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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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油品质量决定中国石化的品牌和形象,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销售企业必须加强油品质量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2005) ***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2005)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2005)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2005)

销售企业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

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试行)

销售企业管输油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与时俱进,亟需修订整合,2010年将进行修订,目前已启动此项工作

一、《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质检项目配置及经费管理

•第四章容器清洁度管理

•第五章油品购销存管理

•第六章油品入库检验

•第七章油品周期检验

•第八章油品出库检验

•第九章加油站油品管理

•第十章油品质量处理

•第十一章油品质量报告

•第十二章奖罚

•第十三章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质量方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原则: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面对:

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

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

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

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一)机构及职责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部分组成。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事业部:

安全数质量处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站是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业务采购部门

•物流管理部门

•零售管理部门

•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注)

各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质检机构是油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执行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监督管理:整个企业的质量工作

直接管理:本环节的质量工作

省级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 制定、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本省油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考评、督促整改;

3 对本省油品和供货方组织质量抽检;

4 负责本省相关质量报表汇总和上报;

5 每年组织一次省内质检室比对和考评;

6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7 组织质检员培训,承担技术服务,负责标准更新和贯彻;

8 承担销售公司和地方技监、工商部门委派事宜。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

3 承担检验工作(外采、委托等)和技术服务,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 为下属企业质检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提供技术性意见。

第十二条: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并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

(二)质检项目配置

第十七条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A级检验,65个项目。

轻油除辛烷值、十六烷值外全配。

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B级检验,39个项目。

(三)容器清洁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对储存、运输等环节容器清洁度的管理,确保油品无污染。

专泵、专管、专罐、专桶、专车专用

油罐清洗(周期3-5年)

灌装、提油、自罐油品时,检查确保

容器清洁并签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各级销售企业经营部门的负责人,委托承运油品前,必须将油品防污染的责任落实到承运方或车、船提油的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各级销售企业运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所运油品不受污染的责任。

(四)油品购销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油品的采购管理

采购油品时,一定在合同内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注明质量要求(名称、

牌号、执行标准及年代号等),并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采购现行标准以外特殊油品时,应签订协议标准合同,并按合同组织进货验收。

(注意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采购整装油品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封口、标识符和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包装。

成品油分装灌桶时,必须按规定印制桶面标识。

采购进口油品时,注意进口油是否符合我国技术标准法规。

第二十五条油品的销售管理

销售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并

停止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开具票证时,要统一使用与现行标准相同的油品名称、牌号。

按照“发旧存新、优质后用”的原则制定计划,顺序发油,减少库存批次。

向用户明示质量、协议销售的不合格油品,必须严格按批准意见作协议销售,必

要时作定向协议销售。

第二十六条油品的储存管理

不同品种、质量等级、牌号油品要专罐储存;同品种、牌号,不同质量等级油品

分开存放;品种、牌号、质量等级相同但不同厂家润滑油原则不能混装。

储油罐内少量油品与同品种、不同牌号油品混装,必须经检验审批,确保合格。

低质量等级管线余油应放空。

润滑油储罐禁止垫水;乙醇汽油组分油储罐禁止垫水,油罐呼吸阀应加装干燥器;

其他轻油储罐确需垫水时,应抽底部样检查。

整装油品储存:保持厂家标识清晰、完整;应入库(棚)保管;需暂时露天存放

的,应按规范存放并经常检查。

(五)油品入库、出库及周期检验管理

油品质量检验类别

入库――油品在进库前的质量验收检验。

出库――油品在进罐后首次发货前的质量检验。

周检――油品在储存满周期时的质量检验。

抽检――内部质量管理的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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