贵金属开发与回收利用示范、婴幼儿配方乳粉GMP及相关改造、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等方向。
(三)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支持信息消费(民生信息服务、空间技术应用)、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培育等5类工程项目。
1、空间技术应用工程主要包括空间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互联网+”天基信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等。
2、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主要包括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应用示范、中药现代化应用示范等。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43a79bc482fb4daa48d4b05.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类别包括:(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1-(二)事后资助方式: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三)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等。
第四条 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下达扶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或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资助项目和资金(含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负责项目受理审核、现场核查、下达批复或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申请;(二)编制、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2-制度要求,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四)建立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对项目单位、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五)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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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冀发改高技〔2020〕1616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高技〔20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0324aca26925c52dc5bf8b.png)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111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xx〕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xx〕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xx年12月31日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xx〕3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xx〕28号,以下简称《规划》)以及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安排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瓶颈制约,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二)集中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的—2—重大工程、重点发展方向,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综合扶持,促进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导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区域集聚发展,鼓励创新资源密集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3a5bc3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4e.png)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治理总结引言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在2024年设立了专项资金,并实施相应的治理措施。
本文将对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治进行总结,包括资金来源、分配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资金来源在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渠道:1. 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新兴产业的发展。
这些资金往往来自于国家财政的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兴产业的科研、技术攻关、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开支。
2. 政策支持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 社会资本投入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对新兴产业的投入,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投资。
这些基金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而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或项目。
二、资金分配机制在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机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项目竞争评审政府通过招标、竞标等方式,对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资金分配。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方面,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 专家评估政府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分配。
专家评估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区域分配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地区,以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这样可以促进各地区新兴产业的均衡发展,减少地区间的差距。
三、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1. 资金使用审计政府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预期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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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一次性拨付的项目,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对采用其他资助方式的项目,按照相应的预算管理方式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文件或者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涉密项目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每批次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重 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有无重复资助、项目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评 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核。常年受理类项目,按月分批审核。
若评审项目情况复杂或者同一时间段评审项目数量过多,确实无法按期完成评审的,评审服务机构可向市发展 改革委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延期最多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扶
项目名单,并就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等情况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结合各部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定最终应资助金额(不高于计划资助金额),开展后续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并协助市发展改革委 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结合专家组评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会议评审环节应当重 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情况,现场核 查环节应当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专家在评审阶段提出的须进一步核查的问题。论坛展会活动类项目 应当核查其票据及专项审计报告,无需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0244555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94.png)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未来产业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推动我国产业向着更加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该计划旨在引导、促进和推动未来产业的创新发展,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分析二、总体目标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之前,实现未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升级,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未来产业集群,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1.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我国将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2.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生物医药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将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3. 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智能制造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将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等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我国将加强对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投身未来产业发展。
6. 持续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未来产业发展是一个持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我国将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促进未来产业的良性发展和壮大,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动未来产业发展,我国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科研补贴等,为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d12ef5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0f.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8•【文号】发改高技[2015]1303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我委将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
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增强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动力,拓展新的投资领域,释放消费需求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5至2017年,重点开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惠民、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及产业创新能力等六大工程建设。
具体如下:一、信息消费工程从民生信息服务、空间技术应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入手,加快破解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和政策瓶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促进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民生服务示范应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增强民生服务供给能力,释放民生信息消费需求、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
二是推进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的综合应用以及卫星与其他信息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应用,发挥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卫星应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示范应用,提高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能力。
二、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以及现代中药在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能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6a182e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83.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深发改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内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等扶持计划项目类别。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项目的专项资金主管单位,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主要负责:(一)开展项目现场跟踪、资料核验等工作,识别项目存在风险,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情况;(二)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规定提请验收;(三)开展项目相关技术研究,为市发展改革委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四)组建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为项目考核、方案调整、资金使用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五)组织完成项目里程碑考核,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里程碑报告;(六)确保项目管理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形成项目档案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七)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管理其他职责。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https://img.taocdn.com/s3/m/4a67b2d9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40.png)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一、评审主要内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评审包括准入要件、评审要件两部分。
