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耕地占用税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州、市(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乌鲁木齐市30元。
(二)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五家渠市20元。
(三)巴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阿拉尔市18元。
(四)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15元。
(五)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图木舒克市10元。
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2009年10月29日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3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22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15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10元。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24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16元。
(二)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16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12元。
(三)人均耕地面积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10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8元。
(四)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8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4元。
第六条占用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城市郊区耕地,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30%,兰州市各区加征50%。
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
第八条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依据各地人均占有耕地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核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地(市)所在地的税额标准:拉萨20元/平方米;昌都18元/平方米;那曲18元/平方米;阿里18元/平方米;林芝15元/平方米;日喀则15元/平方米;山南15元/
平方米。
(二)各县(含县以下)的税额标准:地区所在地的县按所属地区的税额标准执行;拉萨所属堆龙德庆县、达孜县统一按拉萨市的税额标准执行;其他各县(含县以下)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按所属地区税额标准的80%计征。
第六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泠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在当地耕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减征求50%.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08)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6元。
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5元;
(二)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1元。
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5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5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0元;
(三)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6元。
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15元。
旗县(市、区)以下行政区域不再核定适用税额。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09) 第五条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一)郑州、洛阳市市区,每平方米38元;
(二)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区,每平方米31元;
(三)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
(四)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第六条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3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1.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5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1.5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2.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8元;
(五)人均耕地超过2.5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六)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2元。
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见本办法所附的《山西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第四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地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第五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税额
地区区县级市县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 45 40 30
扬州、南通、泰州 40 30 25
徐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 30 25 20
-----------------------------------------------------------------------------------------------------------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单位:平方米
河北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石家庄市
长安区35
桥西区35
新华区35
桥东区35
裕华区35
井陉矿区30
正定县30
辛集市30
鹿泉市30
平山县25
新乐市25
灵寿县20
井陉县25
无极县25
藁城市25
深泽县25
赵县25
赞皇县20
晋州市25
栾城县25
行唐县20
元氏县25
高邑县25
承德市
双桥区30
双滦区30
鹰手营子矿区30
兴隆县25
宽城满族自治县25
滦平县20
承德县20
平泉县20
隆化县1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 丰宁满族自治县10
张家口市
桥东区30
桥西区30
下花园区25
宣化区25
宣化县20
涿鹿县20
怀来县25
赤城县15
崇礼县15
万全县15
阳原县15
怀安县15
蔚县15
尚义县8
张北县8
康保县8
沽源县8
秦皇岛市
海港区40
山海关区35
北戴河区40
抚宁县25
卢龙县25
昌黎县25
青龙满族自治县20
唐山市
路北区35
路南区35
古冶区35
开平区35
丰南区30
丰润区30
迁西县30
迁安市30
遵化市30
滦县25
玉田县25
滦南县250
乐亭县25
唐海县25
廊坊市
安次区35
广阳区35
三河市30
霸州市30
大厂回族自治县25香河县25
固安县25
永清县25
大城县25
文安县25
保定市
新市区35
南市区35
北市区35
阜平县20
唐县20
曲阳县20
涞源县20
满城县25
涞水县25
定州市25
易县25
涿州市30
高碑店市25
安新县25
徐水县25
安国市25
容城县25
顺平县20
博野县25
定兴县25
望都县25
蠡县25
清苑县25
高阳县25
沧州市
新华区35
运河区35
任丘市30
沧县25
泊头市25
盐山县20
孟村回族自治县20献县20
肃宁县25
黄骅市25
河间市25
南皮县25
海兴县20
吴桥县20
东光县20
青县20
衡水市
桃城区30
安平县25
阜城县20
深州市20
故城县20
饶阳县20
武强县20
景县20
冀州市20
枣强县20
武邑县20
邢台市
桥西区35
桥东区35
沙河市30
邢台县30
南和县20
清河县25
内丘县25
临城县20
平乡县20
任县20
柏乡县20
隆尧县25
巨鹿县20
临西县20
威县20
广宗县20
南宫市25
新河县20
邯郸市
邯山区35
丛台区35
复兴区35
峰峰矿区30
武安市30
邯郸县30
涉县25
永年县25
魏县20
磁县25
临漳县20
广平县20
成安县20
馆陶县20
大名县20
鸡泽县20
曲周县20
肥乡县20
邱县20
山西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