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

乡镇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

动方案

乡镇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落实xx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以下简称“四谈”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四谈”活动,促进镇党委、镇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突出谈话提醒、抓早抓小、警示诫勉,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将纪律和规矩牢记在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基本原则

1.要坚持围绕中心。镇党委和镇纪委坚持将“四谈”活动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融入业务工作之中,通过谈话提醒澄清认识误区、提高思想境界、强化纪律意识,积极为

全市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再创一个创新转型跨越发展黄金期、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泰兴篇章提供有力保证。

2.要坚持教育在先。坚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出发点,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前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的“高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坚强政治定力。

3.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早发现、早提醒,及时打招呼、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党员干部主动预防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深刻认清问题,达到无问题早预防、有苗头早提醒目的。

三、谈话形式

1.党委书记谈廉。面向本镇全体党员干部,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村居、站所)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讲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讲清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讲清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方面的要求,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2.分管领导谈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面向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讲清楚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的责任,在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从政方面的责任,要求谈话对象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防控廉政风险。

3.纪委书记谈纪。面向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了解谈话对象对党规党纪和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清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要求,帮助其挖掘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4.支部书记谈心。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以及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规范要求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四谈”活动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谈廉可与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等工作相结合,每年不得少于4次;分管领导谈责,每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纪委书记谈纪要做到应谈尽谈,每年谈话提醒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党组织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数的10%;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交流1次。

“纪委书记谈纪”工作可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对象确定。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社会舆论、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苗头信息,确定谈话对象。

2.谈话准备。谈话人要收集谈话对象的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有的放矢。要及时与谈话对象取得联系,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

3.开展谈话。谈话人要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性格特征、思想倾向和苗头性问题,采取个性化的谈话方式进行沟通提醒。既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又要避免给对方造成过重的思想负担和顾虑;既要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跟踪反馈。谈话人要跟踪了解谈话对象的后期表现

和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回访。谈话对象要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和沟通,必要时提交个人整改情况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晰责任。镇党委及班子成员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四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亲自审核把关,听取“四谈”活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镇纪委、监察室要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四谈”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四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依据。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镇将把“四谈”活动与中心组学习、道德讲堂等工作有机融合,统筹谋划思考,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四谈”活动工作动态、创新经验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落实到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

3.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管辖范围内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镇纪委、监察室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

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xx]43号),依纪依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杜绝以谈代查、以谈代惩,防止执纪审查线索流失。

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四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上。全镇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汇总支部书记谈心情况,并将本季度支部书记谈心情况记录表(见附件)报送至镇纪委办公室(6号楼xx室),邮箱xx,联系电话:xx,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村(居),按照相关考核意见扣除一定分值。

附件:“支部书记谈心”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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