(一)准入要件。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的参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含近期重点突破的三大产业中超过扶持上限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
2.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50%。
4.企业主营业务与申报项目的关联度高,或近两年内企业(或联合体)从事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产业研发与经营。
(二)评审要件。
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按照单个企业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组,设置企业实力,项目科技水平、发展前景和可行性,以及参评单位表现等五个一级指标,结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范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细化为评分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按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设定各指标分值,构成完整的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指标体系。
二、评审要件指标体系专项资金评审指标设置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为指导,充分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等要求,从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出发,突出可取得、可比较、可考评的特点,实现专项资金分配“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指标体系分为单个企业项目组和产业集群项目组。
(一)单个企业项目组评审要件指标体系。
单个企业项目组评审要件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评审要点附件1-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758b0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4e.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深发改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三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家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以及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咨询主要是指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检查、评估、论证、验收、评价等管理过程中需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纳入专家库管理,提供项目咨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使用单位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或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从事项目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专家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二)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建设运维等费用;(三)指导监督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和履职情况等工作;(四)统筹处理相关异议和申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https://img.taocdn.com/s3/m/72da636d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7c.png)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是中国开放后充满活力和创新力的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上海市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设立了专项资金来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当前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的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创新高地,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旨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体系。
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设立了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的集聚度和创新能力。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创新、发展、应用等方面的活动,以推动产业快速成长、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入科研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活动。
这包括资助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其次,支持产业发展和应用方面的活动。
这包括资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和应用示范,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化应用。
再次,扶持创业和创新创业方面的活动。
这包括资助初创企业和创业者进行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产业发展速度。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方面的活动。
这包括资助企业、机构和个人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促进产业国际化和创新共享。
总之,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海市能够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最终,上海市将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硕果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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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互联网
直接资助
3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互联网+”协同制造云服务支撑平台
2017-2020
10000
互联网
直接资助
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物联网广域通信网络系统
2017-2018
12000
互联网
直接资助
5
深圳市永兴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后市场大数据协同管理及汽车出行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二批扶持计划拟支持项目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总投资
(万元)
所属
产业
资助方式
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心血管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的国际认证
2015-2017
508
生物
直接资助
2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0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37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智能精雕关键技术工程实验室
2017-2019
14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总投资
(万元)
所属
产业
资助方式
38
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可穿戴设备射频与数据交互通讯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2017-2019
1565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39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监测仪器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017-2019
15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40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基于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在彩电行业的示范应用
2017-2018
81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1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NB-IoT与eMTC双模物联网终端产业化
2017-2020
9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400G超大容量核心路由器印制电路板产业化
2017-2019
12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3
深圳市劲升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SD NAND-LGA8芯片的研制及产业化
2017-2019
155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17
深圳天珑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计算技术工程实验室提升
2016-2019
15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18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光载无线通信技术工程实验室提升
2016-2019
13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19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2016-2018
33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4
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TFT超薄背光显示模组的产业化
2016-2019
7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5
深圳市创亿欣精密电子股份ຫໍສະໝຸດ 限公司高速精密连接器产业化
2016-2019
4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1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下一代互联网家庭网络技术工程实验室提升
2014-2018
10000
航空航天
直接资助
32
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高精度基带射频一体化北斗导航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2017-2020
7500
航空航天
股权资助
33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虚拟现实显示技术工程实验室
2017-2019
30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34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海关北斗物流监管服务系统车载终端研发与应用
2014-2018
3920
航空航天
直接资助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总投资
(万元)
所属
产业
资助方式
3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斗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
2014-2018
10000
航空航天
直接资助
31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移动智能手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深圳超高速移动宽带通信技术工程实验室提升
2016-2019
18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总投资
(万元)
所属
产业
资助方式
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海能达创新能力建设--宽窄带融合多媒体数字集群系统研发
2016-2018
38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2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物联网异构网络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
2017-2019
11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35
深圳市祈飞科技有限公司
双臂协作机器人智能化技术工程实验室
2017-2019
2500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及智能装备
直接资助
3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激光精密制造技术工程实验室
2017-2019
直接资助
2016-2018
20890
互联网
直接资助
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高性能环氧材料系列产品产业化
2017-2019
7000
新材料
贷款贴息
7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硬质和超硬薄膜材料及应用工程实验室提升
2017-2019
1450
新材料
直接资助
8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
75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股权资助
24
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云视频的沉浸式远程互动教学系统产业化
2017-2019
5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股权资助
25
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基于院内物联网的全闭环智能输液管理系统产业化
2017-2019
1000
生命健康
股权资助
26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2016深圳国际BT领袖峰会
2016-2016
301.5
生命健康
直接资助
2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2016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016-2016
382.6
生命健康
直接资助
28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深圳市未来产业监测分析与评价
2017-2018
600
海洋
直接资助
29
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分析与评价
2017-2018
600
新材料
直接资助
9
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超薄高清高亮节能LED背光模组产业化
2016-2018
7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贷款贴息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总投资
(万元)
所属
产业
资助方式
1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移动智能终端办公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017-2020
15000
共进电子创新能力建设——有线宽带接入融合终端设备研发
2017-2018
50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2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南电路创新能力建设--光通信高密一体散热类基板产品研发
2016-2018
4500
新一代信息技术
直接资助
23
深圳市志凌伟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大尺寸电容触控显示面板产业化
20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