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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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 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
版权保护指的应用在电子设备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DRM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主要采用的技术
数字版权管理主要采用的技术为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
DRM概述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随着电子音频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
其目的是保护数字媒体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是DRM的核心技术,一个DRM系统需要首先建立数字媒体授权中心(Rights Issuer,RI),编码已压缩的数字媒体,然后利用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媒体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Locator,URL)地址。
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过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数字媒体方可使用。
需要保护的数字媒体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户下
载保存并散播给他人,没有得到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使用,从而严密地保护了数字媒体的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1)数字媒体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数字媒体,以便于进行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
(2)阻止非法内容注册:防止非法数字媒体获得合法注册从而进入网络流通领域。
(3)用户环境检测:检测用户主机硬件信息等行为环境,从而进入用户合法性认证。
(4)用户行为监控: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防止非法操作。
(5)认证机制:对合法用户的鉴别并授权对数字媒体的行为权限。
(6)付费机制和存储管理:包括数字媒体本身及打包文件、元数据(密钥、许可证)和其他数据信息(例如数字水印和指纹信息)的存储管理。
DRM技术无疑可以为数字媒体的版权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但是它要求将用户的解密密钥同本地计算机硬件相结合,很显然,对用户而言,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用户只能在特定地点特定计算机上才能得到所订购的服务。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模式和拓扑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传统基于C/S模式的DRM技术在面临不同的网络模式时需要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实现合理的
移植,这也是DRM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国际研究现状;
在国外,特别是数字化和网络技术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网络出版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方式已经悄然地发生了变化,对传统的纸质刊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在美国80%的出版社都拥有了自己的电子版,2005 年在美国网络出版的占全部图书出版总额的30%。
早期,在数字版权管理方面研究工作是比较重视且较体系化。
早期由ContentGuard提出的可扩展版权管理语言XrML2,主要用于版权内容描述,接着International DOIFoundation提出了数字对象标识DOI,它是一种标准化方式。
后来Open Digital Rights Language(ODRL)组织定义了开放的数字版权管理语言,相对于XrSL来说,ODRL 较完备些。
在1999 年,由Open Ebook Initiative Rights and Rules WorkingGroup 和Electronic Book Exchange Working Group 联合研发了电子图书交换协议,随后由Internet Digital RightsManagement Research Group 提出将数字版权管理和传统的访问控制联系起来,将主题、客体及数字权利建立关联,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国内研究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对今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表明,我国现有互联网用户1.4 亿,上网计算机有4740 万台,而网上查阅电子书籍的网民占40%,以学习为目的的用户正在以12%的比例增加,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图书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但就数字版权管理水平上,我国还处在研发阶段,与国外相比,比较缓慢,在技术上还有较大的差距。
主要以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主,比如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研究方向主要是数字水印、密写、数字指纹等。
学术界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中南大学的孙星明教授针对文本数字和软件水印的研究;武汉大学的董红斌基本文件视图和DNA 的安全文件系统理论与模型的研究;中国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对今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表明,我国现有互联网用户1.4 亿,上网计算机有4740 万台,而网上查阅电子书籍的网民占40%,以学习为目的的用户正在以12%的比例增加,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图书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但就数字版权管理水平上,我国还处在研发阶段,与国外相比,比较缓慢,在技术上还有较大的差距。
主要以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主,比如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研究方向主要是数字水印、密写、数字指纹等。
发展趋势:
最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出版物的高速发展,各种非法网络出版,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层出不穷。
针对目前态势,世界各国在立法、电子监控、刑事侦查方面对开放的数字媒体版权正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数字版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大版权立法范围。
对开放环境下新出现的数据库、软件、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等作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的不同种类信息各自的特点,界定各种信息的合理使用范围;此外对信息产
品在互联网中的发行是否属于出版行为加以确定。
(2) 完善数字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数字版权保护集体管理组织。
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数字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版权媒体的有效途径。
建立组织机构,可以统一代表版权所有者同数字媒体服务商洽谈版权授权事宜,一方面可避免数字媒体服务商与大量单个版权主体分别进行谈判,导致软件使用及时间和人力上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版权主体的谈判地位和实力。
(3) 对解密行为进行立法,也就是赋予版权所有者禁止反措施的权利。
反措施是指对具有版权的加密数字媒体进行未经许可的解密。
因为大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数字媒介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盈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是其解密本身应构成了侵权。
数字媒介的版权保护离不开法律,但无论是保护合法版权所有者还是制裁侵权者,都需要证据,那么数字版权的保护不仅能够使普通合法者合法的使用数字媒体,还能防止非法用户对数字版权的破坏。
(4) 加强技术研发。
随着新需求的产生,主要技术研发工作将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A、权利描述语言的研发,主要是领域权利描述语言的标准化。
B、用户控制机制和权利转移机制的研发。
C、系统安全保障的研究。
此外,随着TCG/NGSCB 技术的兴起,也正在对DRM 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