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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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1 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线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公司工程部市政配套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本管理规程的具体实施,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3.2公司分管领导督促和指导本规程的实施。
4 管理流程
5 管理过程
5.1 事先控制
5.1.1 管线综合协调和图纸会审。
5.1.1.1组织道路设计单位、各专业管线设计单位召开综合协调会,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管线是否已得到相关行业接口部门的认可。
5.1.1.2组织公司内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将意见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1.1.2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重点审查建筑单体与道路、管线、区外管线的接口以及市政与景观等内容。
5.1.2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细则内容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有无盲目抄袭,关键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原材料报验和试验阶段)的监理细则应详细。
5.1.3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应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监理单位调整到位。
5.1.4 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尤其注意室内薄壁UPVC排水管不得用于室外排水工程。
5.1.5 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进行审查(配套职能部门委派的施工单位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5.1.6 协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5.1.
6.1审核并协调道路施工单位与各配套管线的施工进度计划,重点把握各工序的施工顺序,避免相互干扰及成品破坏。
5.1.
6.2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有否按计划准备好。
对不符合要求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5.2 事中控制
5.2.1 测量放线
5.2.1.1 督促监理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对市政道路基准点(包括导线点、水准点)进行测量复核。
各导线点坐标、水准点高程复核应完成一个往返闭合,并形成测量复核成果统计表,与测绘院提供的成果表进行比较,超出允许偏差的,应将测量复核成果报请测绘院复核和认可。
5.2.1.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测绘单位认可的成果实施道路和管线定位放线,做好标识,并对定位标识做好保护措施。
5.2.1.3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进行复核,利用测绘院的认可的基准点,分别对道路的中心线和道路边线、配套管线的定位线和标高进行复核,确保路和管线定位放线都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5.2.2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
5.2.2.1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5.2.2.2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5.2.2.3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
5.2.2.4冰冻地区处理局部翻浆时,不得乱填石块或碎砖等骨料,应将翻浆的土挖出,使用与原来土质相同、含水量适中的土或砂、砂砾、石灰土回填。
5.2.2.5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时,可采用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5.2.2.6复核道路的定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考虑道路与配套管线窨井盖之间是否存在问题,小区外市政道路中心以规划部门定位为准。
5.2.2.7 复核路基持力层的土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土质(如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要求进行换填土,测定路基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要按设计标高平整到位。
5.2.2.8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
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30cm的土石块应打碎。
5.2.2.9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5.2.2.10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
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30cm,且务必保留一定的自然沉降周期。
5.2.2.11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填压密实,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2.2.12土质变化较大地区,应分层取土,分层填筑,防止混杂;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取土坑应设集水井,随时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土的含水量。
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5.2.2.13土质路基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基底处理、边坡防护和土的压实工作。
5.2.2.14 检查路基填筑的材料、路基宽度、铺设方法和压实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2.2.15特殊路基施工要采用相应特殊方式处理,如杂填土、盐渍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路基以及石质路基。
5.2.2.16路基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5.2.3 配套管线施工及验收
5.2.3.1 依据管线综合图,检查各种配套管线定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定管道开挖方法和开挖顺序,宜遵循由深到浅的施工顺序,开挖管沟。
5.2.3.2 复核各种管沟的垫层和基础厚度、管道标高(用水准仪测定和控制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垫层宜采用砂垫层,必要时铺设细石砼做基础;管沟底部应是原土层或夯实的回填土,管底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5.2.3.3 复核各种管道的检查井坐标、井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井基础钢筋是否铺设到位,钢筋规格、间距、数量是否设计要求,检查井的规格大小、井筒深度、壁厚必须按设计和国标图集要求砌筑,砌体座浆饱满,内外壁粉刷到位,固定铁爬梯按国标图集要求设置,严禁将检查井砌筑在配套管线上。
5.2.3.4 检查各管道的连接方式走向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自来水支管接出形式一般应采用三通;若需用马鞍型接口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绿化带下,以避免基层回填不密实或塘渣对管道的影响。
管道接口处或90度弯头处需设置混凝土
或砖砌支墩;管道穿越主体、管道穿路套管间应预留适当空间,防止建筑或道路沉降压断管道。
5.2.3.5 管道连接完成后,需进行隐蔽验收。
有要求试验的(给水管道要求试压、排水管道要求做灌水试验,煤气管道要求做压力试验),必须按规范进行试验,将试验结果填写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隐蔽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土隐蔽施工,而且煤气管道上要求做安全标识。
5.2.3.6 检查各管沟回填材料与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土方回填后、道路垫层施工前应组织自来水管道进行二次压力试验,确保自来水管道屋漏水。
5.2.3.7箱涵、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可上压路机。
5.2.3.8箱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5.2.3.9检查管道铺设后的路基填筑平整度、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5.2.3.10要求施工单位做路基密实度试验,并提交密实度实验报告,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即道路结构层)施工
5.2.3.11 组织人员对管道施工质量及管道完成后的路基进行验收与质量评定。
5.2.4 道路结构稳定层施工与验收,结构层主要为塘渣,沥青路面的结构层还包括三渣层。
5.2.4.1 复核路基标高,复查、疏通各管线通畅情况,特别要认真复查排水和通信管道,如有管道在土方回填过程中压扁或压断,要求及时修复,以免造成更大的返工和浪费。
5.2.4.2 检查塘渣原料供应点的材料质量,重点检查塘渣块石的粒径和含量,检查三渣材料生产厂家许可证及材料的试验报告,重点检查三渣的配合比,含水量符合设计规
范要求。
5.2.4.3 检查施工单位有否设置预控铺设标高,并复核铺设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4.4 检查道路结构稳定层压实方法及压实后的标高、平整度、路拱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5.2.4.5 道路结构稳定层铺设不得存在弹簧现象,否则要求重新铺设。
5.2.4.6三渣层铺设完成后,检查养护期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期间有否封闭养护,检查道路基层有否按要求浇水养护。
5.2.4.7养护期满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路基试验,如密实度试验、弯沉试验等,并提交试验合格报告。
5.2.4.8组织人员对道路结构层进行验收与质量评定。
5.2.5 道路面层施工与验收。
5.2.5.1检查道路面层预控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顶标高、路面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5.2检查道路面层施工机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5.3沥青路面(略)。
6相关记录
7.1施工图内审、会审记录表
7.2检验、试验报告检查表
7.3施工检查记录表
7附加说明:
7.1本规程自2010年05月01日起执行。
7.2本规程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及修订。