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资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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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部门
资助类别
受理时间
专利
上海市
奉贤区
软件著作权
2016年9月 30日截止
青浦区
专利
每年3月、9 月
金山区
专利
金山区科技 创业中心窗 口常年受 理,每年五 月、十月对 申请材料进 行集中审核
宝山区
专利
全年
杨浦区
专利
全年
静安区
专利
2015年8月1 日至8月31 日
浦东新区
受理窗口地址:云山路1080 弄1号楼大厅 联系人:傅俊 黄珍琳 联系电话:50371270 50371282 基金监督电话:38583023
1、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2)年费资助: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须 在长宁区。申请资助的专利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授权 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3)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 元。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1)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 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2)获得其它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 资助; (3)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 1、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 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2、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 3、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 4、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1、资助对象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研发能力,且为专利第一申请 人。每家单位每年获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事后一次性补贴 。 2、申请国内专利的,在专利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代理费资助,额度为 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给予 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资助。 3、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 每件1万元资助。申请其它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 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费:每项500元; 2、专利实质审查费:每项25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项2000元(与实质审查费同时办理); 4、专利授权年费:每项1000元(第二、第三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300元; (四)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国内除发明专利外,其余专利资助累计每单位不超过10万 元; (六)每项资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联系人:庄文莉 计新 联系电话:57971854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 联系邮箱: 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jspatent@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受理地点:金山区龙山路 3、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 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 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资助项目为企业向有关专利审 心)B109窗口 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 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午9:00-11:00,下午1:004:30)
联 系 人:徐新霞 25015326 夏主备 25015325 受理地址:飞虹路380号科 委112室(科技企业科) 普陀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 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 1101室); 联系电话:52564588转7168 、7169分机; 联系人:张旭卿。
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 目申报窗口 联系电话:59523669、 1、当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59528523 2、当年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 电子邮箱: (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每家单位年度总量不超过3 kczx@ 件。 传 真:59523669 3、当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每件不超过3个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 国家,每家单位年度总量不超过3件。 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行政服 务中心 2楼 办证大厅 7-1号窗口 1、对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件补贴 。 2、对申请获得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政府授权的专利技术,经 认定,给予5万元/件的补贴。以上授权日指2015年11月10日至受理 截止日内获得授权的专利,每家机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国际专利 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原告单位和获得胜诉的相应被 告单位,对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 等费用,经认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总额不高于 10万元。 4、对实施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高于20万 元资助,资助立项后分阶段拨付。
联系方式
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 用最高不超过80O元。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 资助400元、800元和5000元; 2、对获得登记的每项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次性资助 8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项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3000元; 3、权利人为单位的,每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 过50000元;权利人为个人的,国内各类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 过30000元。
受理地点:奉贤区南桥镇解 放东路871号501室(知识产 权科)。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 午9:30—11:00;下午14:00 —16:00) 联系电话:67184900
联系人:卫明、董亚楠 联系电话:021-67186575 申报地址:奉贤区解放东路 871号209
1.受理地点:青浦区科技综 合服务平台(公园路80号一 楼) 2.受理时间: 每年3月 和9月,周一至周五(上 午:9:00-11:00;下午: 2:00-4:00)
受理部门:静安区企业服务 中心 受理地址: 胶州路 58号 联 系 人:张珏 联系电话: 52137855 电子邮箱: zhangjue@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 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 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1.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 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1.5万元。对一
1、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1200元/件,实用新型800元/ 件,外观设计400元/件。 2、资助标准: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每件按照市标准1:1 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0。
1、受理时间: 每周一上午 8:30—11:00、每周四下午 13:00—17:00(国定假日除 外) 2、受理地点:淞滨路1号宝 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科委 受理部门:杨浦区科学技术 委员会综合科 联系电话:65803219、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8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65696947 联系地址:隆昌路690号3楼
专利
常年
长宁区
专利
专利
虹口区
2015年12月 1日-2016年 2月29日
普陀区
专利
2015年10月 19日至2015 年10月23日 截止。
嘉定区
专利
常年
徐汇区
专利
2016年9月 26日-2016 年10月31日
松江区
专利
区知识产权 局每季度受 理一次资助 申请人的资 助申请
资助标准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 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 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四)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费(包 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 (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 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 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 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 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 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受理窗口:徐汇区行政服务 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1 号楼)1楼B27号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64280222 政策咨询电话:64285906 联系人:鲍心洋 姚萍
1.对企业及个人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 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和外观设计专利每 件3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 2.对院校及社团专利第一权益人,当年度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 件18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8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80元,进 行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对国外(经PCT)当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授权 即资助3000元,其它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授权即资助1200元,且同 一技术方案的国外授权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4.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付清保费后即可申请已支付保费的50%资助 (限5万元以内)。 5.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R/T29490-2013)评定验收的 企业,当年度可申请已支付检查评定费、代理费和印刷费等的50%资 助(限5万元以内)。 6.对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成功的企业,当年度可申请已支付 评估费的50%资助(限5万元以内)。 7.对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可申请已支付检索费、司 法鉴定费的50%资助(限5万元以内)。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按中国版权局发票金额进行奖励; 2、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代理合 同及发票的金额进行奖励,获得一张证书计算为一项,单项的代理 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 1.国内专利资助 (1)对2013年10月8日(含10月8日,下同)后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 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对2013年10月7日 前申请并在2013年10月8日后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 给予7000元的授权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 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 元的年费资助; (3)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区财政分别 给予2000 元、1000 元的授权资助。 2.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 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 万元的授权资 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 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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