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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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
韶关是广东的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韶关国有企业改革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广东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
为摸清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存在问题,探索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路子,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于2005年6月14—15日组织部分专家赴韶关市开展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专题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情况及改革的主要形式
韶关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两个退出”战略,即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国有劣势企业从市场退出,以寻求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和运作机制改革上的新突破,增强企业生机与活力;同时,注重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改制、转让、合资合作、关闭破产等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对生产经营正常、负债率相对较低的企业,采取引资嫁接、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使其进一步增强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尽快发展壮大。
2、对一些债务过重,但其设备较先进、产品也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企业,采取整体转让、职工赎买等方式,使企业重现生机。
3、对一些资不抵债、生产经营不正常,但产品仍有一定市场的企业,实行破产或转让,使企业有效资产发挥效益。
4、对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或闲置土地较多的企业,采取异地改造、置换土地、转让部分闲置土地等办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解决
企业负债过重的问题,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
5、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分流安置职工,使企业退出市场。
尤其是2002年“两个退出”政策出台后,韶关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对要退出的国有企业分类排队,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地实施“两个退出”,并把国有企业改革与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使一批国有中小企业找到了新的生存和发展出路。
2002年实施“两个退出”战略至2005年5月底,韶关共批准市直国有企业实施“退出”的企业户数为237户,涉及分流安置职工人数约2.4万人,其中已完成“退出”企业户数约150户,完成职工分流安置约1.6万人。
二、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成效
通过这些改革,韶关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一批优势企业步入发展壮大轨道,一批生存困难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调整和优化了国有经济结构,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有效地促进国内生产总值的稳步增长。
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25.02亿元,增长13.05%,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61.03亿元,增长17.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1.4%。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带动了食品加工和资源型加工工业的发展,确保农村农民增产增收,同时促进了商贸流通,推动了第三产业发展。
三是一批濒临死亡或名存实亡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四是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了人们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发展理念,改变行为方式,改革管理体制,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了企业机制创新。
三、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
1、企业资产处置难
韶关作为中等工业城市,国有企业相对较多,需要处置的资产也多。
但韶关又是欠发达地区,资产需求不够活跃,反映到市场上供求矛盾就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资产近几年集中处置用于安置职工,另一方面外来投资的客商不多,导致一些资产处置有价无市或有市无价,无法真正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
由于资产变现难或变现价值低,难以偿清所欠债务。
2、职工安置难
由于市属大多数国有企业负债过重,绝大多数企业的资产已抵押,资产变现所得在清偿抵押债权人后,能用于安置职工的资金很少。
因此,绝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标准较低,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等职工费用(约达8000万元)也没有能力偿还,职工意见较大。
近几年,虽然政府安排了一些财政资金用于帮助困难企业兑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但韶关地方财力薄弱,资金毕竟有限,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同时,实施“退出”的国有企业中,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人员所占比重很大,这些人员实现再就业非常困难,处理得不好,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3、转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目前,韶关对尚未按《公司法》改制的国有企业,仍采取由组织部门考察、分级任命的做法任用领导班子,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做法;对依照《公司法》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按《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选聘经理、副经理作为经营管理者,初步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企业,政府还派出了财务总监。
但总的看来,转制企业仍存在与章程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健全、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不够民主和监事会的监督权难以到位等问题。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内在和有效的制约关系。
企业存在着行政部门一一国家股代表的一票否决制,从而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
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国有企业转向股份公司就只能是转轨不转制、换汤不换药。
四、韶关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1、转变观念,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韶关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包袱重,必须要下大决心解决国企改革问题。
韶关虽然正按两个退出要求推进国企改革,但仍需从上到下统一思想,统筹安排,解决国企改革中的困难。
在改革攻坚战中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合资、部分转让国有产权等到多种途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推进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粤北地区中央省属企业之间、中央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联合重组,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培育造就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借鉴各地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制,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应有特殊政策
推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见物,更要见人。
要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做好人的安置工作。
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分享改革的成果,使他们真心真意地拥护改革。
因此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综合配套改革,妥善处理改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定的关键。
政府对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对改革实行某些奖励政策、优惠政策、补
偿措施是必要的,不能把这些看作是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企业改革中存在着两大困难,一是政策不统一,二是改革成本不足。
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企业,尤其没有能力支付改革成本,越拖包袱越重。
韶关国有企业多,困难企业改革的成本很大。
据初步统计,韶关拟实施“退出”的国有企业还有约100户,仅分流安置职工需要财政负责兜底解决(注:财政兜底范围只包括解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与五年内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清偿企业拖欠的社保费用项目的差额部分)的费用就高达1.35亿元。
韶关除将企业使用的国拨土地出让后政府本应收来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出让金改用作职工安置之外,还在过去两年中每年从财政挤出了300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费用,这样做已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尽管今年政府要求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压缩其他项目预算,腾出2000万元预算用于支持“两个退出”工作,但是2000万元的资金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属杯水车薪。
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韶关财政有心无力,改革也有可能因此而停滞。
因此,广东省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通过特殊政策支持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
3、大型国有企业应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必须同时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让企业按公司制运作,使改革到位,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活力。
即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切实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年薪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按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业绩决定。
在实行年薪制的同时,要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机制,强化考核,建立风险抵押金。
4、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企业及社会稳定
韶关市目前医保与社保挂钩,而且购买年限太长,医保要买20年,社保要买15年,对企业和个人都是沉重负担。
应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改进下岗职工接续养老、医疗保障关系的改革措施,及时帮助下岗职工接续好社会保障关系。
总之,作为像韶关这样的老工业城市,又是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要坚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思想,加大力度,制订更加开放和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国有企业改制;另一方面,建议省政府加强统筹扶助力度,从资金、政策等诸方面支持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与经济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广东体改研究会“国企改革与经济发展”韶关调研组成员:曾广灿、李金亮、向晓梅、余树华、任玉桐。
执笔:向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